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23日發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要點」,明確規範業者申請資格、場址規劃之標準與申請案應備之文件,並公開其離岸風電場址規劃海域範圍敏感區域供開發業者參考,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業者申請案件,正式啟動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作業。
經濟部說明,參考過去推動經驗,為提早讓業者了解除了法定限制開發海域外,其他不適開發區域,經濟部於本要點公告前,已多次透過跨部會溝通釐清海域敏感範圍,包括如北方三島漁場、南北通行航道等區域,明確提供開發業者規劃場址參考,以利及早避開投入資源於海域敏感範圍,可有效減少開發爭議及後續調整場址衍生的時間及成本。相關詳細資料已刊載於7月23日行政院公報,有意投入開發離岸風電的業者可以上網查詢。
此外,為有效簡化行政程序、協助業者加速前期準備作業,經濟部建立部會聯合審查機制,減少業者在各主管部會間公文往返所需時程。經濟部將邀集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及礦業權等相關目的主管機關,於單一會議聯合審查各開發業者申請案,平行確認符合各部會法令後,即予以備查並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環評審查。因各部會意見均已於聯審程序充分表達並確認,環評作業即可聚焦環境及生態議題,有效加速審查作業縮短取得許可時程。
經濟部宣告正式啟動我國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推動,並汲取過去推動經驗積極改善申設流程,將可有效協助業者加速作業同時節省行政資源,以利如期達成設置目標。經濟部後續將堅持既定能源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以支持我國綠電需求及在地產業供應鏈發展,並實現我國環境永續之願景。
經濟部(110年7月23日)經能字第11004602920號
「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推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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