針對「促使建築與環境共利共生,推動綠建築與智慧建築成效有限」等情案,經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15)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林盛豐、趙永清及田秋堇之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為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挑戰,我國近7年(101-107)之綠建築標章與候選證書占使用執照件數平均各為1.07%及1.23%,比率偏低,顯仍有進步空間,惟如按近7年綠建築與候選綠建築樓地板面積占同期使用執照核發面積比例則分別為13.65%及11.91%,比率均逾一成,未來允宜持續推動並擴大實施,且妥予研議規劃配套措施,以落實永續發展目標。
調查報告另提及,本案履勘時有業者與學者反映,綠建築相關標章取得審查時程冗長,所需提供之資料繁瑣等不利綠建築推廣等情,智慧建築標章亦同。主管機關允應就現行制度與作法,檢討研議簡化程序、強化業者和審查者間溝通、縮短審查流程等有助於提昇整體作業效率與推廣之具體做法。又,「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相關法制化研修過程冗長,亦有改進空間,為提升綠建築與智慧建築之效益,似均有檢討強化法令研修與審查機制之必要。
調查報告尚指,我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屬推廣性質,經調查近7年(101-107)之智慧建築標章與候選證書占使用執照件數平均為0.05%、0.12%,比率偏低,應有進步空間;如按近7年樓地板面積占同期使用執照核發面積比則為1.7%、3.06%,比例仍低,營建署與建研所似可藉由公有建築物帶動示範推廣效應,並將ICT科技融入建築中,且重新審視鼓勵建築採用智慧化系統之可行性。
此外,有關於「建築技術規則」中導入智慧建築概念並予以法制化一節,據營建署稱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136條,用以銜接NCC規定之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與「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後續並將以此為基礎持續滾動檢討修正相關因應法規等。惟為掌握全球數位化革命之趨勢,提升產業附加價值,以及符合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之永續發展政策目標,如何及時推廣運用於建築領域則仍待審慎研議。
調查報告並指陳,我國綠建築標章固屬推廣性質,惟對於透明化各類型建築物之節能成效似仍欠缺;98年起歐盟成員國開始推動「能源護照制度」,建築耗能量可換算為碳排放量,「建築能源護照」(Energy
Performance Certificate,簡稱EPC)等同於「碳排量護照」,內政部允宜強化建築外殼耗能資訊透明揭露相關機制,針對高耗能、量體較大或公有建築物優先辦理,或研擬建築執照與房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登載外殼耗能分級資訊等措施之可行性,俾提升民眾對於購買房屋概況之瞭解與選擇。
監察委員陳小紅、林盛豐、趙永清及田秋堇均表示,為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參考聯合國104年發布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我國「綠建築」及「智慧建築」允應再行檢視相關指標以與國際接軌;強化相關法制研析,以有效因應未來環境衝擊與體現聯合國永續發展(SDGs)指標之精神與需求。
有鑑於我國綠建築與智慧建築的推動,獎勵與推廣措施的吸引力不高,一般民眾對綠建築與智慧建築尚存有部分誤解,營建署與建研所允應加強宣導其實際效益,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俾擴增該等建築的質與量。
審議日期:108/10/15
公告日期:108/12/17
陳小紅委員、趙永清委員、田秋堇委員、林盛豐委員調查,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為促進建築與環境共生共利,永續經營居住環境等目標,推動多項智慧綠建築方案,成效頗獲各界肯定,惟我國現今所面對之環境挑戰更加嚴峻,有待強化相關法制並提升執行成效,以促進永續發展案之調查報告。(108內調0098)
PART1 PART2
壹、案 由: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為促進建築與環境共生共利,永續經營居住環境等目標,推動多項智慧綠建築方案,成效頗獲各界肯定,惟我國現今所面對之環境挑戰更加嚴峻,有待強化相關法制並提升執行成效,以促進永續發展案。
我國的綠建築是於民國(下同)88年依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對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需求所訂定。現今全世界約有29套的綠建築評估系統,我國是僅次於英國、美國及加拿大之後,第4個實施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目前唯一適用於熱帶及亞熱帶的評估系統。
整個制度在設計上,包括了針對已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頒發的「綠建築標章」,以及規劃設計完成並取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頒發的「候選綠建築證書」兩項,主要是希望藉由候選綠建築證書的評定,提供事先評估以適時調整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改修,或必須耗費更多費用及製造更多廢棄物等問題,是一項領先全球的設計。而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評定的建築物,原則上可保證未來大約40年的使用期間,提供使用者省電20%、省水30%、省資源且舒適健康的居住環境。「綠建築」在歐洲稱為「永續建築」、日本稱為「環境共生建築」,美加與我國都稱為「綠建築」,除名稱差異外,其基本理念大致相同,且,我國是第一個將綠建築納入法制的國家,採用EEWH(Ecology
Energy Saving Waste Reduction Health)評估系統9大指標,新建建築物需依照規定(「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綠化、保水、節約能源、水資源及綠建材)規劃設計,確保達成基本綠建築要求。經查,我國綠建築普及率世界第一,由101年占7.88%至105年占17.12%,反觀美國普及率並不佳,且100年以來還呈現萎縮現象,其原因為耗時、市場不買單、評審隨意任性、費用高、認證困難、無宣傳效益、文件繁複、規定僵化、實質合格不必認證(如:生態綠建築如達到合格要件,僅簡易審查即可取得綠建築認證)等[1]。
本案係據民國(下同)107年10月4日本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5屆第51次會議決議辦理,並於同年11月13日決議,推派陳小紅、林盛豐、趙永清、田秋堇等委員調查。(派查字號:1070800476號):「據審計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政府為促進建築與環境共生共利,永續經營居住環境等目標,推動多項智慧綠建築方案,成效頗獲各界肯定,惟我國現今所面對之環境挑戰更加嚴峻,有待強化相關法制並提升執行成效,以促進永續發展案。有關國內智慧綠建築推動情形,據審計部審核報告指出略以:「1.相關建築法令等規範尚未導入資訊與通信科技進行檢討修正,且缺乏智慧綠建築系統化與模組化之標準,難以因應未來環境之衝擊及需求;2.近10年來公、私有建築物取得綠建築及智慧建築之候選證書與標章案件,占同期間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數之比例偏低」。
案經分別函請內政部營建署(下稱營建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下稱建研所)及審計部就有關事項提出說明併附佐證資料到院[2]。嗣就前揭函詢、調卷發現之相關疑點詢問建研所王榮進所長、羅時麒組長、徐虎嘯副研究員、張怡文助理研究員及營建署陳繼鳴副署長、高文婷組長、欒中丕副組長、陳清茂科長等相關主管人員,復於108年5月1日諮詢中華民國建築師全國聯合會于俊明秘書長、國立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林憲德教授、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胡耀祖所長、中華民國建築師全國聯合會鄭宜平理事長等專家學者,另為瞭解我國綠建築與智慧建築現況、發展與窒礙,現地履勘綠建築案例(北、中、南部地區;挑選公、私立辦公類建築物、圖書館類建築物、醫院類建築物等不同態樣建築),包含101大樓、臺北市立圖書館北投分館、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員林基督教醫院、中科實驗高級中學、台積電十五廠五期辦公大樓、國立成功大學綠色魔法學校、台達電子台南分公司、中鋼集團總部大樓;智慧建築案例,包含群光電子總部大樓、由鉅建設-大恆(智慧建築);私人住宅建案新竹半畝塘建設-若山集合住宅案、臺中樸山村,藉以掌握國內綠建築與智慧建築個案實情,各次行程安排包含簡報、現勘及座談,履勘中所提出之意見與看法,及政府不足或待辦事項等建議,均納入本案後續參考。復經前揭各機關分别於本院詢問後陸續補充書面說明及佐證資料到院,繼而持續蒐研相關參考文獻,業調查竣事。茲據前揭各機關分別提供之相關書面說明、卷證、本院諮詢及詢問筆錄、參考資料與履勘心得,綜整調查意見如下:
一、為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挑戰,本院調查近7年(101-107)之綠建築標章與候選證書占使用執照件數平均各為1.07%及1.23%,比率偏低,顯仍有進步空間,惟如按近7年綠建築樓地板面積占同期使用執照核發面積比例則分別為13.65%及11.91%,比率均逾一成,未來允宜持續推動並擴大實施,且妥予研議規劃配套措施,以落實永續發展目標。
(一)有關我國的綠建築係以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掌握國內建築物對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健康(Health)之需求,訂定綠建築(EEWH)的評估系統及標章制度,屬鼓勵推廣性質,並自88年9月開始實施,為僅次於美國LEED標章制度,全世界第4個實施的系統[3]。原本的評估系統有「綠化量」、「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及「污水垃圾改善」等七項指標,而在92年又修訂增加「生物多樣性」及「室內環境」兩項指標為「綠建築九大評估指標系統(EEWH)」(詳表1)。另為提昇國內綠建築水準,與國際綠建築接軌,激發民間企業提升綠建築設計水準,96年又增訂完成「綠建築分級評估制度」,其綠建築等級由合格至最優等依序為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級、鑽石級等五級,而該分級評估制度除與國際趨勢同步,也是提升綠建築水準的有效策略,同時我國的「綠建築」可重新定義為「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綠建築標章制度在設計上包括了針對完工建築物頒發之「綠建築標章」、以及針對規劃設計完成以書圖評定方式通過的「候選綠建築證書」兩項,主要是希望藉由候選證書的評定,提供事先評估並調整不適當設計的機會,減少建築物完工後無法修改或必須耗費更大成本改正的狀況,是一項獨步全球的設計,也成為後續綠建築政策推動的重要工具,若要通過評定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至少須符合四項指標,包括「日常節能」及「水資源」二項必要指標,及由其他七項指標任選兩項之選項指標。而取得綠建築評定之建築物,原則可保證未來大約40年的使用階段,提供使用者省電20%、省水30%、省資源且舒適健康的居住環境。據建研所稱,89至107年取得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國內總計已有7,599件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累積之綠建築審查案件,於使用階段每年可節省大量水電使用量,減輕興建發電廠之需求,預估每年可省電約18.11億度,省水約8,592萬噸,約等於6.85萬公頃的人造林(約當2.52個臺北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合計節省經費約71.99億元。
表1 臺灣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所涉九大指標暨內容
我國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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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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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標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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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指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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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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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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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多樣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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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綠網、小生物棲地、
植物多樣化、土壤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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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綠化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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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量、CO₂固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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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地保水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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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水、儲留滲透、軟性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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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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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節能指標(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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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殼、空調、照明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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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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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O₂減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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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CO₂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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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廢棄物減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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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平衡、廢棄物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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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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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室內環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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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音、採光、通風、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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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資源指標(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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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水器具、雨水、中水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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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污水垃圾改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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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污水分流、垃圾分類、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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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建研所。
(二)有關綠建築標章、候選綠建築標章之申請程序,因綠建築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已自99年1月1日起,改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採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方式處理,故需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經內政部指定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現已公告指定為「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出具之評定書,向內政部申請,相關規定需依內政部訂定之「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此外,為擴大我國綠建築EEWH評估範疇,101年該所著手建立我國綠建築評估家族制度,完成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EEWH-BC)、住宿類(EEWH-RS)、廠房類(EEWH-GF)、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及社區類(EEWH-EC)等5類不同分類建築之專用綠建築評估手冊修訂,擴大我國綠建築EEWH評估範疇,配合制度之實施,於同年3月1日完成「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正發布,並自同年5月1日開始實施綠建築評估家族制度,使我國正式邁入綠建築分類評估時代。然為因應日新月異之綠建築科技技術進步,考量國內建築產業需要、及公會與相關專家學者建議,且為避免評估手冊更新頻率過於頻繁,該所依既定3年辦理版本更新規劃,完成上述5類評估手冊104年版本之修訂,並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綠建築」為世界各國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效應造成之全球暖化,所致力發展具節能及對環境友善的建築物。我國的綠建築制度於88年建立,而依其最初的定義為「在建築生命週期中,消耗較少資源,使用較少能源、產生較少廢棄物,及兼顧健康舒適之建築物」,92年則擴大為「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的建築物」。綜上,我國現行有2套綠建築標準,其一為88年完成屬自願性質的綠建築標章,另一為94年「建築技術規則」訂立發布適用所有新建建築物的「綠建築基準專章」規定。依照法令規定建築物興建需申請建築執照,故自需依「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專章」檢討,因此現階段所興建的建築物,已於建築設計階段置入「綠建築」之設計概念,避免不符合我國熱濕氣候之高耗能暨興建不利居住健康之建築物。
(三)再查,有關綠建築政策推動執行情形(詳表2)。
表2 我國綠建築政策與執行成果沿革
方案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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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與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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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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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推動方案
(90-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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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建築外殼節能設計法令增修訂作業與擴大管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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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程為90至96年,摘述如下:
1. 建研所歷年完成「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等多相關法令規定之研(修)訂建議。
2. 為有效落實建築節能管制及提升管制基準,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外殼節能設計(Envload),營建署於91與93年修正建築節能設計基準。其他類建築物管制對象增加大型空間類,管制範圍由6類擴大至7類;另擴大住宅及其他類建築之管制規模,使新建建築物管制範疇,方案實施前約50﹪,顯著擴大至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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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動新建建築物採行綠建築設計及辦理綠建築標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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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0年訂定「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管制公部門新建建築進行綠建築設計。
2. 90-96年完成核發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共計1,59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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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動綠廳舍及空調節能暨外殼節能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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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2-96年辦理綠廳舍及空調節能改善計畫,共完成95件綠廳舍及97件空調節能改善工程,改善後之建築物,總計每年可節省約4,150萬度電,節省電費約1億4,526萬元。
2. 92-96年辦理舊有建築物外殼隔熱節能改善計畫,計完成外遮陽隔熱節能改善(補助縣市政府)及屋頂隔熱節能改善(補助民間建築)共336案,可提高舊有建築之節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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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舉辦綠建築博覽會及教育講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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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0-96年持續辦理綠建築講習、說明會及研習會等,累計參訓人數達8,560人次。
2. 93年舉辦綠建築博覽會,共展出6座主題館,及豐富的綠建築演講內容與舉辦創意綠環境活動,使民眾深刻體驗綠建築,建立綠建築消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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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動臺灣綠建築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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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輔導成立「台灣綠建築發展協會」(TGBC),推動產官學合作機制,促進綠建築國際接軌與交流;94年加入國際綠建築組織(WGBC),將臺灣推向國際舞台;96年主辦環亞熱帶綠建築國際研討會及區域合作論壇等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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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推動再生綠建材技術開發與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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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至94年進行廢棄物再利用技術研發,建研所「再生綠建材實驗室」取得TAF認證,另研發10項再生綠建材產品,亦辦理再生綠建材示範觀摩、教育訓練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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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舉辦優良綠建築設計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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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辦理第1屆「優良綠建築設計作品評選」,選出優良綠建築及表揚設計建築師,激發更多更佳之建築設計。辦理第1-5屆優良綠建築設計評選,選出設計獎及貢獻獎共5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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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推動室內環境品質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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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6年辦理「室內環境品質改善計畫」,累計完成18件室內環境之示範改善案例,編輯印製「室內環境品質診斷及改善案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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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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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94-96年完成核發綠建材標章共計103件,涵蓋854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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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
(97-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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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規劃辦理符合生態城市概念之臺南高鐵生態村(納入「高鐵車站及車站特定區開發中程發展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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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規劃臺南高鐵生態村1案,包括籌劃建置高鐵學研生態村與辦理高鐵生態村,執行期程為97-100年,依據行政院99年1月5日核定修正之「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本項目於99年併入營建署「高鐵車站特定區中程發展計畫執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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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辦理競爭型之都會區都市熱島退燒策略計畫(納入「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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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都會區熱島效應退燒策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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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辦理傳統街區生態改造示範計畫(納入「台灣城鄉風貌整體規劃示範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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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傳統街區生態改造示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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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辦理生態城市、傳統街區及綠建築永續規劃技術研發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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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0年賡續辦理生態城市、傳統街區生態改造、及綠建築、綠建材、再生建材、室內環境品質等相關之教育宣導及講習推廣活動,累計完成5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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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辦理室內環境
品質提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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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0年辦理「健康室內環境診斷諮詢服務計畫」,強化民眾對室內環境危害的認知教育,及輔導民間發展診斷檢測產業,累計完成44案(含托兒所15案、老人安養中心11案、住宅10案、國民小學8案)之室內環境現場實測,並研擬具體建議供參與單位自行改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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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賡續推動綠建築、綠建材標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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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7-100年完成核發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共計1,599件。
2. 97-100年完成核發綠建材標章共計523件,涵蓋4,390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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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辦理建築能源效率提升及綠建築更新診斷與改造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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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00年辦理建築能源效率提升改善及綠建築更新診斷與改造等計畫,各完成119案及80案,改善後之建築物,總計每年可節省約2,419萬度電,節省電費約8,4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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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
(99-1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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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賡續推動辦理
綠建築、綠建材及智慧建築標章之評定核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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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執行期程為99-104年,其中99-100年併前方案辦理,摘述如下:
101-104年完成核發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共計2,328件;完成核發綠建材標章共計822件,涵蓋4,870種產品;完成核發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共計1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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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辦理補助公有
既有建築物之
智慧綠建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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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104年辦理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計完成建築節能改善113案、綠廳舍改善43案,改善後之建築物,總計每年可節省約1,840萬度電,節省電費約6,442萬元。
2. 101-104年辦理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補助計畫,計完成補助改善147案,改善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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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辦理綠色便利商店分級認證
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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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3年累計完成10,169家獲得綠色便利商店認證,每年約節省1億8,999萬度電,節省電費約5億138萬元,減少約10.16萬噸之二氧化碳排放量。此外,獲認證之綠色便利商店因分布普及且平易親民,亦成為政府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之最佳示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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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辦理相關跨部會溝通聯繫與整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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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召開跨部會智慧綠建築推動指導小組第5次委員會議事宜。另賡續推動合宜住宅取得合格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證書,完成日勝生建設浮洲、遠雄建設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等計1萬餘戶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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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辦理相關推廣應用及基礎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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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104年賡續辦理智慧綠建築-智慧化居住空間整合應用展示中心營運導覽活動,包括北、中、南展示場所,累計共4萬5,526人次前往參訪體驗。
2. 103-104年完成「低碳觀光綠建築知性之旅」之規劃與辦理68場次,參觀人次1,664人,並安排低碳觀光綠建築知性之旅導遊人員隨團導覽解說。
3. 完成辦理綠建築教育示範基地暨綠建築推廣講習計畫。
4. 完成辦理第6-8屆優良綠建築設計評選,選出設計獎及貢獻獎共39件。
5. 完成辦理綠建築、綠建材及智慧建築標章資料庫擴充與建置實驗屋驗證節能等多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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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辦理智慧綠建築及綠建材之講習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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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104年辦理「綠建築示範基地現場導覽活動」,累計共8,669人參加。
2. 101-104年辦理綠建築及智慧建築之講習、講師培訓、導覽人員培訓、研習課程暨參訪、及體驗營等教育推廣活動,總計118場次,5,355人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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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補助縣市政府推動綠建築審核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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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4年補助縣市政府推動綠建築審核抽查工作,計完成5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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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
(105-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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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賡續推動辦理綠建築、綠建材及智慧建築標章之評定核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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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方案執行期程為105-108年,今年為第4年且尚在執行中,茲就105-107年之執行成果說明如下:
2. 105-107年完成核發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共計2,068件。
3. 105-107年完成核發綠建材標章共計674件,涵蓋4,907種產品。
4. 105-107年完成核發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共計2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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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動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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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7年度完成永續智慧社區創新實證示範場域建置共34案,包括住宅社區類3案、大專院校類16案、園區類4案、偏鄉離島類1案及其他類10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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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辦理補助公有既有建築物之智慧綠建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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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107年辦理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計完成建築節能改善案83案、綠廳舍改善19案,改善後之建築物,總計每年可節省約2,626萬度電,節省電費約9,191萬元。
2. 107年度起新增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既有建築節能改善擴大計畫,計完成38案改善案例,改善後之建築物,總計每年可節省約555萬度電,節省電費約1,944餘萬元。
3. 105-107年辦理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補助計畫,計完成補助改善62案,改善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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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辦理智慧綠建築相關推廣應用及基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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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至107年賡續辦理智慧綠建築-智慧化居住空間整合應用展示中心營運導覽活動,包括北、中、南展示場所,累計共3萬9,628人次前往參訪體驗。
2. 105-107年完成「低碳觀光綠建築知性之旅」之規劃與辦理,累計193場次4,318人次參觀,並安排低碳觀光綠建築知性之旅導遊人員隨團導覽解說。
3. 完成辦理第9屆優良綠建築設計評選,選出設計獎及貢獻獎共20件,及完成辦理第一屆「優良智慧建築設計作品評選」,選出設計獎及貢獻獎共13件。
4. 完成綠建築、綠建材及智慧建築等3標章精進與相關資訊揭露、永續智慧社區實證場域推動策略及相關法制等多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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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辦理智慧綠建築及綠建材之講習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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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107年辦理「綠建築示範基地現場導覽活動」,累計共5,648人參加。
2. 105-107年完成智慧綠建築與永續智慧社區國際研討會、說明會、講習會、觀摩會、綠建材標章制度講習會及智慧建築標章推廣課程等推廣宣導活動,累計共62場次8,928人參加。
|
6. 補助縣市政府推動綠建築審核抽查工作
|
105-107年補助縣市政府推動綠建築審核抽查工作,計完成56案。
|
資料來源:營建署、建研所。
(四)惟,據審計部指出,近10年來公、私有建築物取得綠建築之候選證書與標章案件,占同期使用執照核發數之比率偏低等情,對此內政部建研所表示:
1、綠建築標章因屬自願申請性質,為擴大實施成效,自90年起行政院核定相關綠建築推動方案,針對公部門新建建築物總工程建造經費達5千萬元者全面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再以推廣鼓勵民間參與的方式,讓綠建築觀念日益普及,自然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由於公有建築物受到相關方案規定,故歷年通過綠建築標章件數的公私有建築比例,仍以公有建築物為大宗。
2、我國的綠建築標章與國際間的綠建築標章相同,均屬自願性質,非為法令規定事項,僅能宣導鼓勵申請。惟為加強推動,從90年開始透過行政院核定綠建築相關推動方案行政命令之實施,管制政府部門公有新建建築物應進行綠建築設計,要求需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申報開工,並自98年始要求需取得綠建築標章,方得辦理結算驗收,故對公有建築物具一定強制性。自願性質的綠建築標章除公有建築物方案係強制要求外,至於民間建築案例,依現行法規,僅針對大型開發建築案件有所規範,並未適用於所有建築案件,故採建築執照核發數統計並不適切。
3、為能具體呈現每年建築案件之綠建築標章申請情形,該所自107年起改以綠建築普及率(即每年認可通過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占當年核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之比率)進行評估。然普及率亦受限國內房地產景氣及申請案之建築規模因素,以102-107年綠建築普及率12.37%、5.82%、13.37%、20.47%、16.5%及18.54%來看,雖仍呈現高低起伏之波動狀態,惟就整體趨勢而言,逐年已有成長。
4、歷年綠建築與候選綠建築證書、取得綠建築評定之公私有案件統計、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取得綠建築評定統計等情形,詳表3至7。
表3 通過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認証與全國核發執照面積比例統計(101至107年)
年度
|
認証通過綠建築標章總樓地板面積(㎡)
|
全國核發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
|
認証標章案與使用執照面積比(%)
(綠建築普及率)
|
認証通過候選綠建築證書總樓地板面積(㎡)
|
全國核發建造執照總樓地板面積(㎡)
|
認証候選證書案建造執照面積比(%)
|
101
|
2,485,056
|
27,761,024
|
8.95
|
2,292,939
|
32,882,939
|
6.97
|
102
|
3,558,510
|
28,771,809
|
12.37
|
3,756,677
|
39,760,495
|
9.45
|
103
|
1,847,135
|
31,718,120
|
5.82
|
4,031,565
|
38,634,904
|
10.44
|
104
|
4,394,359
|
32,867,597
|
13.37
|
3,546,309
|
32,595,657
|
10.88
|
105
|
6,139,707
|
29,988,350
|
20.47
|
3,483,091
|
26,235,287
|
13.28
|
106
|
4,756,035
|
28,818,031
|
16.50
|
4,360,988
|
29,883,925
|
14.59
|
107
|
5,259,523
|
28,366,008
|
18.54
|
6,398,975
|
33,984,220
|
18.83
|
總計
|
28,440,325
|
208,290,939
|
13.65
|
27,870,544
|
233,977,427
|
11.91
|
資料來源:建研所。
表4 通過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認証與全國核發執照件數比例統計(101至107年)
年度
|
認証通過綠建築
標章件數
|
全國核發使用執照件數
|
認証標章案與使用執照件數比(%)
|
認証通過候選綠建築證書件數
|
全國核發建造執照件數
|
認証候選證書案建造執照件數比(%)
|
101
|
209
|
26,903
|
0.78
|
272
|
31,237
|
0.87
|
102
|
259
|
28,014
|
0.92
|
357
|
33,531
|
1.06
|
103
|
203
|
28,806
|
0.70
|
369
|
31,994
|
1.15
|
104
|
279
|
28,837
|
0.97
|
380
|
27,643
|
1.37
|
105
|
316
|
23,552
|
1.34
|
371
|
22,511
|
1.65
|
106
|
335
|
22,506
|
1.49
|
311
|
25,035
|
1.24
|
107
|
341
|
22,860
|
1.49
|
394
|
27,344
|
1.44
|
總計
|
1,942
|
181,478
|
1.07
|
2,454
|
199,295
|
1.23
|
資料來源:建研所。
表5 綠建築標章、候選綠建築證書件數統計(89至107年)
年度
|
綠建築標章件數
|
候選綠建築證書件數
|
合計
|
89
|
1
|
4
|
5
|
90
|
2
|
6
|
8
|
91
|
2
|
116
|
118
|
92
|
8
|
169
|
177
|
93
|
17
|
256
|
273
|
94
|
43
|
278
|
321
|
95
|
76
|
230
|
306
|
96
|
96
|
300
|
396
|
97
|
96
|
253
|
349
|
98
|
126
|
339
|
465
|
99
|
116
|
215
|
331
|
100
|
173
|
281
|
454
|
101
|
209
|
272
|
481
|
102
|
259
|
357
|
616
|
103
|
203
|
369
|
572
|
104
|
279
|
380
|
659
|
105
|
316
|
371
|
687
|
106
|
335
|
311
|
646
|
107
|
341
|
394
|
735
|
總計
|
2,698
|
4,901
|
7,599
|
歷年效益統計說明:
總計89至107年取得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未來預估每年可省電18.11億度,省水8,592萬噸,其減碳效益約102萬噸,約等於6.85萬公頃的人造林(約當2.52個臺北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合計節省經費約71.99億元。
|
資料來源:建研所。
表6 取得綠建築評定之公私有案件統計一覽表(89年-107年)
|
綠建築
|
年度
|
民間
|
公有
|
小計
(伴)
|
件數
|
比例(%)
|
件數
|
比例(%)
|
89
|
4
|
80
|
1
|
20
|
5
|
90
|
5
|
62.5
|
3
|
37.5
|
8
|
91
|
7
|
5.9
|
111
|
94.1
|
118
|
92
|
16
|
9
|
161
|
91
|
177
|
93
|
26
|
9.5
|
247
|
90.5
|
273
|
94
|
30
|
9.3
|
291
|
90.7
|
321
|
95
|
38
|
12.4
|
268
|
87.6
|
306
|
96
|
52
|
13.1
|
344
|
86.9
|
396
|
97
|
52
|
14.9
|
297
|
85.1
|
349
|
98
|
57
|
12.3
|
408
|
87.7
|
465
|
99
|
40
|
12.1
|
291
|
87.9
|
331
|
100
|
80
|
17.6
|
374
|
82.4
|
454
|
101
|
111
|
23.1
|
370
|
76.9
|
481
|
102
|
180
|
29.2
|
436
|
70.8
|
616
|
103
|
204
|
35.7
|
368
|
64.3
|
572
|
104
|
266
|
40.4
|
393
|
59.6
|
659
|
105
|
286
|
41.63
|
401
|
58.37
|
687
|
106
|
282
|
43.65
|
364
|
56.35
|
646
|
107
|
311
|
42.31
|
424
|
57.69
|
735
|
總計
|
2047
|
26.94
|
5552
|
73.06
|
7599
|
資料來源:建研所。
表7 直轄市、縣市政府取得綠建築評定統計(97年至107年)
綠建築
|
核發標章(件數)(a)
|
候選證書(件數)(b)
|
總計(c)
|
新北市
|
378
|
646
|
1024
|
臺北市
|
341
|
508
|
849
|
高雄市
|
312
|
344
|
656
|
臺中市
|
245
|
376
|
621
|
桃園市
|
192
|
363
|
555
|
臺南市
|
228
|
293
|
521
|
新竹縣
|
81
|
107
|
188
|
苗栗縣
|
77
|
100
|
177
|
彰化縣
|
67
|
101
|
168
|
新竹市
|
79
|
86
|
165
|
屏東縣
|
63
|
101
|
164
|
宜蘭縣
|
63
|
80
|
143
|
南投縣
|
56
|
65
|
121
|
基隆市
|
41
|
66
|
107
|
花蓮縣
|
48
|
59
|
107
|
雲林縣
|
37
|
44
|
81
|
臺東縣
|
30
|
44
|
74
|
嘉義市
|
27
|
42
|
69
|
嘉義縣
|
30
|
38
|
68
|
金門縣
|
21
|
42
|
63
|
澎湖縣
|
27
|
29
|
56
|
連江縣
|
7
|
8
|
15
|
總計
|
2,450
|
3,542
|
5,992
|
資料來源:建研所。
(五)有關綠建築之普及率與整體效益:
1、取得綠建築標章評定的建築物:我國的綠建築評估一向堅持科學量化、設計優先、平價技術與簡易操作等特性,透過性能式的評分架構以及減量設計的源頭管制方式,來防止建築設計在空調、照明的過大超量設計。此外綠建築在設計規劃上並不鼓勵採用特殊建材或設備,主要強調簡樸、減廢無華的造型,避免過度裝飾建築外殼及濫用建材資源,鼓勵建築師多發揮創意如適當建築座向、建築開窗面積等設計手法以達到建築物節能的要求,如此可節省建材使用量,並藉此提供使用者一個舒適的生活環境,並不是只靠設備,也因為如此,使得我們的綠建築造價成本與評估費用相較於國外均來得便宜,也深獲民眾認同與支持。
2、為瞭解候選綠建築及綠建築標章數量之申請情形,爰以每年認可通過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占當年核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之比率做為綠建築普及率,則由101年約佔8.95%,到105年12月底止已成長為20.47%,到107年12月底止,綠建築普及率約佔18.54%。
3、在節水及節電方面,至少分別約有30%與20%以上之效益。截至107年底止,累計通過之7,599件案件數預估,每年可省電18.11億度,省水8,592萬噸(相當於2.67座寶二水庫的容量)。若按每度水需耗1度電計算(含都市供水、揚水及淨水處理),則兩者合計減少之CO2排放量約為102.06萬噸,其減碳效益約等於6.85萬公頃人造林(約當2.52個臺北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每年節省之水電費約達71.99億元。4、至於後續的維護管理費用,由於國內尚未有相關資訊,故建研所於107年委託成功大學辦理「綠建築維護管理與費用合理性之研究」,依其研究成果顯示,受限於建築個案之規模、構造種類、使用類別及機能需求等不同因素,其維護管理費用亦會有所差異,研究並依專家學者意見,提出2種維護管理費用之編列方式:〈1〉採每單位面積多少金額之方式編列:建議可依規模與個案差異提撥11元/m2~29元/m2。〈2〉採增加一定比例之公共基金方式編列:建議比例應不低於公共基金的10%,以20%~50%較合理。
(六)再查,依據本院履勘、諮詢得悉,同屬自願性質的美國LEED綠建築標章,其綠建築普及率約僅為3.8%,對照我國102-107年綠建築之普及率分別為12.37%、5.82%、13.37%、20.47%、16.5%及18.54%觀之,綠建築之申請就整體趨勢而言呈逐年成長,且高於美國LEED綠建築標章。審計部雖指摘近10年來公、私有建築物取得綠建築之候選證書與標章案件,占同期使用執照核發數之比率偏低,惟建研所稱綠建築標章推動方案除對公有建築物有強制要求外,現行許多法規,僅針對大型民間開發建築案件有所規範,並未適用所有建築案件,故採建築執照核發數統計並不適切。現階段綠建築標章固屬自願性質,然為落實永續發展目標,內政部建研所責無旁貸仍應積極推廣。
(七)據上所示,為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挑戰,本院調查近7年(101-107)之綠建築標章與候選證書占使用執照件數平均各為1.07%及1.23%,比率偏低,顯仍有進步空間,惟如按近7年綠建築樓地板面積占同期使用執照核發面積比例則分別為13.65%及11.91%,比率均逾一成,未來允宜持續推動並擴大實施,且妥予研議規劃配套措施,以落實永續發展目標。
二、本案履勘時有業者與學者反映,綠建築相關標章取得審查時程冗長,所需提供之資料繁多等不利綠建築推廣等情,智慧建築標章亦同。主管機關允應就現行制度與作法,檢討研議簡化程序、強化業者和審查者間溝通、縮短審查流程等有助於提昇整體作業效率與推廣之具體做法。另,「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相關法制化研修過程冗長,亦有改進空間,為提升綠建築與智慧建築之良善效益,似均有檢討強化法令研修與審查機制之必要。
(一)有關我國綠建築由鼓勵取得標章逐步推廣之相關發展歷程,相關推動歷程,如下表8所示:
表8 我國綠建築推動歷程之重點工作與相關說明
年度
|
重點工作
|
說明
|
87
|
訂定「綠建築七大評估指標系統」
|
以亞熱帶氣候為基礎,訂定「基地綠化」、「基地保水」、「水資源」、「日常節能」、「二氧化碳減量」、「廢棄物減量」、及「污水垃圾改善」等七項可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
|
88
|
公布「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
訂定「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
於88年8月18日頒訂要點,建立「綠建築標章制度」。9月1日開始受理
綠建築標章申請案件。
|
90
|
修訂「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90年更新版)」
|
修訂評估方法與基準標準,以提升綠建築設計成效。
|
訂定「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
配合「綠建築推動方案」實施,提升綠建築標章位階,改由「內政部」頒佈。
|
92
|
修訂「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92年更新版)」
|
增訂「生物多樣性」及「室內環境」兩指標,成為新的「綠建築九大評估指標系統」(EEWH系統),將我國「綠建築」重新定義為「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物。
|
93
|
建築技術規則增訂綠建築專章
|
增訂綠建築專章,除建築物節約能源外,增加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建築構造與綠建材等指標。
|
94
|
修正「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修正「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
配合「建築技術規則」修訂,擴大規定學校類、高層建築物、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之新建建築物,應申請「綠化量」、「基地保水」指標。
|
修訂「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94年更新版)」
|
增訂「綠建築分級評分法」與「綠建築創新科技優惠評估法」之內容,以因應未來訂定獎勵機制參考,並開始試辦評估。
|
95
|
修正「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修正「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
訂定綠建築標章「分級評估制度」,按等級優劣依序分為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及鑽石級五等級。
|
96
|
「綠建築標章分級評估制度」實施
|
9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
修訂「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96年更新版)」
|
修訂「基地保水」及「日常節能」2項指標評估參數,以符合設計實務需求。
|
97
|
修正「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修正「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
配合「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之實施,修訂要點依據及名稱(原為「公有建築物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推動使用作業要點」)。
|
98
|
訂定「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訂定「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
|
將技術許可作業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辦理,規範綠建築評定相關作業程序,與評定機構應備資格等相關規定。
|
修訂「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98年版)」
|
修訂「日常節能」及「室內環境」2項指標,除提升玻璃性能及照明節能效率外,另配合「建築技術規則」之修訂,提高室內綠建材使用率至30%。
|
99
|
訂定「綠建築標章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
配合技術許可作業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辦理,依據「規費法」訂定行政作業所需之行政規費。
|
101
|
公佈「綠建築家族」之評估手冊
|
完成基本型(EEWH-BC)及住宿類(EEWH-RS)專用版本手冊修訂,並完成「社區類(EEWH-EC)」、「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及「廠房類(EEWH-GF)」等不同建築分類之專用綠建築評估手冊,使我國正式邁入綠建築分類評估。
|
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
配合綠建築家族制度實施,擴大綠建築評估範圍及更精確掌握綠建築評估之功能,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的節能減碳成效,及達到建置更全面、優質居住環境的目標,於101年5月1日正式實施。
|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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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監察院98.7.23(98)院台內字第0981900593號函為有關該院專案調查研究綠建築執行成效案及行政院第3204次會議決定,為擴大綠建築之推動,持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提升資源有效利用,以維護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爰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7章綠建築基準第298條、第299條、第302條、第306條、第3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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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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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5類版本之「綠建築評估手冊(1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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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生物多樣性」、「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室內環境」及「水資源」等5項指標,配合地方政府鼓勵立體綠化政策,針對屋頂及露臺的綠化技術給予放寬,並依據「住宅法」及「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併同修改樓版音環境評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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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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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4點以明確規範新申請案應檢具申請日6個月內核發之評定書向內政部申請審核認可;另考量我國建築物完工至實際進駐開始使用之時程,修正第10點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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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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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綠建築評估手冊-境外版」(EEWH-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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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優先針對氣候型態與我國類似的東南亞地區訂定認證標準,並以國內原有的「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EEWH-BC)」為基礎,導入東南亞國家的在地氣候條件、相關法令及設計慣例,完成「綠建築評估手冊-境外版(EEWH-OS)」,自106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成為我國綠建築家族的第6類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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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境外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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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東南亞臺商建立符合綠色企業之綠建築標章認證需求,參照LEED實施經驗,開放提供EEWH綠建築標章的海外認證,於106年6月3日頒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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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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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政便民並因應個人資料隱私保護,同時提供綠建築設計資訊,修正部分規定,以利政府綠建築政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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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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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綠建築標章規費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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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行政程序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並參照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國庫署等機關意見,修正行政規費為審查費及證書費,於107年3月3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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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營建署。
(二)再查,我國綠建築由鼓勵取得標章推廣導向修改「建築技術規則」,相關法制化之歷程如表9。
表9 我國綠建築政策訂定暨修定法令事項說明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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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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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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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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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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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7條規定,在確保室內環境品質與能源節約的前提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增訂建築物節約能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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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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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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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廣建築節能實施成效,將隔熱、遮陽、通風及晝光利用等因子一併納入考量,並擴大將醫院類、住宿類建築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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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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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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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全國能源會議之決議,以加強管制住商部門當時節能現況,採取總量管制及逐步趨緊之原則,調整北、中、南三區個別之比例關係,一方面兼顧建築產業之接受程度,另一方面藉分階段逐年實施以達整個建築節能之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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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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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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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綠建築專章,除建築物節約能源外,增加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建築構造與綠建材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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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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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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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室內建材採用綠建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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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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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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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具體行動方案之辦理事項,及水資源永續發展規劃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推動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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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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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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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臺北縣改制計畫、臺中縣(市)合併改制計畫、臺南縣(市)合併改制計畫、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計畫修正氣候分區涉及之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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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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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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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據監察院98.7.23(98)院台內字第0981900593號函為有關該院專案調查研究綠建築執行成效案及行政院第3204次會議決定,為擴大推動綠建築,持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提升資源有效利用,以維護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爰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7章綠建築基準第298條、第299條、第302條、第306條、第321條。
2. 依據行政院第3211次會議決定有關住商節能建議,為提升建築物節約能源管制之效益,強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爰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7章綠建築基準第300條、第308條之1、第308條之2、第309條至第3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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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建研所。
(三)再查,綠建築標章各指標群列入「建築技術規則」或其他強制性法規情形,詳如表10。
表10 我國綠建築指標群列入「建築技術規則」與相關法規對照
標章指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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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及其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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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物多樣性
【1公頃以上適用、提升大基地開發的綠地生態品質、最好選用原生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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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各建築基地適宜性,有關生物多樣性宜採鼓勵性質不宜強制。營建署「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已針對老樹及受保護樹木、臺灣原生植物給予優惠計算係數,以保護本土既有生態,並列有栽種間距、覆土深度、維護管理建議以維持後續植栽生長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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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綠化量
【依照樹葉面積評估二氧化碳固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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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02條至第304條及「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將基地綠化、各種栽植類型以換算成固碳量之方式,要求建築基地達到規定之綠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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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地保水
【加強基地保水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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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05條至第307條及「建築基地保水設計技術規範」,規定建築基地應具備原裸露基地涵養或貯留滲透雨水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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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日常節約能源
【外殼節能、空調節能、照明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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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08條至第315條及「建築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住宿類、學校類大型空間類、辦公廳類、百貨商場類、旅館餐飲類、醫院類)、「建築物強化外殼部位熱性能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規定建築物應低於規定之外殼耗能量、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外殼等價開窗率、遮陽修正係數等基準值,以達到節約能源之效果。
2. 內政部與經濟部已依「能源管理法」第17條,於102年6月19日會銜發布「新建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標準」,針對中央空氣調節系統之節約能源設計定有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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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氧化碳減量
【建材使用計畫:形狀係數、輕量化、耐久化、再生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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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299條、第321條至323條及「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規定綠建材之構成(生態性、再生性、環保性、健康性、高性能性),並應於室內裝修、戶外地面使用一定比率以上之綠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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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廢棄物減量
【工程平衡土方、施工廢棄物、拆除廢棄物之固體廢棄物、施工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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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營建署已訂定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將建築物拆除工程所產生拆除物進行分類處理,俾利後續再利用,及對已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業者,落實工地分類作業,俾利資源有效處理。本規範所定工作範圍,包含建築物全部或部分之依序拆解、整理、拆除,與廢棄物之分類、回收、掩埋,及拆除後之基地整理及回填等。
2. 內政部自80年5月2日函頒「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歷經7次檢討修正,期間並修正更名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作為地方政府及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執行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業務相關事項之政策指導原則。
3. 有關營建工程空氣汙染,環保署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授權規定,訂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92年5月28日發布,93年7月1日起施行),針對有可能引起揚塵之各項營建工程施工過程、場所或作業,規範其應採行之污染防制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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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室內環境
【音環境、光環境、通風換氣、室內建材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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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9條之1至第44條、第46條至第46條之7,針對建築物日照、採光、通風、防音定有相關規定以維護建築物生活品質,並減少照明、空調之需求。另於同篇第321條規定室內裝修一定比率以上應使用綠建材,並以第322條、「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規定綠建材之構成及計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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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資源
【節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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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316條至319條及建築物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設計技術規範、建築物雨水貯留利用設計技術規範,規定雨水貯留利用率及生活雜排水利用率應達一定比率以上,以促進建築水資源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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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污水垃圾改善
【污水指標、垃圾指標(針對基地內公共垃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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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26條至40條之1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技術規範,已有規定建築物所設置之污水處理設施,其有關設計、配置、施工、使用與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
2.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56條業已規定垃圾排除設備之材料、尺寸及接通位置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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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營建署。
(四)關於綠建築修定法令規範情形
1、內政部營建署已於107年10月18日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7章綠建築基準規定,修正建築物外殼耗能量指標計算公式,及提高綠建材使用比率。並且按「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之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積極配合推動,今摘述重點如下:
(1)提升新建建築物之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基準值,109年較105年提高10%。(2)公部門建築用電效率109年較104年改善 5%,114年改善10%,達到公告之用電效率指標(Energy Usage Index,EUI)規範。(3)109年完成建築物外殼耗能資訊透明機制並施行。
2、上述預告,後於108年7月25日內政部之部務會報通過修法[4],提高建築物裝修面積綠建材使用率的下限,室內從45%提高至60%、室外從10%提高至20%,落實建築物節能、減碳及減廢。內政部表示,為積極維護生態環境,政府自93年建立綠建材標章認證制度,隔年起逐步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進行綠建築的規劃設計,10多年來,綠建材技術已趨成熟,且材料供應量增加,故這次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綠建築基準專章」,再提高建物綠建材的使用率,以減少環境污染與衝擊。這次修法,也將月臺、運動設施等半戶外空間,納為管制屋頂隔熱的範圍,讓新建月臺等不再因屋頂隔熱不佳,令人襖熱難耐。
3、此外,除了以往考量低海拔建物空調冷房耗能外,本次也新增管制海拔800公尺以上地區建築物外牆的保溫隔熱效果,以減少較高海拔地區保溫採暖的耗能需求。為符合現行建築物常見複合用途的使用趨勢,這次修法也依照建築物各空間空調耗能的使用特性,重新分類,並依據新的氣象資料,修正各地區外殼耗能量計算標準。內政部指出,各項設計技術規範也將配合修正,包括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將從7部簡化為1部,及修正綠建材、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等3部設計技術規範,此4部設計技術規範與「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將同步施行。
(五)惟查,最近一次營建署對於綠建築指標群於「建築技術規則」之修法情形,建研所於105年年底已完成「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節能設計法規因應建築多樣化趨勢應有之調適策略研究」研究案,提出修改綠建築專章條文與規範建議,建研所於105年度委託臺灣建築學會辦理「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節能設計法規因應建築多樣化趨勢應有之調適策略研究」,研究提出「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有關節能規定之修正草案,關於節約能源及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之修正,106年營建署委託臺灣建築學會「研修各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與綠建材設計技術規範」,完成綠建築專章條文與規範修正內容,於106年12月27日經內政部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綠建築專章條文與規範,後於108年3月19日內政部法規會也已通過相關條文,遲至108年8月19日方經公告相關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施行[5]。足証相關法制審議時程冗長,由106年12月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綠建築專章條文起算至108年8月19日公告相關條文,時程超過一年半以上,顯見法令研修與審查仍有改進空間,對於綠建築相關法令研修與審查時程冗長,不利我國綠建築之推動,為增進綠建築與智慧建築之良善效益,勢有檢討強化法令研修與審查有關機制之必要。
(六)另,依據本院諮詢有關專家學者,對於我國綠建築政策之問題與建議彙整如下:1.強化綠建築標章普及率。2.減少審查文件、簡化審查程序。3.對小案件成立快速審查通路。4.發展能源護照或建築外殼能源標示制度:98年起歐盟成員國被要求推動能源護照制度,學者亦表示建築耗能量還可以換算成碳排放量,建築「能源護照」等同「碳排量護照」,實施「能源護照」更能掌握國際減碳趨勢。另,公會團體建議:1.不動產開發業辦理綠建築候選證書及標章可得容積獎勵或減免負擔。2.建築師辦理候選證書及標章可得換證積分或競圖時的加分。3.營造業辦理候選證書及標章可得績優證書或標案時的加分。4.內容應再精簡,宜以量化方式查核,申請程序再簡化。5.「電信管理法」(草案)已將ICT資訊與通信科技入法,規範內容遠超過建築物本身,因此無需再放入「建築技術規則」。據此,相關專家學者、團體均提出內容應再精簡宜以量化方式查核、減少審查文件、簡化審查程序等建議。
(七)另查,有關美國LEED綠建築標章萎縮的原因,據leed certificaion’s decline forensic analysis[6]一文指出(104 by Jerry Yudelson):1.耗時。2.市場不買單。3.評審隨意任性。4.費用太高。5.無宣傳效益。6.認證困難。7.規定僵化。8.文件繁複。9.實質合格不必認證等原因,我國綠建築屬鼓勵與推廣性質,如何鼓勵開發商申請,美國LEED制度之問題應可作為借鏡。
(八)有關本院履勘、諮詢均有相關代表反應綠建築與智慧建築審查時間過長等情,詢據建研所說明:
1、綠建築標章部分:
(1)內政部訂有「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明訂申請認可及評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審查時程及評定基準應依該所出版之「綠建築評估手冊」辦理等相關規定。然綠建築標章因其審查涉及項目及專業領域眾多,故所需具備之資料文件也較繁雜,然為使建築設計從業人員容易上手,我國EEWH評估系統綠建築的所有指標理論、計算方式、設計策略及計算範例等內容,均已詳載於各類型版本之綠建築評估手冊中。
(2)為落實兼具節能減碳成效美意的綠建築設計制度,整個制度在建立時便已充分考量國情及民眾需求,從簡政便民為出發點,在審查時程部分,依上開要點規定,原訂審查時程(除社區類建築外)為標章60日、證書45日,為進一步簡化審查流程,擴大執行成效,在不影響審查品質前提下,歷年已多次修正,現行規定的標章50日、證書22日;同時為避免影響工程執行,針對已取得候選綠建證書,且後續有辦理變更核備等事項之個案,其綠建築標章審查時程特予縮短為25日。此外在申請評定作業部分,針對評定案件需補正相關文件之作業時間,要點特給予申請人最多60日之補正時間,並規定補正期間不計入上述評定作業時間,應可滿足申請人需求。
(3)相較國外其他國家的綠建築標章審查制度,如美國綠建築協會LEED系統,許多人會誤以為LEED系統在評估時只有幾頁的勾選式檢核表;事實上這是個極大的誤解,其實LEED系統的檢核表背後,均隱藏著相當龐大且複雜的計算表格與理論基礎,甚至需透過繁複的計算軟體或工具進行相關模擬演算,方能提供勾選之參考。反觀我國除了「日常節能指標」,因為能源計算較為繁複,同時為能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法令的節能規定要求,需額外參酌「綠建築設計技術規範」外,其餘指標完全不需要額外的計算表格或輔佐計算做為評估時的參考,同時省略繁雜計算及模擬工具,改以簡易四則運算技巧與公式,便能讓建築師一目了然設計是否符合要求,以方便操作。然為確保綠建築標章制度之審查品質及公信力,除我國綠建築評估制度EEWH外,其他國家如美國綠建築評估制度LEED,仍須具有一定的審查作業流程,但我國的EEWH綠建築評估制度,不僅申請費用普遍較國外低。另在審查時程部分,相較美國的LEED更已大幅緊縮,採以最短、最快速的審查流程方式執行。未來將賡續朝向簡化評估內容與操作程序,以期制度更臻完善。
2、智慧建築標章部分:
(1)內政部訂有「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明定申請認可及評定應檢附相關文件、審查期限及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評定基準,應依該所出版之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辦理等相關規定。(2)前揭要點明定評定程序中發現須補正相關文件時,評定機構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30日內補正;並得申請展延補正期限1次,最長不得超過30日。實務常見申請人因送審資料不完備,致衍生非必要之補正及展延期限等延誤問題,後續該所將加強智慧建築標章之宣導推廣,俾利產業發展。
(九)綜上,本案履勘時有業者與學者反映,綠建築相關標章取得審查時程冗長,所需提供之資料繁多等不利綠建築推廣等情,智慧建築標章亦同。主管機關允應就現行制度與作法,檢討研議簡化程序、強化業者和審查者間溝通、縮短審查流程等有助於提昇整體作業效率與推廣之具體做法。另,「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相關法制化研修過程冗長,亦有改進空間,為提升綠建築與智慧建築之良善效益,似均有檢討強化法令研修與審查機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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