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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 星期三

(109年度)綠建築標章續用提升策略及都市更新應用案例之研究


綠建築標章續用提升策略及都市更新應用案例之研究

https://www.abri.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07&s=214340


中文摘要:

一、研究緣起

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效應造成之全球暖化問題,20世紀後期全球開始重視「環境永續發展」議題,與環境共生共榮的「綠建築」或稱「環境共生建築」逐漸成為世界的建築發展主流。世界各國皆積極倡導環境保護,發展節能減碳的綠建築,期降低對環境的衝擊,為全球建築發展的重點。希望在確保舒適健康的環境下,儘量降低對環境的衝擊,減少資源、能源耗用及製造較少廢棄物。雖然各國有不同的名稱及定義,而其內涵亦隨著能源、資源及環境條件不同有所調整,但整體而言,各國對建築開發行為的訴求,都具有減少環境負荷,達到與環境共生共榮共利的共識,因此綠建築評估系統必須依據氣候條件、國情等的不同,而有所調整,並不是一體適用的。
相較於世界各國,臺灣的環境挑戰更為嚴峻,依據中央氣象局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在過去100年的平均溫度較過去上升約1~1.34度,相較於全球的0.7度高出許多,且國內的能源99%以上皆依賴進口,加上都市化人口集中的熱島現象等,凡此皆迫使臺灣必須及早因應環境惡化之問題。有鑑於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88年針對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建立涵蓋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健康(Health)4大範疇,兼具節能環保與生態永續之綠建築標章評估(EEWH)系統,不僅為全世界第4個實施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第1個針對熱帶及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獨立發展綠建築評估的國家。
為提升國內綠建築技術,期使綠建築評估制度更為完備,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參酌美、日、英等國家之綠建築評估制度,將原有一體適用的綠建築評估通用版本,擴大其範圍修訂為基本型(EEWH-BC)、住宿類(EEWH-RS)、廠房類(EEWH-GF)、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及社區類(EEWH-EC)等5類綠建築評估手冊,並自1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綠建築標章制度推動初期,因屬自願性質,申請之案件數相當有限,為擴大綠建築政策之成效,行政院於90年3月核定實施「綠建築推動方案」,針對公部門新建建築物全面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以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為使綠建築賡續茁壯發展,行政院於97年1月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延續第1階段推動方案成果,並因應全球暖化及都市熱島效應之影響,將「生態社區」及「永續都市」列入我國第2階段推行綠建築政策之重點。行政院並於99年12月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及於105年核定「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實施,除延續綠建築良好的推動成果,同時整合智慧化技術系統,以擴大綠建築成為永續智慧綠色產業之政策,期望在節能減碳的目標前提下,帶動新一波的產業創新與發展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綠建築標章制度之發展,自88年起迄今已歷經21個年頭,並由原先的自願性申請制度,透過政府一系列綠建築相關推動方案行政命令,強制公有新建建築物納入綠建築設計管制,綠建築政策已成為我國永續發展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來受到公有建築物帶動綠建築示範推廣效應影響,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逐步成長。綠建築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已自99年1月1日起,改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將技術評定與核發標章之行政認可作業分階段處理,以擴大評定審查服務成效,有效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近年更在政府大力推行,以及建築師與營建業界的支持配合下,截至108年12月底評定通過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已有8,407件,不但數量逐年增加,且108年單一年度的通過案件數達到808件,不僅超越107年的735件超高水準,甚至一舉突破800件成為歷年之最。而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比例也逐年提升,從91年的6%﹙7案﹚,到108年已達到38%﹙306案﹚。這些獲得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於使用階段可節省大量水電,累計每年約可省電19.95億度、省水9,518萬噸(相當於2.96座寶山第二水庫的容量),其減少之CO2排放量約為113萬噸,這個量約等於7.58萬公頃人造林(約等於2.79個臺北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每年節省之水電費估計約達79.35億元。
由於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於使用階段將可有效達到節電、節水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等的成效。因此為擴大綠建築之實踐,提升整體都市環境品質,並達成節能減碳、永續城市之目標,內政部除率先於94年透過法制化的方式,在「建築技術規則」中訂定「綠建築基準專章」,成為全世界首創將綠建築政策納為法令強制執行的國家,並續於97年「都市更新條例」及106年「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給予更新建案取得綠建築標章者給予相關容積獎勵。另依107年自行研究針對中央部會與各級地方政府其於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環境影響評估與自治條例等營建法令體系進行盤點,除中央的「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專章外,共計已有中央部會訂立的12項以及各級地方政府訂立的39項共51項法令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政策訂立其涉及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設計之相關規定,並依其條文屬性進行分類與彙整後可明確發現,各級政府為改善都市建築物老舊所可能帶來的地震倒塌受損,以及高齡化社會來臨的居住環境議題,因此積極辦理都市更新改造計畫,並藉由建築物採行具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的綠建築設計,且達到一定等級的綠建築分級規模者,給予實質的容積獎勵優惠或經費補助,以期復甦都市的生活機能,促進都市土地之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與增進公共利益。此外為消弭因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所採行建築物以綠建築設計者給予容積獎勵之誘因規定,因增加容積所帶來的居住環境品質降低的風險,同時為確保實施者落實原承諾取得的綠建築容積獎勵額度,其制度上亦搭配有保證金繳交,要求需於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若未依協議取得綠建築標章者,其繳交的保證金將不予歸還之規定。
由於我國的綠建築標章制度針對不同階段建築物,分別給予「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綠建築認證,兩者的有效期限均為5年。目前每年平均約有超過650件的申請案件,其中約有超過半數約350件是透過這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申請、諮詢及修正,完成其綠建築規劃設計並取得評定,有效提昇我國建築物節能、節水之效益。然而我國綠建築制度獨步全球採行的候選綠建築證書,雖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但因尚未完工故無法真正發揮綠建築的功效,須待建築物完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稱的上是實質的綠建築實體。另依108年自行研究結果顯示,屬自願性質的綠建築標章制度,自行政院90年起核定實施近7年之第1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透過要求公部門新建建築物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以來,已成功帶動國內綠建築設計風潮,其歷年的通過案件數量的確有顯著的成長,由方案推動前每年不到10件,自方案實施的隔年起立即達到每年超過100件的案件規模,並至此開始迅速倍數增長,在96年此方案結束之時已成長至數量接近400件,整體數量大幅成長。而行政院於97年1月第2階段賡續執行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除延續原第1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之規定,要求公有新建築物應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申報開工;並進一步規定公有新建建築物需於完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辦理工程結算驗收,在此一管制措施的推波助瀾,每年度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總數量,除持續延續第1階段之增長趨勢,甚且到了近期每年均可達到650件以上的通過數量,至在實際完工的綠建築主體的綠建築標章案件數量,於第2階段方案實施初期即已超過100件,並至此逐年增加,到了近期也達到與候選綠建築證書並駕齊驅的數量規模,每年亦有超過300件的數量,其比例約為每年通過案件量的40%以上,顯示透過方案的強制規定,要求公有新建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對每年通過總件數之綠建築標章案件量提升,確實有顯著的助益。
綠建築標章制度屬自願鼓勵性質,然而我國綠建築制度獨步全球採行的候選綠建築證書,雖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但因尚未完工故無法真正發揮綠建築的功效,須待建築物完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稱的上是實質的綠建築實體。經本研究統計截至108年底止計有3,634件候選綠建築證書到期,當建築物完工後,公有建築物因政府行政命令的強制要求,民間建築物則在環評、都審及自治條例的法令規定,以及容積獎勵等政策帶動下,計有3,008件案例申請綠建築標章,其比例已達82.8%。至綠建築標章,截至108年底止到期案件計有1,569件,而到期後辦理續用的案件數僅有95件,其續用比例非常低僅為6.05%。
為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者於首次認可有效期限5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可,本部已自本(109)年7月1日起實施「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10點修正規定,將延續認可改以主動方式辦理,由評定專業機構主動於首次5年效期到期前6個月通知申請人辦理續用查核,同時簡化續用查核程序由評定專業機構參照本所訂定「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進行現場查核,針對5年使用後仍能維持一定綠建築設計性能者即函報本部准以續用,且為能使制度初期推動順利,因此在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上,初步針對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之「日常節能」指標外殼設計、「CO2減量」指標及「廢棄物減量」指標等3部分排除外,其餘各項指標之衰減率則係依該研究分析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例之分級分數統計結果,各級別案例之通過分數平均高於該級別約12%,故為利制度初期推行,其衰減率之訂定則先行全面採以2倍的25%衰減率進行檢核。惟現行「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僅適用2012年版及2015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冊,但以綠建築標章作為申請容積獎勵案件,其仍有部分案例係採2009年版的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規劃。
為能真正落實並充分展現政府推動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果,本研究完成106年~108年近3年透過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之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審議容積獎勵共計434件認可案例之收集,並依其採用的2012年版基本型(2012-BC)、2012年版住宿類(2012-RS)、2015年版基本型(2015-BC)、2015年版住宿類(2015-RS)及2009年版等5類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之指標分數與綠建築分級,分析探討現行續用簡化查核表全面採以25%衰減率檢核方式,模擬顯示可能出現降級之影響,同時比對應用於2009年版綠建築解說與評估手冊案例之可行性,以利後續制度推行與修訂之參考。

三、重要發現

2012年版與2015年版在基本型部分的指標配分架構完全相同,但2012年版與2015年版的住宿類配分,則是在「日常節能」指標的「固定耗能設備」與「廢棄物減量」指標的配分部分,2版本則有些許差異。至2009年版與2012年版基本型綠建築評估手冊部分,雖其在指標群權重配分,以及9大指標的「日常節能」指標的「外殼節能」與「空調節能」、「CO2減量」指標、「水資源」指標及「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等多項指標配分上有所調整,但其整體評估架構仍與2012年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相同。
此外2009年版、2012年版及2015年版案例經採以「日常節能」指標之外殼設計、「CO2減量」指標以及「廢棄物減量」指標等3部分的原始得分保留,其餘各項綠建築指標的原始得分全面採以25%衰減率的極端假設方式進行案例衰減模擬分析發現,其整體綠建築分級的等級均呈現降級的趨勢,但多數案件衰減後的分數其綠建築分級等級仍能維持在「合格級」的最低分級標準。惟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版住宿類(2015-RS)的綠建築評估手冊案例中有4件案例經此極端衰減假設模擬計算後,其綠建築分級分數未能達到「合格級」低標的得分要求,代表這些案例不再具備綠建築標章的資格。
另現行適用於2012年版及2015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冊的「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依本研究比對2009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冊內容,其雖在指標群權重配分以及9大指標的個別指標配分上限,與2012年及2015年這2個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有些許差異,但其整體評估架構似相同,並經本研究採取相同的25%衰減方式進行2009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冊案例分析,並進一步模擬分析可能出現之降級影響,其結果顯示2009年版案例衰減後的衰減趨勢與2012年版及2015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冊案例相同,故現行的「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應可直接應用於2009年版的綠建築評估手冊。

四、主要建議事項

依據上述研究成果,本研究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中長期建議-應考量不同綠建築指標的設計性能差異,訂立不同的續用查核,且續用衰減率可採比例總量方式管控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為能有效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者於首次認可有效期限5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可,本部業於109年7月1日起實施「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10點修正規定,將延續認可改以主動方式辦理,由評定專業機構主動於首次5年效期到期前6個月通知申請人辦理續用查核,並依「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進行現場查核,同時考量建築物及設備性能會隨時間而有所衰減,針對5年使用後仍能維持一定綠建築設計性能者即函報本部准以續用,以簡化續用查核程序,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效,並達簡政便民之施政目標。然為能使制度初期推動順利,「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除簡化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之查核標準,至在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的衰減率部分,初步除針對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之「日常節能」指標外殼設計、「CO2減量」指標及「廢棄物減量」指標等3部分排除外,其餘各項指標則全面採以25%衰減率進行檢核標準。

然經本研究分析發現,2012年版與2015年版綠建築評估手冊的評估指標架構,基本型部分其指標配分架構這2版本是完全相同,但在住宿類部分2版本則是在「日常節能」指標的「固定耗能設備」與「廢棄物減量」指標的配分架構有做些微調整。至2009年版與2012年版基本型綠建築評估手冊部分,其2者整體評估架構是相同的,但其在指標群權重配分,以及9大指標的「日常節能」指標的「外殼節能」與「空調節能」、「CO2減量」指標、「水資源」指標及「污水垃圾改善」指標等多項指標配分上均有所調整。由此可看出不同評估手冊版本,其綠建築指標之設計性能與難易程度恐不盡完全相同,為利綠建築標章續用制度順利推動,初期續用簡化標準針對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部分保留採以免予評估,其餘各項指標則全面採以25%衰減率的處理方式,似可進一步統計分析各版本案例之綠建築指標實際得分與綠建築分級之分布狀況,釐清各項指標的得分難易程度據以訂立不同衰減比例,或採一定衰減比例的總量管控方式以維護其原有之綠建築等級水準,以符實際現況。

立即可行之建議-透過實際續用案例的綠建築指標查核結果,分析現行續用簡化查核衰減率之適宜性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綠建築評估手冊為辦理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基準,為提升國內綠建築設計水準,綠建築評估手冊採定期改版修訂以符國內建築產業需求。然經本研究分析發現,歷年修訂之綠建築評估手冊其評估指標架構基本上是相同的,但配合相關法令政策與產業需求,不同版本的綠建築評估手冊,其在部分綠建築指標之設計性能與評分項目將會有所調整,致使各版本的設計與得分難易程度恐不盡完全相同。由於自願性質的綠建築標章已被納入作為都更及危老等建築更新重建給予容積獎勵的手段,因此除延續綠建築標章的效期外,更應保有原綠建築等級之設計水準,然實務上案例的各項指標變動應為有增有減的互補形式,因此其綠建築等級未必會降低,甚至還可能提升等級,且現行制度已設有當該項指標變動超過25%衰減率時應予以改善的管控機制。

然為利綠建築標章續用制度順利推動,現行續用簡化標準係採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部分免予評估,其餘各項指標則全面採以25%衰減率的處理方式,並經本研究收集分析106年~108年近3年透過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之都市更新或都市設計審議容積獎勵認可之434件案例,透過實際案例並依其採用的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之指標分數與綠建築分級,假設各案例在續用時其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的衰減率全面採以25%進行衰減,並分析當案例在此極端假設衰減時之綠建築等級變動影響。依本研究結果顯示不論是2009年版或2012年版及2015年版的基本型與住宿類綠建築案例,其案例得分經採以上述的極端假設的25%衰減方式處理後,其衰減後分數的綠建築分級雖有少數案例分數可維持原等級,但多數案例均呈現降級的趨勢,整體而言多數案件衰減後的分數其綠建築分級仍能維持在「合格級」的最低分級標準,但有高達50%以上比例案件衰減後的綠建築分級為下降1級,其中2009年版評估手冊比例最高為87.64%,而在案例衰減後其綠建築等級下降達2級部分,其比例最高可達40%,而最低比例的則為7.82%。

由於前述案例分析是採取各案例續用時之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衰減率均為25%的極端假設下所進行,因制度甫於本(109)年7月1日起實施,尚無實際案例可資比對。然而在實務上個案的各項指標變動應為有增有減,因此總級分未必會降低,此外容積獎勵案件應不允許出現有降級的情況發生,且現行查核管控機制已訂有相關改善措施規定。為實際瞭解現行檢核表各項指標均採以25%衰減率的適宜性,後續應可透過採以簡化查核表的續用實際案例實際查核結果進行比對分析,以落實續用標章應具的綠建築設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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