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監察院】我國能源政策於各項再生能源目標值之設定案(108財調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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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19

於氣候變遷前提下,推動「再生能源」進程不囿已成為全球能源發展趨勢,亦為我國「能源轉型政策」不可逆之選項,惟盱衡國內現有相關人力/才、技術水平、產業能量,甚或土地資源等侷限,政府設定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20﹪之目標,恐存「欲速則不達」之虞。有關「我國能源政策於各項再生能源目標值之設定是否合理?宜否務實調整?配套措施確切到位之合理時程規劃究應為何?」等情一案,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於本(19)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提出之調查報告,針對太陽能光電、離岸風電及地熱發電目前進度,調查發現均不如預期,故督請經濟部務實檢討,以確保「永續發展」得以落實。

監委陳小紅指出,事實上,發展「再生能源」不囿涉及創能,尚包括儲能、輸能、節能等諸多技術與管理層面,更涉及產業國際競爭過程之「綠色」標準,如2014年為因應氣候變遷於紐約所簽定之RE100make the commitment to go 100renewable),然限於時間及人力,本調查案僅針對我國再生能源(太陽能光電、風電為主,地熱為輔)之創能部分先行了解。本案經監察院調閱相關卷證,並約詢經濟部能源局、國營會及台電公司暨履勘多處再生能源現場後,認定有以下缺失,建請經濟部務實檢討改善:

一、經濟部1055月宣示以綠代核,律定各類再生能源114年目標量,其中,太陽光電目標裝置容量20GW,惟適時太陽光電已屬成熟產業,該部迄10710月(2年後)始訂定分年目標量,且呈逐年遞增趨勢,惟此一分年目標量遞增趨勢,在資金與技術均非問題,且在高躉購費率誘因下,原定107年之目標裝置容量、發電量猶未達標,未來於逐年提高目標量之前提下,挑戰更大,經濟部允宜就先有114年總目標量、後有分年目標量,以及太陽光電推動瓶頸,務實檢討。

二、「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地面型太陽光電達成率僅及目標值之37.07﹪。且截至1088月,前揭計畫重點中之農業綠能推動成效,有9成屬屋頂型。而農委會配合經濟部盤點地面型太陽光電所需土地後,包括不利農業經營區、埤塘圳路、養殖生產區(漁電共生)等,共計16,575公頃面積,經濟部即據以規劃設置目標容量為5,585MW。然農委會卻指上開土地均屬私有土地,因持分複雜不易取得共識,復考量地主設置意願等因素,該會爰合理推估目標容量僅為1,098MW,明顯與經濟部規劃容量存有鉅幅落差,案經農委會多次函知經濟部,並未獲正視、採納。再依迄今農業綠能之推動現況,地面型漁電共生及農電共生尚處初步試驗階段,仍待進一步驗證,復加涉及地主、農業承租戶、養殖經營者及光電業者間之利益分配問題,政府亦應衡平考量所涉利害關係人間之權益,以務實推動農業綠能計畫。

三、經濟部107101日簡報自承「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1057月至1076)之推動目標為1.52GW,累計至1076月底,完工併聯量1.33GW,達成率為87.43%,其中地面型進度較為緩慢」(37%)」在案,惟經濟部10834日於立法院「因應公投結果能源政策評估檢討專案報告」中,卻以「20167月起推動『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迄2018年實際設置量達1.77GW,已逾原規劃之1.52GW設置目標」云云含糊其詞,說法前後不一,允宜詳加盤點檢視,以正視聽。

四、經濟部為達成114年再生能源占比20%目標,以躉購費率為誘因,推動「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106~109年),規劃109年(短期)、114年(中長期)離岸目標裝置量各為520MW3,000MW,惟107年遴選與競價結果,114年目標裝置量增至5,500MW,且大多數風場由外商主導開發,其中國內唯一完成第一期離岸示範風場廠商上緯,雖遴選獲得海能風場(378MW)開發權,但於108年已出脫大部分持股,顯見其在外商環繞下,立足不易而淡出市場,斲傷扶植國內廠商政策,允應確實檢討。

五、經濟部為達成114年再生能源占比20%目標,訂定離岸風電目標裝置容量5.5GW,並要求110年併網開發商應提出產業關聯方案,惟離岸風電技術門檻高,單以所需船舶之類型即極多,且併網時間緊迫,開發商沃旭及丹麥基礎建設基金雖原與國內穩晉港灣工程有限公司簽有舖纜工程合約,終因舖纜船造價高、人員招募及培訓不易,而於1085月宣布解約,足見經濟部審查產業關聯方案時,未能體察國內產業基礎、時程等相關風險,近期似有將陳義過高之「國產化」目標調整為「在地化」之主張,引來外商再三試探政府政策底線,允應確實檢討。

六、依台電公司委託工研院完成之「地熱發電潛能廠址研究計畫」,國內傳統型地熱總發電潛能約1,000MW,然迄今運轉(0.3MW)、籌設(4.2MW)及規劃中(8.5MW)之總裝置容量僅13MW,占比低,而相較以往清水地熱熱液產能因孔內結垢問題造成逐年衰減,未來改採回注井、管垢控制及雙循環發電機組,地熱發電潛力大,在能源開發多元化考量下,經濟部允宜創造誘因,鼓勵業者投入,以積極發掘地熱潛能。

七、經濟部能源局為能源主管機關,掌理能源供需之預測、規劃及推動事項,對能源統計資料理應慎重,惟查107年再生能源發電量,「107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記載為127億度,與「能源統計資料查詢系統」統計值160億度(含水力發電77億度)出入甚巨,顯有怠失。

八、全國工業總會2019白皮書指出,2025年北部尖峰負載將比2017年增加204.6萬瓩,隨著核一、核二及協和電廠除役,復加深澳燃煤電廠停建,即使新增加機組(大潭八及九號發電機)商轉供電,北部電力缺口仍將由2017年的57.3萬瓩擴大到288.1萬瓩以上,此一北部區域供電失衡問題,以及台電公司電網供電現況,迄今仍有12處電網瓶頸線路及霧峰、彰濱、龍崎北及高雄等超高壓變電所主變壓器利用率高於「可靠利用率」情形,影響供電穩定,與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本(2019)年所提白皮書的六大建議中,亦直指「解決供電疑慮」為排除對台投資事業時之主要阻礙因素之一等問題相互呼應,均宜檢討。



108/11/19

陳小紅委員調查:有關我國能源政策於各項再生能源目標值之設定是否合理?宜否務實調整?配套措施確切到位之合理時程規劃究應為何?等均有進一步探究之必要案調查報告。(108財調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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