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ECOLIVING: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基準。第2節《建築基地綠化》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
現行規範全文【PDF】
1.
依據 |
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第304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 |
2.
目的 |
2.1
以建築基地綠化設計增進生態系統完整性、減輕熱島效應與噪音污染、改善生態棲地、淨化空氣品質、美化環境以臻適意美質之永續環境。 |
2.2
提供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指標之統一計算方法與評估標準。 |
3.
用詞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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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 |
定義 |
3.1
綠化總固碳當量TCO2 ‧單位:kgCO2e / yr |
指建築基地內所有植栽每年對大氣二氧化碳之固定當量,亦即指基地綠化栽植之各類植物固碳當量與其栽植面積乘積之總和。 |
3.2
植物固碳當量Gi ‧單位:kgCO2e / (m².yr) |
指植物單位覆蓋面積每年對大氣二氧化碳之理論固定當量。 |
3.3
大喬木 |
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可達10公尺以上之喬木。 |
3.4
小喬木 |
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未達10公尺或針葉型、疏葉型樹種之喬木。 |
3.5
大樹 |
樹米高徑0.3公尺以上之喬木。 |
3.6
老樹 |
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 |
3.7
複層栽植 |
指綠地垂直剖面包括喬木層、灌木層、地被層三層配置之植栽。 |
3.8
小苗 |
指高度150公分以下或樹胸高直徑3公分以下之喬木。 |
3.9
薄層綠化 |
指在人工地盤上以薄層土壤、人工澆灌、阻根、防水等技術執行植栽綠化的工程設施。 |
3.10
壁掛式綠化 |
以構造物吊掛在建築立面上且有自動澆灌、植栽維生系統之綠化工程設施。 |
4.
適用範圍 |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建築物。但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
5.
評估指標與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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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之綠化,除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綠化相關規定外,其設計之綠化總固碳當量TCO2指標,應高於二分之一最小綠化面積與本編【第302條】所定固碳當量基準值TCO2c之乘積,其合格判斷式依公式(1)為之,該總固碳當量TCO2值及其基準值TCO2c依公式(2)至(6)計算之。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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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O2: |
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計算值 ‧單位:kgCO2e / y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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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O2c: |
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基準值 ‧單位:kgCO2e / y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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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 |
某植栽種類之單位覆蓋面積之固碳當量 ‧單位:kgCO2e / (m².y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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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
某植栽之栽種面積基準值(m²),喬木以表2之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灌木、花圃、草地以實際種植平面面積計算,蔓藤類以實際立體攀附面積計,其他則以實際密植平面面積計。 但植栽之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必須合乎表1之規定始得承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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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最小綠化面積(m²)。但不得低於總基地面積15%,亦即若A'<0.15 × A0,則A'=0.15 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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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 |
生態綠化修正係數,亦即針對有計畫之本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之優惠(參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應用於綠建築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 全無生態綠化者為0.8,全面生態綠化者為1.3。 此修正係數必須提出整體植栽設計圖與計算表,否則以最低0.8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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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 |
喬木之樹種(無單位)與數量(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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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t': |
原生或誘鳥誘蝶喬木之樹種(無單位)與數量(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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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
基地面積(m²)。以申請建照基地一宗土地範圍為準。 若為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所謂合理分割,即以建築物周圍道路或設施之邊界、或與他棟建築物之中線區分為準,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參見圖1)。
圖1 基地面積之劃分須以方整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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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 |
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m²),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如田徑場、球場、戶外游泳池等戶外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 運動場地以場地完整切線面積計之(參見圖2)。 若無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則設Ap為0。 圖2 不可綠化面積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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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基地法定建蔽率,無單位。 但申請案為分期分區之局部基地分割評估時,r為實際建蔽率且不得高於法定建蔽率,且當r>0.85時,令r=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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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 |
原生或誘鳥誘蝶植物採用比值,無單位。 須二種以上樹種始可計算ra值,否則ra=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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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
固碳當量基準值 ‧單位:kgCO2e / (m².yr)。 本編【第302條】所定固碳當量基準值,見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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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植物固碳當量Gi ‧單位:kgCO2e / (m².yr)
栽植類型 |
樹冠投影面積 固碳當量Gi ‧單位kgCO2e / (m² .yr) |
覆土深度(註) |
最小樹穴面積(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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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陽臺、露臺、建築立面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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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複層 |
大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喬木間距3.5m以下) |
2.00 |
1.0m以上 |
1.0m以上 |
4.0m²以上 |
喬木 |
闊葉大喬木 |
1.50 |
1.0m以上 |
1.0m以上 |
4.0m²以上 |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木、疏葉喬木 |
1.00 |
0.7m以上 |
1.0m以上 |
1.5m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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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類 |
0.66 |
0.7m以上 |
1.0m以上 |
1.5m²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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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每m²栽植2株以上) |
0.50 |
0.4m以上 |
0.5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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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生蔓藤 |
0.40 |
0.4m以上 |
0.5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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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花花圃、自然野草地、水生植物、草坪 |
0.30 |
0.1m以上 |
0.3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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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層綠化、壁掛式綠化(註) |
0.30 |
0.1m以上 |
0.3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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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經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築標章評定機構評為綠建築新技術者,其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積得依其評定數據認定之。 大喬木樹穴面積不及4.0m²但為1.5m²以上者得以小喬木認定之。 壁掛式綠化之面積以其建築立面投影面積計算。 |
表2 固碳當量計算用喬木栽種間距與植栽覆蓋面積Ai基準
評估對象 |
栽種間距 |
樹冠投影面積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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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發基地新種喬木(註1)或已開發基地一般喬木評估 |
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 |
4m |
16m² |
學校、小社區公園、工業區或1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
5m |
25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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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公園、科學園區、或5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
6m |
36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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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內老樹評估(註2) |
任何基地 |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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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築刻意避開保留基地內之老樹評估(註2) |
任何基地 |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2倍優惠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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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上述間距者,以本表Ai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於上述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 註2: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不予以優惠計算。 |
表3 植物固碳當量基準值β ‧單位:kgCO2e / (m².yr)
使用分區或用地 |
固碳當量基準值 kgCO2e / (m².yr) |
學校用地、公園用地 |
0.83 |
商業區、工業區(不含科學園區) |
0.50 |
前二類以外之建築基地 |
0.66 |
6.
評估公式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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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基準說明 |
表1植物固碳當量Gi,是以聯合國(IPCC)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對於森林固碳標準15噸 / ha,即1.5(kgCO2e / m².yr),為該表闊葉大喬木之固碳當量,其他栽植類型的數據則為國內景觀園藝界專家會議的共識值,此數值縱與實際量測固碳量有不少誤差,不必囿於固碳量大小之意義,將之視為各栽植類型對地球環保的無單位比重即可。 在此只以植栽種類與標準化之樹冠面積來計算固碳當量,任何樹齡、樹徑、樹高均有相同計算結果,避免移植大樹來綠化,以符合「綠化自小樹苗種起」的生態綠化政策。 關於公式(3)中基準值TCO2c的意義,例如某商業區辦公建築基地面積為10000m²、法定建蔽率0.8時,則其最小綠地面積A' = (A0-Ap) × (1-r) = (10000-0)
× (1-0.8) = 2000m²,固碳當量基準值TCO2c為0.5 × A' × β = 0.5 × 2000 × 0.5 = 500
kgCO2e / yr。即該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為每年500kg的固碳當量,才可達到合格水準。 0.5的意義,表示50%最小綠地面積應全面達到灌木綠化水準0.5 kgCO2e / (m².yr) 以上,而另外50%空地可留為車道、步道、水溝等非綠地使用。 由於灌木綠化水準0.5 kgCO2e / (m².yr) 是寬鬆之要求,如綠地稍微不足時,可以喬木或屋頂花園補足。 |
表1 公式(3) |
6.2
檢驗最小綠地面積與基地面積 |
此公式有最小綠地面積A'之規定,亦即A'不得低於基地總面積15%,其用意乃在防止高法定建蔽率建築基地,以低綠化水準取得綠化量指標之獎勵。 基地面積A0以申請建照一宗基地範圍為原則。若為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所謂合理分割,即以建築物周圍道路或設施之邊界、或與他棟建築物之中線區分為基準,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如圖1所示。 依本編【第299條第2項】規定,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如田徑場、球場、戶外游泳池等戶外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等執行綠化有確實困難之不可綠化面積,在公式(4)特別將之排除在最小綠地面積A'之計算以外,以免失之嚴苛,A'不得低於基地總面積15%,以免喪失綠化量指標之精神。 |
圖1
公式(4) |
6.3
檢驗植栽間隔、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積 |
本規範規定大喬木應維持在表2所示之最小種植間距與樹冠生長面積。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此間距者,以表中所列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於此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 另一方面為了保有植物根部充分生長空間,植物必須保有充足的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本規範規定最小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如表1所示。 |
表2
表1 |
6.4
大小喬木的認定 |
表1所謂大喬木,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可達10公尺以上之喬木;所謂小喬木,指成樹平均生長未達高度10公尺之喬木。臺灣常見的闊葉大喬木,有榕樹、刺桐、樟樹、楓香、梧桐、菩提、臺灣欒樹、火焰木等。此類喬木類植物特色是樹形較為高大,樹葉量多,其固碳效果亦屬最佳,常用於遮蔭、觀景與行道樹。 所謂闊葉小喬木如阿勃勒、無患子、楊梅、含笑、海檬果、黃槿、羊蹄甲、枇杷等;針葉木如小葉 南洋杉、龍柏、圓柏、琉球松等;疏葉形喬木如小葉欖仁、木棉、相思樹、垂柳等。此類樹種之葉面積量較闊葉大喬木少,其固碳效果亦較小。 |
表1 |
6.5
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 |
為生物多樣化原則,應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在喬木下方應保有裸露土壤以多種植灌木。鼓勵在同一平面空間上種植高的喬木、棕櫚樹,並在下方同時種植灌木及草花,其高低層次植栽的CO2固定效果可重複累加計算。 例如在硬質廣場鋪面上挖植穴種一棵小喬木時,只能計算小喬木的固碳當量為1.0 kgCO2e / (m².yr) ,而在裸露地上同時種小喬木及灌木時,其固碳當量可累算為1.5 kgCO2e / (m².yr),其效果為單種小喬木的1.5倍。 |
|
6.6
立體綠化評估 |
屋頂、陽臺、牆面的立體綠化對於氣候及生態環境有很大助益,過去的綠化政策均未能給予適當評價,本指標則將固碳當量效果納入評估體系內。 本指標在公式(2)中,對於屋頂、陽臺、外牆等人工地盤的綠化,以實際植栽種類及栽種面積計算。對於蔓藤類植物在牆面、駁崁、涼亭、花架上的綠化,則以實際攀附面積計算。蔓藤類植物攀附情形常有增減變化,實際應用上只能以綠化現況為準計算。 |
公式(2) |
6.7
密植喬木與生態複層綠化的優惠評估 |
本規範關於大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之生態複層固碳當量認定為2.0 kgCO2e / (m².yr),該數據為上述相關數據概略推算的結果,並無實測根據,其用意在鼓勵生態的綠化栽種形式。 公式(2)以一棵棵喬木的間距、面積的累算計算,通常是針對綠化密度較稀疏的情形。 事實上,有許多庭園常採用高密度喬木混種的方式來綠化,或是大小喬木、棕櫚、芭蕉交錯混種,甚至喬木下廣植月桃、姑婆芋等耐陰灌木,各喬木的間距均較上述3.5公尺(面積12.25m²)為密,不需逐一檢視植物種類、間距、面積計算固碳當量,可被認定為已達到最高固碳當量水準2.0 kgCO2e / (m².yr),即將所有生態複層與密植喬木區樹冠的總投影面積(以樹心為半徑3.5公尺範圍)全面乘2.0 kgCO2e / (m².yr) 計量。 |
公式(2) |
6.8
老樹與原生植物的優惠評估 |
表2特別提出關於基地內老樹的固碳當量優惠評估,亦即老樹之固碳當量不必拘泥於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計算,而可以實際老樹之樹冠投影面積計算。如此一來,有時樹冠投影面積高達數百米平方的老樹,就可得到數倍以上的優惠評估。 為執行方便,在此所謂老樹,定義為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如未達老樹之情形則視同新樹以一般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來計算。為遏止過去移植老樹之反生態行為(存活率極低之故),本規範將由外移植來的老樹一律視同新樹評估,不予以優惠計算。 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特別對原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的手法給予優惠計算。對於原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之認定可參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應用於綠建築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 這些生態綠化之效果尚無定論,本指標特別依公式所計算之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來獎勵之,其修正值在0.8至1.3之間。 |
表2 |
6.9
竹類植物固碳當量 |
由於竹類植物被歸類為草本植物,若依表1之規定被當成最低固碳之草本植物數據來處理則失之簡陋,因為如麻竹之類的竹類植物可成長至6公尺以上,其固碳效益不亞於喬木;如唐竹之類的竹類植物之固碳效益亦非草本植物可及,因此一律以最低固碳之草本植物數據來評估有失公平。 有鑑於此,依竹類植物最終成長高度,將竹類植物以合軸叢生型、單稈散生型、草本性竹類之分類規定固碳當量如表4所示,凡是竹類植物可依此作為固碳當量之計算之依據。 |
表1
表4 |
6.10
大基地喬木樹冠面積與灌木面積簡算法 |
針對面積1公頃以上大基地,其喬木數量常相對非常龐大,為減少逐一計算每棵樹間距,及每棵樹樹冠投影面積Ai之繁冗過程,可採用以下簡算法計算,其計算步驟如表5所示。 對於基地存在既有之灌木,只須依灌木區邊界繪製平面圖即可認定其面積,不必逐一標示灌木之位置與數量。 但新建新植灌木區,則以新植數量核算其面積即可(2株 / m²以上)。 |
表5 |
表4 竹類植物竹名分類固碳當量標準
種類 (成竹高度) |
竹名 |
比照表1 之類別 |
樹冠投影面積固碳當量Gi kgCO2e / (m² .yr) |
合軸叢生型 (成竹高>6m) |
茨竹、南洋竹、竹變、簕竹、長枝竹、條 紋長枝竹、火廣竹、金絲火廣竹、銀絲火廣竹、烏腳綠竹、硬頭黃竹、綠竹、八芝蘭竹、長毛八芝蘭竹、莿竹、林氏莿竹、青皮竹、大耳竹、條紋大耳竹、花眉竹、烏葉竹、泰山竹、金絲竹、短節泰山竹、頭穗竹屬、香糯竹、麻竹屬、馬來麻竹、布蘭第士氏麻竹、巨竹、哈彌爾頓氏麻竹、麻竹、美濃麻竹、葫蘆麻竹、緬甸麻竹、印度實竹、藤竹屬、紫籜藤竹、巨草竹屬、馬來巨草竹、菲律賓巨草竹、條紋巨草竹、南美莿竹屬、南美莿竹、莎簕竹屬、莎簕
竹、烏魯竹、廉序竹屬、暹邏竹、梨果竹屬、梨果竹、奧克蘭竹屬、奧克蘭竹、苦竹屬、邢氏苦竹、台灣矢竹、翠竹、箭竹屬、日本矢竹、業平竹屬、業平竹 |
小喬木 |
1.00 |
合軸叢生型 (成竹高<6m) |
蓬萊竹屬、蘇枋竹、鳳凰竹、紅鳳凰竹、變葉竹、長節竹、蓬萊竹、鳳翔竹、內文竹、福肚竹、黃金福肚竹、高山矢竹屬、玉山矢竹、寒竹屬、寒竹、小寒竹、大明竹、琉球矢竹、稚子竹、空心苦竹、上田笹、包籜矢竹、禿笹、黃金禿笹、赤竹屬、樫田笹、東芭竹屬、黃紋椎谷笹、崗姬竹屬、崗姬竹、唐竹屬、唐竹、白條唐竹 |
棕櫚類 |
0.66 |
單稈散生型 (成竹高>6m) |
寒竹屬、四方竹、孟宗竹屬、布袋竹、黃 金布袋竹、剛竹、金明竹、石竹、桂竹、條紋桂竹、黑竹、裸籜竹、孟宗竹、龜甲竹、江氏孟宗竹 |
灌木,以m²計之 |
0.50 |
草本性竹類 |
囊稃竹屬、囊稃竹 |
草本植物 |
0.30 |
表5 大基地喬灌木面積簡算法
STEP 1 劃設基地空地中的生態複層、喬木區、灌木區、草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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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最外喬木樹心以表2之間距往外劃設喬木區或複層綠化區範圍,各分區面積不可重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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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說明:假設某學校喬木區域種植面積600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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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 計算喬木區域的面積(A)及喬木棵數(n),大小喬木合併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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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1):種植較密n = 30棵 |
CASE(2):種植較疏n = 15棵 |
STEP 3 計算喬木實際平均覆蓋面積Di,及喬木合理平均覆蓋面積D,Di = A / n 若Di<Ai*,則D取A / n;若Di>Ai*,則則D取基準值Ai。 *註:Ai代表各區最大樹冠投影面積基準值,如表2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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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1):D1 = 600 / 30 = 20≦25 取D = D1 = 20 |
CASE(2):D2 = 600 / 15 = 40>25 取D = Ai = 25 |
STEP 4 計算喬木樹冠面積 喬木樹冠面積 = n × D |
|
CASE(1):30 × 20 = 600m² |
CASE(2):15 × 25 = 375m² |
7.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與計算案例 |
|
7.1
送審資料 |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包括下列文件: 附表一所示之「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總表」。 建築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過程相關面積、數量、公式計算表。 建築基地植栽配置平面圖(必須清楚標明各種植栽名稱)。 植栽數量表(必須清楚標明各種植栽名稱及覆土深度,若為樹穴種植之大小喬木,應明列樹穴面積)。 若以老樹優惠計算時,必須提出照片相關資料證明。 |
7.2
計算案例 |
【略】 |
附表一 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總表
*為方便閱讀,以上規範要覽之符號與計算式盡可能調整為統一格式
參考資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應用於綠建築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PDF】〔01〕〔02〕〔03〕〔04〕【相關訊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綠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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