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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 星期五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基準。第2節《建築基地綠化》

 
 
法規要覽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基準
 
 
2節《建築基地綠化》
 
現行條文要覽
 
【第302條】綠化總固碳當量
 
建築基地之綠化,其綠化總固碳當量應大於二分之一最小綠化面積與下表固碳當量基準值之乘積

使用分區或用地

固碳當量基準值

單位公斤∕ (平方公尺)

學校用地、公園用地

0.83

商業區、工業區(不含科學園區)

0.50

前二類以外之建築基地

0.66

 
 
【第303條】建照檢討範圍
 
建築基地之綠化檢討以一宗基地為原則;如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第304條】設計技術規範
 
建築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計算,應依設計技術規範辦理。
 
前項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全國法規資料庫

93310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9858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101511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108819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本節現行條文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
 
規範版本
 
內政部93.4.14訂定
 
內政部98.6.29修正
 
內政部101.6.27修正
 
內政部108.12.19修正
 
內政部109.11.17勘誤表

 
 
規範架構


現行版本11011日生效

前版版本10171日生效

1. 依據

 

1. 依據

 

2. 目的

 

2. 目的

 

3. 用詞定義

3.1 綠化總固碳當量TCO2 

 ‧單位:kgCO2e / yr

3.2 植物固碳當量Gi

 ‧單位:kgCO2e / (m².yr)

3.3 大喬木

3.4 小喬木

3.5 大樹

3.6 老樹

3.7 複層栽植

3.8 小苗

3.9 薄層綠化

3.10 壁掛式綠化

 

3. 用語定義

3.1 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

 ‧單位:公斤/平方公尺

3.2 植物二氧化碳固定量

 單位:公斤/平方公

3.3 闊葉大喬木

3.4 小喬木

3.5 大樹

3.6 受保護樹木

3.7 複層栽植

3.8 小苗

 

4. 適用範圍

 

4. 適用範圍

 

5. 評估指標與基準

1 植物固碳當量

2 固碳當量計算用喬木栽種間距與植栽覆蓋面積基準

3 植物固碳當量基準值

5. 評估指標

6. 評估基準

7. 指標計算法

1 各種植栽單位面積二氧化碳固定量

2 CO2固定量計算用喬木栽種間距與植栽栽種面積基準

6. 評估公式相關規定

 

8. 指標計算相關說明

 

6.1 基準說明

 

 

 

6.2 檢驗最小綠地面積與基地面積

 

8.1 種植面積規定

 

6.3 檢驗植栽間隔、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積

 

8.2 覆土深度規定

 

6.4 大小喬木的認定

 

8.4 大小喬木的認定

植栽類型表

6.5 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

 

6.6 立體綠化評估

 

8.3 立體綠化評估

 

6.7 密植喬木與生態複層綠化的優惠評估

 

 

 

6.8 老樹與原生植物的優惠評估

 

8.5 老樹及受保護樹木的優惠評估

8.6 生態綠化優惠評估

 

6.9 竹類植物固碳當量

4 竹類植物竹名分類固碳當量標準

 

 

6.10 大基地喬木樹冠面積與灌木面積簡算法

5 大基地喬灌木面積簡算法

 

 

7.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與計算案例

 

9.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計算文件

10. 管理維護建議

4 建築基地綠化管理維護項目表

7.1 送審資料

附表一 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總表

 

附表一 建築基地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計算總表

7.2 計算案例

 

11. 案例操作

 

 

最新修正說明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於93414日訂定發布,經歷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1627日。相關規定施行迄今,鑑於現行本規範使用二氧化碳固定量數據與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之數據差異甚大而產生疑義,為求與國際接軌,爰擬具本規範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避免規範所用植物固碳效益在不同植物類別間產生誤差,宜採用較非固定之相對值用語,修正現行用語定義「二氧化碳固定量 (公斤/平方公尺)」為「固碳當量(kgCO2e / (m².yr))」。(修正規定第3點)

二、為拉近本規範之固碳當量與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之數據,修正植物固碳當量Gi值,並修正同步修正表3之固碳當量基準值,及定明申請案件基地面積分割之原則與不可綠化面積之規定。(修正規定第5點)

三、因應植物固碳當量之國際接軌,新增基準值TCO2C說明、最小樹穴面積、大小喬木的認定、多層次立體綠化、密植喬木與生態複層綠化的優惠評估、原生植物的優惠評估評估、竹類植物固碳當量、大基地喬木樹冠面積與灌木面積簡算法之規定。(修正規定第6點)



勘誤對照表

更正後文字(109.11.17勘誤)

原列文字(108.12.19修正)

3.5 大樹:

樹米高徑0.3公尺以上之喬木。

3.5 大樹:

指樹胸高直徑0.3公尺以上之喬木。

3.6 老樹:

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

3.6 受保護樹木:

指樹胸高直徑0.8公尺以上,或樹胸圍2.5公尺以上,或樹高15公尺以上或樹齡50年以上,或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珍稀樹木,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樹林、綠籬、蔓藤等。

3.10 壁掛式綠化:

以構造物吊掛在建築立面上且有自動澆灌、植栽維生系統之綠化工程設施。

 

1 植物固碳當量

增列文字:壁掛式綠化之面積以其建築立面投影面積計算

1 植物固碳當量



規範解析

*為方便快速閱讀,以上條文要覽之中文數字多改以阿拉伯數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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