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 星期三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

 


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推動

環保署為利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推動與執行,爰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6條規定,綜合考量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以下簡稱本公告),作為應受本法管理對象之依據;同時配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附表一所列場所公告類別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管制室內空間範圍。另為擴大管制列管,於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除擴大納管第一批已公告管制之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福機構、政府機關、鐵路運輸、民用航空站、捷運車站、展覽室、商場等10類場所範圍,另新增納管博物館及美術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及運動健身等6類場所。

本公告發布後受列管公告場所依本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合理緩衝期限,辦理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之義務事項,以減輕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環保署並呼籲公告場所宜儘早準備作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規定。


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標章六月上路 共同維護敏感族群健康

110-04-13

各界關心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中小型場所是否納入第三批公告室內空品管理場所及如何管理的討論,環保署於110年4月13日召開推動室內空品自主管理現況記者會,並向大眾說明,將暫緩第三批場所的公告,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鼓勵場所營造更健康的空品。






標章預計於今年六月上路,將分優良、合格兩級。取得優良級場所,除得到表揚與榮譽外,場所將享有評鑑加分、檢測頻率拉長、檢測點減半等獎勵。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為全球第二個立專法管理室內空品的國家,採循序漸進管制原則,於103年及106年分別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陸續將車站、圖書館、體育場、賣場等公眾使用頻繁、人潮流量眾多之中大型場納管,合計16類,共1,500餘家列管場所,占8成以上之大型場所。


環保署於去(109)年7月著手啟動檢討室內空品管理作業,同步針對第三批中小型場所及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進行研析,期間多次召開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爰於109年12月11日預告第三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計畫納入200人以上之幼兒園、20床以上之產後護理之家、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等約2,200家。


在預公告期間,持續辦理研商、收集各界意見的過程同時,環保署亦參採國外推動室內自主管理經驗。借鏡香港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經驗,發現相較於強制性公告納管,自主管理標章不但讓中小型場所較容易接受,且可更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因此環保署宣布,將暫停第三批公告,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以求有效管理。


目前自主管理標章已於109年底完成徵選及設計,區分為合格級與優良級(如圖),其中合格級指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優良級為符合更嚴標準者。屬未公告場所但自願參與自主標章者,不需設置專責人員,僅需配合撰寫維護管理計畫及加密巡檢工作,時時留意自身所處室內空氣品質,此外針對已公告納管場所,環保署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


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獲環保署表揚與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更可得到環保署發放綠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機制加分、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


「本署暫停第三批公告,改用自主管理標章等更有效的方式。」環保署強調,雖然強制納管有其功能,但並非唯一管理方式,考量原預告第三批對象多屬小型室內場域,使用空間特性單純、人數固定,經通盤評估後(比較表如附件),將採優先推動室內空品自主標章制度,暫不強制公告原第三批列管場所,後續將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以了解自主管理標章執行成效,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徵選活動


創意競賽結果出爐 環保署表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設計獲獎團隊

109-12-30

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環保署參酌國際室內空氣品質認證規範,採分級標章制度,分為優良級及合格級標準,特舉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設計徵選活動,期間選出民眾易於辨識且符合意象的標章,供後續推動使用。本次活動共有142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同學組團參與,經過兩階段激烈競爭評比後,選出8組團隊,今由該署沈副署長頒獎予以鼓勵。



環保署表示,本次活動希望透過年輕學生創意巧思,將室內空氣品質的觀念與因應行動,以生動活潑的概念,透過平面設計之方式呈現,讓全民了解室內空氣品質的重要性,進而推廣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所獲獎的作品,各極具創意及設計感,充分結合室內空氣品質清新、乾淨概念。有將房屋、人臉圖案結合代表清淨空氣,有用翠綠色代表空氣品質優良、健康,天藍色代表空氣品質合格,整體標誌簡單、有趣、親切體認感;留白的框線或利用風的流動,吹進房屋內的圖像,讓人可以簡單聯想良好室內空氣品質需要依靠通風的概念,表達室內空氣流通之意;也有設計大地伸手,守護著我們的空氣品質,屋簷上的綠色葉子葉脈延伸,象徵綠化及愛心或星星分級,標章配色簡單、清新及健康,以喚起民眾對室內空氣品質重視,構圖極富創意!


環保署指出,為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該署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採循序漸進管制原則,優先將公眾使用之大型場所,予以分批納管,截至目前,已納管16類合計1,500餘家列管場所,其中8成以上為大型場所,公告納管後大型場所均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顯示推動室內空品法,確實有效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及環境,政策推動受民眾重視。


該署為進一步擴大管制成效,除將再公告納管敏感族群公共場所外(如幼兒園、產後護理機構、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及社會福利機構等),刻正規劃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本次獲獎作品未來有機會張貼在全國各公共場所,作為我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對公共場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亦具有正面效益。

環保署強調,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及相關環境教育宣導刻不容緩,將持續以穩健方式辦理各項室內空品管制工作,從公共場所進而延伸到每個人重視自己居家生活環境,以維護國民健康。



109-12-11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滾動式檢討管制場所及規模,優先依敏感族群活動場所、大量公眾聚集及頻繁進出者、公立及大型場所,循序漸進管制原則,擬再次公告列管場所擴大管制對象,環保署採取逐批公告方式,分別於103年7月1日、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已納管16類公告場所合計1,500餘家列管場所,其中8成以上為大型場所。

本次新增核定招生人數達200人以上幼兒園、產後護理床數達20床以上之產後護理機構、核定收托人數達35人以上之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部分政府辦公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平方公尺之運動健身中心,另整併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爰擬具「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作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理對象之依據。

本公告發布後,新增受列管公告場所依本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一年緩衝期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及實施第一次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驗測定,以減緩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環保署呼籲公告場所宜儘早作好前揭準備工作,以因應未來實施後,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規定。

環保署表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確實有效改善各類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及環境,將持續依法以穩健方式辦理管制工作,並適時檢討相關管制策略,以達保障國民健康之目的。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yhhsiehyh@epa.gov.tw)。

  1. 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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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 星期三

桃園市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

 

法規名稱:桃園市建築基地綠化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民國 105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法制字第1050148307號 令
法規體系:桃園市法規/都市發展類


第 1 條
為推動本市建築基地綠化,提升生活品質,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自治
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綠覆面積:指植物枝葉覆蓋於建築物及基地內地面之面積。
二、法定空地:指申請建築執照之建築面積應依法留設之空地。
三、綠覆率:指綠覆面積與法定空地之百分比。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適用範圍為本市之建築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前項基地分為下列三類:
一、第一類:依建築技術規則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者(以
    下簡稱綜合設計),應留設之開放空間及應綠化之空地。
二、第二類:
(一)新開闢之公有建築物。
(二)以一個街廓為單元申請之基地。
(三)基地面積在住宅區或商業區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工業區達一
      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基地。
三、第三類:除農舍或農業設施以外之其他基地。
第 4 條
前條第二項各類基地之綠化,除都市計畫書圖或都市計畫法規另有嚴格規
定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第一類:
(一)綠覆率應達法定空地四分之一以上。
(二)喬木以每五十平方公尺法定空地面積種植一株,不足五十平方公尺
      者以一株計。
二、第二類:
(一)綠覆率應達法定空地五分之一以上。
(二)喬木以每一百平方公尺法定空地面積種植一株,不足一百平方公尺
      者以一株計。
(三)法定空地臨建築線側設置圍牆者,圍牆透空率應達百分之四十以上
      。
三、第三類:綠覆率應達法定空地六分之一以上。
第 5 條
綠覆面積之計算基準如下:
一、喬木每株以綠覆面積二十五平方公尺計算,每株高度及株距應分別達
    二公尺及四公尺以上,樹穴寬度應為一公尺乘一公尺以上。株距未達
    四公尺者,以一株計算綠覆面積。
二、灌木、草地、地被及草花以被覆面積計算。
三、蔓性植物以柵籬、綠壁方式攀佈者,平面部分依被覆面積計算。
四、以植草磚鋪築者,綠覆面積以鋪設植草磚面積二分之一計算。
五、觀賞性水池或溪水,綠覆面積以其面積之三分之二計算。
六、建築物之陽臺及花臺綠化者,綠覆面積以綠覆部分全部計算;屋頂花
    圃之綠覆面積以綠覆部分二分之一計算。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中,有關都市計畫建築用地內之法定空地
應留設二分之一以上種植花草樹木之規定,得視為綠覆率應達法定空地二
分之一以上辦理。
第 6 條
基地綠化得採用之植物種類如附表一。
第 7 條
植物生長最小覆土厚度應符合附表二規定。
第 8 條
本自治條例規定之各項綠化設施設計規劃,應於申請建築執照時一併審核

依綜合設計辦理或其他經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之特殊案件,應
提送本府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查。
第 9 條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送審時,應檢附下列圖表及文件:
一、栽植計畫表:載明植物之規格、數量、保護架及根球大小等。
二、綠化面積檢討表:載明植物之規格、種類及其綠覆面積、總綠覆面積
    及綠覆率。
三、綠化設計配置圖及必要之立面圖:載明綠化位置、面積與周圍建築物
    、道路系統關係等圖說,以表現綠化設計品質為原則。
四、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
第 10 條
本自治條例規定應設置之各項綠化設施,核發使用執照前應完成植栽,並
符合下列規定:
一、人行道上之樹穴應順平不得凸起。
二、灌木、草地、地被及草花,其被覆面積至少應達二分之一以上。
三、蔓性植物以柵籬、綠壁方式攀佈者,其被覆面積至少應達二分之一以
    上。
四、植栽種植於混凝土構造上方者,應同時設計植栽穴、排水及防水設施
    。
第 11 條
本府得視當地發展特色及環境需求,指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建築基
地或特定地區,設計規劃綠化設施。
前項一定規模、特定地區及綠化設計之規定,由本府定之。
第 12 條
本府得不定期派員檢查基地綠化設施,如有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依建
築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前項檢查得委由機關或團體辦理。
第 13 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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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日 星期六

解析《綠建築》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

規範解析
 

1. 依據

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本編)【第304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

2. 目的

2.1 以建築基地綠化設計增進生態系統完整性、減輕熱島效應與噪音污染、改善生態棲地、淨化空氣品質、美化環境以臻適意美質之永續環境。

2.2 提供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指標之統一計算方法與評估標準。

 

3. 用詞定義

用詞

定義

3.1 綠化總固碳當量TCO2

 單位:kgCO2e / yr

指建築基地內所有植栽每年對大氣二氧化碳之固定當量,亦即指基地綠化栽植之各類植物固碳當量與其栽植面積乘積之總和。

3.2 植物固碳當量Gi

 單位:kgCO2e / (m².yr)

指植物單位覆蓋面積每年對大氣二氧化碳之理論固定當量。

3.3 大喬木

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可達10公尺以上之喬木。

3.4 小喬木

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未達10公尺或針葉型、疏葉型樹種之喬木。

3.5 大樹

樹米高徑0.3公尺以上之喬木。

3.6 老樹

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

3.7 複層栽植

指綠地垂直剖面包括喬木層、灌木層、地被層三層配置之植栽。

3.8 小苗

指高度150公分以下或樹胸高直徑3公分以下之喬木。

3.9 薄層綠化

指在人工地盤上以薄層土壤、人工澆灌、阻根、防水等技術執行植栽綠化的工程設施。

3.10 壁掛式綠化

以構造物吊掛在建築立面上且有自動澆灌、植栽維生系統之綠化工程設施。

 

4.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建築物。但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5. 評估指標與基準

建築基地之綠化,除應符合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綠化相關規定外,其設計之綠化總固碳當量TCO2指標,應高於二分之一最小綠化面積與本編【第302條】所定固碳當量基準值TCO2c之乘積,其合格判斷式依公式(1)為之,該總固碳當量TCO2值及其基準值TCO2c公式(2)(6)計算之。

其中:




TCO2

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計算值 單位:kgCO2e / yr

TCO2c

基地綠化之總固碳當量基準值 單位:kgCO2e / yr

Gi

某植栽種類之單位覆蓋面積之固碳當量 單位:kgCO2e / (m².yr)

Ai

某植栽之栽種面積基準值(),喬木以2之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灌木、花圃、草地以實際種植平面面積計算,蔓藤類以實際立體攀附面積計,其他則以實際密植平面面積計。

但植栽之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必須合乎1之規定始得承認之。

A'

最小綠化面積()。但不得低於總基地面積15%,亦即若A'0.15 × A0,則A'0.15 A0

α

生態綠化修正係數,亦即針對有計畫之本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之優惠(參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應用於綠建築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

全無生態綠化者為0.8,全面生態綠化者為1.3

此修正係數必須提出整體植栽設計圖與計算表,否則以最低0.8計之。

nNt

喬木之樹種(無單位)與數量(棵)。

n'Nt'

原生或誘鳥誘蝶喬木之樹種(無單位)與數量(棵)。

A0

基地面積()。以申請建照基地一宗土地範圍為準。

若為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所謂合理分割,即以建築物周圍道路或設施之邊界、或與他棟建築物之中線區分為準,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參見1)。

 

1 基地面積之劃分須以方整為原則

Ap

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如田徑場、球場、戶外游泳池等戶外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

運動場地以場地完整切線面積計之(參見2)。

若無執行綠化有困難之面積,則設Ap0 


2 不可綠化面積示意圖

r

基地法定建蔽率,無單位。

但申請案為分期分區之局部基地分割評估時,r為實際建蔽率且不得高於法定建蔽率,且當r0.85時,令r0.85

ra

原生或誘鳥誘蝶植物採用比值,無單位。

須二種以上樹種始可計算ra值,否則ra0

β

固碳當量基準值 單位:kgCO2e / (m².yr)

本編【第302條】所定固碳當量基準值,見3


 
1 植物固碳當量Gi 單位:kgCO2e / (m².yr)

栽植類型

樹冠投影面積

固碳當量Gi 

單位kgCO2e / (m² .yr)

覆土深度(註)

最小樹穴面積(註)

屋頂、陽臺、露臺、建築立面

其他

生態複層

大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喬木間距3.5m以下

2.00

1.0m以上

1.0m以上

4.0m²以上

喬木

闊葉大喬木

1.50

1.0m以上

1.0m以上

4.0m²以上

闊葉小喬木、針葉喬木、疏葉喬木

1.00

0.7m以上

1.0m以上

1.5m²以上

棕櫚類

0.66

0.7m以上

1.0m以上

1.5m²以上

灌木m²栽植2株以上

0.50

0.4m以上

0.5m以上

 

多年生蔓藤

0.40

0.4m以上

0.5m以上

草花花圃、自然野草地、水生植物、草坪

0.30

0.1m以上

0.3m以上

薄層綠化、壁掛式綠化

0.30

0.1m以上

0.3m以上

註:

經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綠建築標章評定機構評為綠建築新技術者,其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積得依其評定數據認定之。

大喬木樹穴面積不及4.0m²但為1.5m²以上者得以小喬木認定之。

壁掛式綠化之面積以其建築立面投影面積計算。

 
 
2 固碳當量計算用喬木栽種間距與植栽覆蓋面積Ai基準
 

評估對象

栽種間距

樹冠投影面積Ai

新開發基地新種喬木(註1)或已開發基地一般喬木評估

市街地或一般小建築基地

4m

16m²

學校、小社區公園、工業區或1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5m

25m²

都會公園、科學園區、或5公頃以上基地開發

6m

36m²

基地內老樹評估(註2

任何基地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計算

新建建築刻意避開保留基地內之老樹評估(註2

任何基地

以實際樹冠投影面積2倍優惠計算

1: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上述間距者,以本表Ai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於上述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

2: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謂之老樹。但移植的老樹視同新樹,不予以優惠計算。

 

3 植物固碳當量基準值β 單位:
kgCO2e / (m².yr)

使用分區或用地

固碳當量基準值 kgCO2e / (m².yr)

學校用地、公園用地

0.83

商業區、工業區(不含科學園區)

0.50

前二類以外之建築基地

0.66

 
 

6. 評估公式相關規定

6.1 基準說明

1植物固碳當量Gi,是以聯合國(IPCC)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對於森林固碳標準15 / ha,即1.5kgCO2e / m².yr),為該表闊葉大喬木之固碳當量,其他栽植類型的數據則為國內景觀園藝界專家會議的共識值,此數值縱與實際量測固碳量有不少誤差,不必囿於固碳量大小之意義,將之視為各栽植類型對地球環保的無單位比重即可。

在此只以植栽種類與標準化之樹冠面積來計算固碳當量,任何樹齡、樹徑、樹高均有相同計算結果,避免移植大樹來綠化,以符合「綠化自小樹苗種起」的生態綠化政策。

關於公式(3)中基準值TCO2c的意義,例如某商業區辦公建築基地面積為10000m²、法定建蔽率0.8時,則其最小綠地面積A' = (A0-Ap) × (1-r) = (10000-0) × (1-0.8) = 2000m²,固碳當量基準值TCO2c0.5 × A' × β = 0.5 × 2000 × 0.5 = 500 kgCO2e / yr。即該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為每年500kg的固碳當量,才可達到合格水準。

0.5的意義,表示50%最小綠地面積應全面達到灌木綠化水準0.5 kgCO2e / (m².yr) 以上,而另外50%空地可留為車道、步道、水溝等非綠地使用。

由於灌木綠化水準0.5 kgCO2e / (m².yr) 是寬鬆之要求,如綠地稍微不足時,可以喬木或屋頂花園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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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3)

6.2 檢驗最小綠地面積與基地面積

此公式有最小綠地面積A'之規定,亦即A'不得低於基地總面積15%,其用意乃在防止高法定建蔽率建築基地,以低綠化水準取得綠化量指標之獎勵。

基地面積A0以申請建照一宗基地範圍為原則。若為單一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可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所謂合理分割,即以建築物周圍道路或設施之邊界、或與他棟建築物之中線區分為基準,基地劃分需以方整為原則,如1所示。

依本編【第299條第2項】規定,包括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戶外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戶外教育運動設施(如田徑場、球場、戶外游泳池等戶外運動設施)、工業區之戶外消防水池與戶外裝卸貨空間、住宅區及商業區依規定應留設之騎樓、迴廊、私設通路、基地內通路、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等執行綠化有確實困難之不可綠化面積,在公式(4)特別將之排除在最小綠地面積A'之計算以外,以免失之嚴苛,A'不得低於基地總面積15%,以免喪失綠化量指標之精神。

 

  




 

1

 

 



公式(4)

6.3 檢驗植栽間隔、覆土深度、最小樹穴面積

本規範規定大喬木應維持在2所示之最小種植間距與樹冠生長面積。喬木間距大於或等於此間距者,以表中所列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計算其固碳當量;喬木間距小於此間距者,以實際間距之平方面積計算其固碳當量。

另一方面為了保有植物根部充分生長空間,植物必須保有充足的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本規範規定最小覆土深度與最小樹穴面積如1所示。

2

 

 

1

6.4 大小喬木的認定

1所謂大喬木,指成樹平均生長高度可達10公尺以上之喬木;所謂小喬木,指成樹平均生長未達高度10公尺之喬木。臺灣常見的闊葉大喬木,有榕樹、刺桐、樟樹、楓香、梧桐、菩提、臺灣欒樹、火焰木等。此類喬木類植物特色是樹形較為高大,樹葉量多,其固碳效果亦屬最佳,常用於遮蔭、觀景與行道樹。

所謂闊葉小喬木如阿勃勒、無患子、楊梅、含笑、海檬果、黃槿、羊蹄甲、枇杷等;針葉木如小葉 南洋杉、龍柏、圓柏、琉球松等;疏葉形喬木如小葉欖仁、木棉、相思樹、垂柳等。此類樹種之葉面積量較闊葉大喬木少,其固碳效果亦較小。

1

6.5 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

為生物多樣化原則,應鼓勵多層次立體綠化,在喬木下方應保有裸露土壤以多種植灌木。鼓勵在同一平面空間上種植高的喬木、棕櫚樹,並在下方同時種植灌木及草花,其高低層次植栽的CO2固定效果可重複累加計算。

例如在硬質廣場鋪面上挖植穴種一棵小喬木時,只能計算小喬木的固碳當量為1.0 kgCO2e / (m².yr) ,而在裸露地上同時種小喬木及灌木時,其固碳當量可累算為1.5 kgCO2e / (m².yr),其效果為單種小喬木的1.5倍。

 

6.6 立體綠化評估

屋頂、陽臺、牆面的立體綠化對於氣候及生態環境有很大助益,過去的綠化政策均未能給予適當評價,本指標則將固碳當量效果納入評估體系內。

本指標在公式(2)中,對於屋頂、陽臺、外牆等人工地盤的綠化,以實際植栽種類及栽種面積計算。對於蔓藤類植物在牆面、駁崁、涼亭、花架上的綠化,則以實際攀附面積計算。蔓藤類植物攀附情形常有增減變化,實際應用上只能以綠化現況為準計算。



公式(2)

6.7 密植喬木與生態複層綠化的優惠評估

本規範關於大小喬木、灌木、花草密植混種區之生態複層固碳當量認定為2.0 kgCO2e / (m².yr),該數據為上述相關數據概略推算的結果,並無實測根據,其用意在鼓勵生態的綠化栽種形式。

公式(2)以一棵棵喬木的間距、面積的累算計算,通常是針對綠化密度較稀疏的情形。

事實上,有許多庭園常採用高密度喬木混種的方式來綠化,或是大小喬木、棕櫚、芭蕉交錯混種,甚至喬木下廣植月桃、姑婆芋等耐陰灌木,各喬木的間距均較上述3.5公尺(面積12.25m²)為密,不需逐一檢視植物種類、間距、面積計算固碳當量,可被認定為已達到最高固碳當量水準2.0 kgCO2e / (m².yr),即將所有生態複層與密植喬木區樹冠的總投影面積(以樹心為半徑3.5公尺範圍)全面乘2.0 kgCO2e / (m².yr) 計量。




公式(2)

6.8 老樹與原生植物的優惠評估

2特別提出關於基地內老樹的固碳當量優惠評估,亦即老樹之固碳當量不必拘泥於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計算,而可以實際老樹之樹冠投影面積計算。如此一來,有時樹冠投影面積高達數百米平方的老樹,就可得到數倍以上的優惠評估。

為執行方便,在此所謂老樹,定義為米高徑30公分以上或樹齡20年以上之喬木,如未達老樹之情形則視同新樹以一般樹冠投影面積Ai基準值來計算。為遏止過去移植老樹之反生態行為(存活率極低之故),本規範將由外移植來的老樹一律視同新樹評估,不予以優惠計算。

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特別對原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的手法給予優惠計算。對於原生植物、誘鳥誘蝶植物之認定可參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應用於綠建築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

這些生態綠化之效果尚無定論,本指標特別依公式所計算之生態綠化修正係數α來獎勵之,其修正值在0.81.3之間。

2

6.9 竹類植物固碳當量

由於竹類植物被歸類為草本植物,若依1之規定被當成最低固碳之草本植物數據來處理則失之簡陋,因為如麻竹之類的竹類植物可成長至6公尺以上,其固碳效益不亞於喬木;如唐竹之類的竹類植物之固碳效益亦非草本植物可及,因此一律以最低固碳之草本植物數據來評估有失公平。

有鑑於此,依竹類植物最終成長高度,將竹類植物以合軸叢生型、單稈散生型、草本性竹類之分類規定固碳當量如4所示,凡是竹類植物可依此作為固碳當量之計算之依據。

1

 

 

 

4

6.10 大基地喬木樹冠面積與灌木面積簡算法

針對面積1公頃以上大基地,其喬木數量常相對非常龐大,為減少逐一計算每棵樹間距,及每棵樹樹冠投影面積Ai之繁冗過程,可採用以下簡算法計算,其計算步驟如5所示。

對於基地存在既有之灌木,只須依灌木區邊界繪製平面圖即可認定其面積,不必逐一標示灌木之位置與數量。

但新建新植灌木區,則以新植數量核算其面積即可(2 / m²以上)。

5

 

4 竹類植物竹名分類固碳當量標準
 

種類

(成竹高度)

竹名

比照1

之類別

樹冠投影面積固碳當量Gi

kgCO2e / (m² .yr)

合軸叢生型

成竹高6m

茨竹、南洋竹、竹變、簕竹、長枝竹、條 紋長枝竹、火廣竹、金絲火廣竹、銀絲火廣竹、烏腳綠竹、硬頭黃竹、綠竹、八芝蘭竹、長毛八芝蘭竹、莿竹、林氏莿竹、青皮竹、大耳竹、條紋大耳竹、花眉竹、烏葉竹、泰山竹、金絲竹、短節泰山竹、頭穗竹屬、香糯竹、麻竹屬、馬來麻竹、布蘭第士氏麻竹、巨竹、哈彌爾頓氏麻竹、麻竹、美濃麻竹、葫蘆麻竹、緬甸麻竹、印度實竹、藤竹屬、紫籜藤竹、巨草竹屬、馬來巨草竹、菲律賓巨草竹、條紋巨草竹、南美莿竹屬、南美莿竹、莎簕竹屬、莎簕 竹、烏魯竹、廉序竹屬、暹邏竹、梨果竹屬、梨果竹、奧克蘭竹屬、奧克蘭竹、苦竹屬、邢氏苦竹、台灣矢竹、翠竹、箭竹屬、日本矢竹、業平竹屬、業平竹

小喬木

1.00

合軸叢生型

成竹高6m

蓬萊竹屬、蘇枋竹、鳳凰竹、紅鳳凰竹、變葉竹、長節竹、蓬萊竹、鳳翔竹、內文竹、福肚竹、黃金福肚竹、高山矢竹屬、玉山矢竹、寒竹屬、寒竹、小寒竹、大明竹、琉球矢竹、稚子竹、空心苦竹、上田笹、包籜矢竹、禿笹、黃金禿笹、赤竹屬、樫田笹、東芭竹屬、黃紋椎谷笹、崗姬竹屬、崗姬竹、唐竹屬、唐竹、白條唐竹

棕櫚類

0.66

單稈散生型

成竹高6m

寒竹屬、四方竹、孟宗竹屬、布袋竹、黃 金布袋竹、剛竹、金明竹、石竹、桂竹、條紋桂竹、黑竹、裸籜竹、孟宗竹、龜甲竹、江氏孟宗竹

灌木,以m²計之

0.50

草本性竹類

囊稃竹屬、囊稃竹

草本植物

0.30

 

5
大基地喬灌木面積簡算法

STEP 1 劃設基地空地中的生態複層、喬木區、灌木區、草地區。

由最外喬木樹心以2之間距往外劃設喬木區或複層綠化區範圍,各分區面積不可重疊。

案例說明:假設某學校喬木區域種植面積600

STEP 2 計算喬木區域的面積A及喬木棵數n,大小喬木合併計算。

CASE1):種植較密n = 30

CASE2):種植較疏n = 15

STEP 3 計算喬木實際平均覆蓋面積Di,及喬木合理平均覆蓋面積DDi = A / n DiAi*,則DA / n;若DiAi*,則則D取基準值Ai

*Ai代表各區最大樹冠投影面積基準值,如2基準。

CASE1):D1 = 600 / 30 = 2025

D = D1 = 20

CASE2):D2 = 600 / 15 = 40>25

D = Ai = 25

STEP 4 計算喬木樹冠面積 喬木樹冠面積 = n × D

CASE1):30 × 20 = 600

CASE2):15 × 25 = 375

 
 

7.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與計算案例

7.1 送審資料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之送審資料包括下列文件:

附表一所示之「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總表」。

建築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過程相關面積、數量、公式計算表。

建築基地植栽配置平面圖(必須清楚標明各種植栽名稱)。

植栽數量表(必須清楚標明各種植栽名稱及覆土深度,若為樹穴種植之大小喬木,應明列樹穴面積)。

若以老樹優惠計算時,必須提出照片相關資料證明。

7.2 計算案例

【略】

 

附表一 基地綠化總固碳當量計算總表

 
 
*為方便閱讀,以上規範要覽之符號與計算式盡可能調整為統一格式
 
 
參考資料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應用於綠建築設計之臺灣原生植物圖鑑」PDF】〔01〕〔02〕〔03〕〔04相關訊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保育中心「臺灣野生植物資料庫」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綠化相關規定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研究成果 

營建法令規定導入綠建築設計之研究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