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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 星期二

臺中市清淨空氣綠牆計畫


一、目的 

因應都市人居密度高及綠化空間有限之限制,增加垂直空間綠化量,以設置植生綠牆方式達滯塵、吸收空氣污染物等效益,進而改善室內及戶外環境之空氣品質,以落實永續政策並提升淨化空氣品質功能。 

二、補助獎勵對象 

臺中市所轄之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公立長照機構等。 

三、補助項目 

綠美化相關作業及辦理相關植栽活動。 

四、實施期程 

()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10731日止。
(
)施作:自申請案件核定日起至1101031日止。
(
)核銷:應於完工後7日內提送成果報告(包括施工前中後照片)及相關單據發票至環保局。 

五、補助申請及限制 

()補助清淨空氣綠牆獎勵計畫

1.綠美化相關作業:包含花盆模組、灌木、肥料、土壤、澆灌系統配件及運費等相關費用,如需施肥應優先使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量產「阿罩霧培養土」或「就是肥」,如無量產或產量不足以供應,始得購置其他種類肥料。
2.
前述補助單項經費上限如表1所列之經費為上限,「綠美化相關作業」每處經費不得超過25,000元整。
3.
申請補助及獎勵方案之單位,需配合本局辦理相關宣導等活動,活動規劃由本局負責,申請單位協助,如因疫情關係無法辦理則由本計畫委派廠商協助種植。

  1、清淨空氣綠牆計畫補助獎勵方案單項補助經費表(1)

類別

名稱

經費上限(3)

1.綠美化相關作業

花盆模組

25,000

灌木

肥料

澆灌系統配件(2)

運費

1:表1所示各項補助額度由本局審查核定,本局對於補助金額保有調整、變更之權利。

2:澆灌系統配件如水管、水管架、水管接頭、水龍頭等,不含安裝。

()補助限制

1.申請補助需與清淨空氣綠牆維護、研習與活動相關,休閒旅遊活動、慶生會等不予補助。
2.
如涉及財物或勞務之採購或定製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
其他未列明項目依實際活動情況參酌補助。

六、申請方法 

()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示範計畫補助申請文件如附件一,電子檔可於下方下載。
(
)前述申請文件得於110731日前以親送或郵寄方式為之:
1.
親送:收件地點為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收件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
2.
郵寄方式:請郵寄至「407662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空品淨化區巡查管理及裸露地稽()查計畫 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
)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案執行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58 

七、審查 

()於接獲申請文件後10日內,由本局派員會同申請單位辦理現勘作業,就申請資格、項目、內容、經費之合理性及正確性等項目進行審查。
(
)如有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由本局通知申請單位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申請。
(
)審查通過後,本局將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始得通過認養示範計畫補助,並於通過審查後由環保局核定經費。 

八、核銷 

()受補助單位須依核定內容確實執行,應於完工後7日內提送成果報告(包括施工前中後照片)及相關單據發票至環保局,如附件二。
(
)各項採購單據均應為正本,發票或收據需填寫品名項目、單位、單價、數量、金額、抬頭及統一編號;若為人力維護費用、活動演出費、講師鐘點費或主持費等,需檢附簽收收據。各項核銷單據抬頭應為「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16864282」。
(
)收據未填寫清楚或有缺漏者,申請單位應於本局通知後7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同該項目經費未使用。
(
)核銷期限屆滿時未完成核銷工作者,或實際支出經費少於原核定後預估經費,應將剩餘經費繳回本局,未繳回剩餘經費者,本局將追繳補助款項。
(
)如發現有不合規定、事後額外增加項目、經費挪用、未依補助原則支用,或虛報、浮報者,應繳回該部份之補助款項。 

九、其他 

本作業原則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局適時補充之。

110年臺中市清淨空氣綠牆計畫補助獎勵方案申請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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