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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 (院會議案)
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 (院會議案)
陳院長指出,受全球暖化影響,各地極端天氣發生頻率持續增加,112年全球溫度是工業革命以來最高,臺灣近50年來的年均溫亦呈現增加情況。有鑑於此,相較於過往比較偏重於溫室氣體減緩的工作,國際間也越來越重視應同時推動和落實調適的策略。至於調適的工作就需要透過跨部會、跨領域合作及全民共同參與,才能夠成功,也才能將氣候變遷所帶來的生存危機、自然環境劣化的威脅降至最少。
陳院長強調,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分階段推動調適的工作,自民國102年迄今,已進入第三期行動計畫;本期預計投入經費4,116億元,共計126項工作項目,藉此提升我國環境調適能力、強化脆弱族群調適韌性,以及城鄉地區導入多元調適策略,並強化水資源系統管理等,這些計畫都相當重要。
陳院長指示各部會後續務必與地方政府合作,強化氣候變遷的公民意識、全民教育和人才培育,提升國民、事業、團體參與的責任,以強化國家整體因應氣候變遷的韌性,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及環境的永續發展。
減緩氣候變遷衝擊 行政院核定新版國家調適行動計畫
受到全球暖化影響,各地極端天氣發生頻率持續增加。2023
年全球溫度為工業革命以來最高,根據中央氣象署觀測資料顯示,
臺灣近 50 年及近 30 年之年均溫呈現增溫加速趨勢,1961 年至
2020 年間少雨年發生次數明顯比 1960 年以前增加,另近年來暴雨
強度與頻率亦呈現增加趨勢。為降低氣候變遷衝擊,行政院於 10
月 4 日核定「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 年)」,從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海岸及海洋、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健康與能力建構等領域著手,由各主政部會依核定內容推動,以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與維護國家永續發展。
為健全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環境部於去年邀集 16
個部會共同檢視歷年調適工作執行情形,並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資訊,提出「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 年)」。本行動計畫以「氣候變遷因應法」調適專章條文為依據,在設定固
定暖化情境下,建立調適推動架構及跨域整合平台,藉此強化跨部會協調合作,並將「以自然為本」精神融入各工作項目中。
本行動計畫預計投入經費 4,116 億元,共計 126 項工作項目,
其中 78 項屬持續推動性質,48 項則是新增調適工作項目,主要是針對易受衝擊領域,規劃「提升維生基礎設施韌性」、「確保水資源供需平衡與效能」、「確保國土安全、強化整合管理」、「防範海岸災害、確保永續海洋資源」、「提升能源供給及產業之調適能力」、「確保農業生產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強化醫療衛生及防疫系統、提升健康風險管理」等 7 個面向,藉此提升環境調適能力、強化脆弱族群調適韌性、城鄉地區導入多元調適策略及強化水資源系統管理等。環境部將與各部會每年檢討公開執行成果報告,並滾動修正行動計畫。
氣候變遷是跨國際、跨領域、跨部門的議題,必須是政府與國民共同關注、長期投入,以「全球思考,在地行動」之方式,才能激發更多創意與能量,透過公私協力,共同合作提升臺灣社會整體調適能力。
行政院103年5月22日院臺環字第1030027653號函核定
為健全國家調適能力,建立我國整合性的運作機制及實施基礎,行政院前於101年6月25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於政策綱領之架構下,為進一步將調適策略轉為行動,由科技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分別成立8個調適工作分組,歷經2年3輪各工作分組及「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專案小組討論,針對各調適領域訂定完整行動方案,再由本會整合完成「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係未來政府各部門推動調適工作之主要行動,以具體落實政策綱領。
本行動計畫年期為102~106年,內容簡要說明調適工作架構與辦理過程,並依據當前各界對於臺灣未來氣候變遷趨勢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脆弱度與影響評估,進一步提出調適效益明顯大於成本的總體調適計畫,主要包括建構氣候變遷調適優質基礎、評估氣候變遷風險與調適規劃及推動高風險地區之調適計畫等跨領域重點計畫。
各領域工作分組所提完整行動方案共399項計畫,為避免備多力分,本行動計畫重新篩選及整合至64項優先行動計畫,作為未來執行重點。有關各領域完整行動方案作為後續推動參考,未來由各主協辦機關本於權責依計畫核定內容、時程及分工等,積極推動辦理。
隨著對臺灣氣候變遷情境的持續研究與掌握,未來將持續回饋與評估修正本行動計畫,並將依據定期發佈之臺灣氣候變遷風險評估報告,持續規劃新一期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氣候變遷調適專區
發布日期:2018-03-14
一、背景說明
(一)為提升及健全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行政院101年6月25日院臺環字第1010036440號函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於政策綱領之架構下,為進一步將調適策略轉為行動,由科技部、交通部、經濟部、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分別成立8個調適工作分組,針對災害、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使用、海岸、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及生物多樣性、健康等8個調適領域,歷經2年3輪各工作分組及「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專案會議討論,針對各調適領域訂定完整行動方案,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整合完成「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並經行政院103年5月22日院臺環字第1030027653號函核訂定,係未來政府各部門推動調適工作之主要行動,以具體落實政策綱領。
(二)上開行動計畫年期為102~106年,內容說明調適工作架構與辦理過程,並依據當前各界對於臺灣未來氣候變遷趨勢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脆弱度影響評估,進一步提出調適效益明顯大於成本的總體調適計畫,主要包括建構氣候變遷調適優質基礎、評估氣候變遷風險與調適規劃及推動高風險地區之調適計畫等跨領域重點計畫。各領域工作分組所提完整行動方案共399項計畫,經重新篩選及整合至64項優先行動計畫,作為未來執行重點。
(二)上開行動計畫年期為102~106年,內容說明調適工作架構與辦理過程,並依據當前各界對於臺灣未來氣候變遷趨勢的相關研究成果,進行脆弱度影響評估,進一步提出調適效益明顯大於成本的總體調適計畫,主要包括建構氣候變遷調適優質基礎、評估氣候變遷風險與調適規劃及推動高風險地區之調適計畫等跨領域重點計畫。各領域工作分組所提完整行動方案共399項計畫,經重新篩選及整合至64項優先行動計畫,作為未來執行重點。
二、行動方案
本部(營建署)負責其中土地使用領域及海岸領域之調適行動方案。分述如下:
土地使用領域 | 海岸領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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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計畫 | 62項 | 65項 |
優先行動計畫 | 7項 | 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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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考機制及辦理情形
(一)依據
- 行政院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內容「肆、各領域行動計畫」略以:「至於各調適領域其他行動計畫,應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推動辦理,並依計畫及預算報核程序妥處,各工作分組可視需要自行列管」。
- 國家發展委員會103年6月24日發國字第1031201362號函說明略以「有關各領域工作分組所提行動方案,請各主協辦機關就主管業務推動辦理及管控」。
- 本部104年3月6日召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年)」有關土地使用領域、海岸領域優先行動計畫後續執行事宜研商會議,後續管控機制業獲致共識如下:
優先行動計畫 | 非優先行動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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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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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成果
【經濟部工業局】氣候變遷調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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