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 星期一

⊙能源管理法。能源發展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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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26

行政院於106424日核定「能源發展綱領」修正案,確立邁向2025年非核家園的台灣能源轉型發展架構。

能源局表示,1055月台灣已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宣示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為確保能源轉型過程順利,同時掌握綠色成長契機與落實公平正義,將「能源發展綱領」核心思維擴充為「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與「社會公平」等四大面向,建構完整之施政主架構,更強調綠能發展所帶來的經濟新動能與環境效益,同時納入社會公平思維,落實能源轉型之民主與正義;綱領中亦建構推動配套機制,力求落實執行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等計畫。

本次綱領主要增修內容為:

一、在「能源安全」面向,由能源需求面、供給面及系統面建構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之能源供需體系:

()能源需求面:新增產業結構優化轉型、以達成淨零耗能建築為目標、強化負載管理措施、規範電業推動節能義務,透過上位產業結構改變、下位管理尖峰用電需求及賦予電業推動節能義務等方式,強化需求面節能。

()能源供給面:新增建構再生能源友善發展環境,兼顧環境生態保護、鼓勵分散式電源設置,期積極發展再生能源及分散式電源,降低系統調度負擔及線損,並降低對環境影響,達到多元創能。

()能源系統面:新增強化智慧電表、電網及儲能系統之設置與應用,以及綠電優先併網,透過綠能周邊設備建置,提升系統穩定供電能力,容納更多再生能源發電,並邁向系統整合智慧化。

二、在「綠色經濟」面向,區分「打造綠能產業生態系」、「普及綠能在地應用」及「創新綠能減碳科技」三大方針,藉由建構有助綠能產業的發展環境,整合綠能相關產業,培育綠能產業技術及人才,結合區域特性反映在地化特色,以形成具全球競爭力的綠能產業生態系,拓展整體輸出之國際商機,期由綠色就業及綠色成長,帶動國家經濟發展新動能。

三、在「環境永續」面向,針對近來地方關切的空污議題、能源設施布建之環境衝擊與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新增「維護空氣品質」、「規劃適當區位」與「達成非核家園」方針,同時保留原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及建構低碳環境等相關策略。

四、在「社會公平」面向,強化能源領域公眾參與及風險溝通、建構公平競爭能源市場,包含:

()促進能源民主與正義:建立能源領域公眾參與、風險溝通機制及誘因,引導民間共同參與能源轉型,並落實資訊公開,以促進程序正義。

()能源市場革新:分階段推動電業改革,促進電業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並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導入綠色稅制等工具,以有效反映內、外部成本。

五、在政策配套方面,新增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區域能源治理及深化能源風險溝通與教育,以強化能源轉型政策配套;另訂定包含能源發展目標、具體推動措施及政策工具之「能源轉型白皮書」並定期檢討,作為綱領後續具體推動機制。

最後能源局強調,「能源發展綱領」係依「能源管理法」授權訂定,定位為各部門能源相關政策計畫、準則及行動方案訂定之政策綱要方針。綱領核定後,將整合各部會能源推動計畫或方案訂定「能源轉型白皮書」,引導民間能量共同參與能源轉型,實現能源永續發展。

完整「能源發展綱領」內容架構及內涵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