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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制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111年10月12日 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42864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四條


2022-10-07全國首部公廁管理專法111.10.12上路施行 許臺北市民擁有更優質、友善、安心的公廁環境品質

行政院日前已核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全國首部把公廁管理納入法制化的地方自治專法,將於今(111)年10月12日公布施行。臺北市環保局今(7)日表示,該自治條例的實施,為國內公廁管理立下里程碑,未來該局將持續精進北市公廁的各項軟硬體設施,許臺北市民擁有更優質、友善、安心的公廁環境與如廁品質。

環保局指出,「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自草擬至核定實施,感謝各界的協助與支持,各公廁管理單位都願意與時俱進配合推動,臺北市議會更全力協助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立法。環保局也感謝中央環保署等相關部會的認同,一起努力為臺北市民打造更優質的公廁環境與品質。

早年民眾對公廁常有「臭、髒、醜」的負面印象,更可能淪為城市觀光發展的阻礙。臺北市率全國之先,自90年起推動「公廁年」計畫,因推動成功,中央於97年參採北市作法,訂定「推動臺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畫」,要求各縣市開始進行公廁管理,建立公廁整潔分級制度。隨著社會多元化的發展,以及民眾對公廁品質要求愈來愈高,採計畫管理公廁的方式已無法跟上時代的腳步,也無法滿足市民的需求。因此,環保局積極研議將公廁環境管理全面納入法制化,精進並強化公廁整體軟硬體的設施,提升臺北市的國際觀光城市形象。

環保局表示,該自治條例共計14條,分為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公廁類別、公廁應設設施、公廁所有人及管理人之義務、公廁分級及檢查頻率、罰則等,立法重點包含:

(一)明定列管對象
針對北市13類公私場所公廁(包含公園或綠地;加油站;批發或零售市場;交通場所;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商或超市;宗教場所;觀光景點或遊樂區;大專院校;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區民活動中心或里民活動場所;連鎖餐飲店;醫院;文化育樂活動場所)進行列管檢查,各公廁管理單位應確保公廁設施功能正常及環境清潔衛生。

(二)列管公廁應設置包括馬桶坐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衛生紙、扶手、求助鈴、給皂設備、掛勾(置物架)及擦手紙(烘手機)等友善設施。

(三)列管公廁應維持設施功能正常及維護環境清潔衛生,設施故障或環境衛生異常時,應標示停用,並進行修護。

(四)明定公廁衛生標準及查核機制,列管公廁應接受環保局之檢查評分且級別達普通級以上,針對優良公廁及清潔人員應定期辦理表揚及獎勵。

(五)公廁若有未符合規定設置之基本設施,自條例公布施行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但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者得延長完成,期限至多1年。另應設置設施未設置,經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後續將積極輔導各公廁管理單位,公私合力提升北市安全、友善及優質的如廁品質。除從法制面要求公廁管理單位需維持公廁清潔並完善其設施外,環保局也呼籲全民培養良好的如廁習慣,提升公德心,共同創造北市優質之公廁環境,提升觀光形象,讓臺北市成為國際一流的大城市。


2022-08-10「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全國首部公廁管理專法 精進優質友善如廁環境


2022-05-25公廁管理法制化 精進優質友善如廁環境 北市府通過「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臺北市為國際觀光城市,公廁品質是城市形象的指標。隨著社會高齡化及多元化發展,市民對公廁之軟硬體要求更加殷切,為與時俱進,精進北市公廁品質,邁向先進國際城市水準,臺北市市政會議已通過臺北市環保局制定之「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凡該局列管之公廁應設置扶手、求助鈴、馬桶座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並提供衛生紙等友善服務。草案後續將送請臺北市議會審議,將北市公廁軟硬體管理予以法制化,全面優化如廁品質。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自2001年推動公廁年計畫開始,已逾20年,有效提升北市公廁環境衛生,民眾對北市的公廁環境滿意度居六都之冠,但隨著國家法制日漸深化,以往採用計畫執行之法律授權明確性已感不足,另為積極營造更安全、友善的城市環境,因應老齡化社會及發展本市觀光需求,推動公廁管理法制化確有必要,期更進一步提升公廁服務品質,自治條例共計14條,立法重點包括:

一、明定列管對象

列管政府機關、公園、交通場站、百貨公司、加油站、超商等13類公私場所。共約6,900座公廁。

二、如廁所需的友善設施入法

明定該局列管的公廁應設置包括馬桶座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衛生紙、扶手及求助鈴等友善服務,如因其他法令或特殊原因無法設置者,得報請環保局同意免除一部或全部之設置。若有未符合規定設置之基本設施,自條例公布施行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但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得延長完成期限至多1年。

三、設施功能正常及環境清潔衛生並重

管理單位應確保設施之正常使用功能及維護環境之清潔衛生;設施故障或環境髒亂時,應標示及停用,並進行修復或清潔;環保局應於公廁入口張貼公廁意見QR CODE,供民眾即時反映予管理單位及時改善。

四、公廁設施及環境衛生查核標準

明定公廁設施環境衛生檢查評分標準。進行公廁查核、分級。要求公廁之環境衛生級別應達普通級以上。

五、績效優良者公開表揚獎勵

環保局定期辦理全市公廁評鑑,績效優良者予以公開表揚及獎勵,以為表率。

環保局指出,強化公廁管理,除市府外,更需要市議會的支持與協助,共同追求北市公廁精進契機,該局將積極向市議會溝通說明,本自治條例(草案)如經議會三讀及行政院核定通過後,將自公布日施行。


「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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