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轉廢為能」政策方向及拓展循環材料應用 經濟部修正再利用管理辦法
2021-07-28
資源再生為循環經濟的重要一環,經濟部時刻關注資源再生產業發展,因應產業運作實務與時俱進檢討修訂再利用法令。本(110)年度配合轉廢為能政策及循環材料應用需求,修法納入能源化相關再利用用途及拓展再利用產品之工程應用,並導入即時追蹤系統(GPS)強化鋼爐碴再生粒料流向管理。「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已於6月24日修正發布,「興利」及「防弊」兼行並顧。
基於協助產業掌握再利用法規動態,經濟部工業局特於本(110)年度7月26日、28日及29日舉辦線上法規說明會,三場次共吸引逾500人報名參加,包含200家以上業者、產業公會及環保主管機關。此次說明會重點在於宣導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內容,在「興利」方面,包含延長高價值(如稀貴金屬)及低運作風險(如水泥等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應施檢驗之產品)再利用產品許可年限;於有機及可燃廢棄物再利用種類新增「生質能原料」、「固體再生燃料原料」用途;明定鋼爐碴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可供作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使用,非構造物用預拌混凝土則可供作非構造物及製造業與倉儲業廠區建築物主要構造以外用途使用。
此外,在「防弊」方面,要求鋼爐碴再生粒料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及申報聯單,強化流向追蹤管理,並正面表列各項再利用產品品質標準;另增列得要求再利用機構停止收受廢棄物之違規樣態,及於高風險性再利用種類增訂再利用用途產品貯存量超過前6個月之累積銷售量時,應停止收受廢棄物之規定,避免因再利用產品無市場需求而衍生不當運作。
經濟部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再利用法令及推動循環材料應用,引導更多產業加入資源再生的行列,讓「好」的材料用在「對」的用途,逐步實現「循環經濟」產業發展願景。
經濟部110年6月24日經工字第11004604040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