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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 星期四

淨零碳排|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

  

2022-08-30交通部依淨零排放目標將積極開展推動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

國家發展委員會今年3月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揭示12項關鍵戰略,交通部針對「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已進行規劃「提高電動運具數量」、「完善使用環境配套」及「產業技術升級轉型」3大策略主軸及相關推動路徑,王國材部長於今(30)日召開所屬機關會議,指示相關單位開展共57項行動計畫,並依所設定時程及目標推動辦理。

  交通部表示,在「提高電動運具數量」的策略主軸下,將採公車全面電動化先行策略,明年起公共運輸計畫不再補助燃油公車,將依目標在2030年以前完成汰換11,700輛市區公車為電動公車;計程車將視電動車國產化技術成熟程度,適時規劃汰舊換新補助措施推動計程車電動化。

  在「完善使用環境配套」策略方面,交通部將爭取預算於交通運輸場域建置公共充電樁,引導民間部門參與電動車充電設施之建置經營,共同加速國內相關充電樁設施之佈建。王部長於會議中提示,目前已有高公局國道服務區提供場地收取權利金供民間業者參與建置充電樁營運之方式,可擴大持續來辦理。

  鑒於因應運具電動化提供所需完善充電環境是基本重要的事項,王部長另外也再請觀光局等單位可積極主動尋找觀光風景地區適當區位點,供民間業者參與建置充電樁,提供旅遊行程的充電營運服務;至於民間業者較無意願投入之區域,或較無營運規模之地點,則由交通部補助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來建置。

  交通部表示,相關單位依據關鍵戰略之規劃推動策略,未來將與相關部會共同積極推動,以達成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目標。

 

2022-08-29共推淨零碳排運具電動化並需妥處廢電池

電動運具與儲能市場己大幅成長,未來必然有大量廢棄及回收處理問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應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所徵收的費用,用於未來電池廢棄時所需回收處理費用。倘若業者日後其電池或含電池產品未於國內廢棄處理,並採降階二手品方式輸出至國外,則可辦理回收清除處理費扣抵。

目前電動汽機車主要使用鋰三元電池、鋰鐵電池,含鋰鈷鎳等有價金屬,國內有精鍊技術,但因車用電池所需拆解處理成本較高,需引導目前國內處理體系,提升產業規模與技術層次,以擴增國內處理量能,使金屬資源能留在國內循環使用。環保署於去(110)年7月起調升鋰三元電池及鋰鐵電池之補貼費率,由原本單一補貼費率55元/公斤,調高為114.5元/公斤及94.5元/公斤。實施一年來,已提高產業投資設廠,包括電池材料商、儲能電池製造業、電動車品牌商、處理廠、精煉廠等,均陸續提出國內設廠或增加產線的規劃方案,確實有助於產業鏈之形成。

去(110)年考量車用及儲能系統之二次鋰電池生命週期長,且為能兼顧電動車產業發展與建構國內處理能力,徵收費率維持39元/公斤未調整。惟在補貼費率遠高於徵收費率的情形下,且因應未來大量廢棄,仍需逐步調整差距,以推動製程改善及技術升級,以鼓勵料留台灣,建立完整再利用的電池循環產業鏈,始能有助國內電池相關動靜脈產業永續發展。

環保署表示,針對徵收費率調整及擴大納管範圍草案,於111年7、8月陸續與相關業者召開研商會議。8月25日即邀請二次鋰電池相關責任業者研議相關配套措施,討論二次鋰電池未來成長數量趨勢、回收清除處理費率調整(包括差別徵收費率、電池護照及添加再生料等)、單只電芯重量1公斤以上之鋰電池納入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範圍等內容,目前草案並未定案,尚在收集業者意見階段,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作為施政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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