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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民國109年11月12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9913號
內政部令 | 台內營字第1080824127號 |
本部
本部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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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 台內營字第1080820114號 |
附「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
內政部公告(108年5月28日)
主旨:預告廢止「建築物強化外殼部位熱性能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旅館餐飲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醫院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百貨商場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住宿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辦公廳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學校類大型空間類及其他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內政部。
二、廢止依據:旨揭規範已整併於「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草案,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三、「建築物強化外殼部位熱性能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旅館餐飲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醫院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百貨商場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住宿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辦公廳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學校類大型空間類及其他類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877
(四)傳真:(02)87712709
(五)電子信箱: cpamail@cpami.gov.tw
五、旨揭規範已整併於「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本案須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有關綠建築專章部分之發布期程,以利銜接,爰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7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內政部公告(108年5月29日)
內政部108.5.29台內營字第1080807172號
主旨:預告訂定「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5 條第2項。
三、「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4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877
(四)傳真:(02)87712709
(五)電子信箱: cpamail@cpami.gov.tw
五、本案係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15 條第2項規定訂定,須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案有關綠建築專章部分之發布期程,以利銜接,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2款第7目規定,預告期間為40日。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15條第2項規定
有關建築物節約能源之外殼節約能源設計,應依設計技術規範辦理。
前項建築物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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