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為利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推動與執行,爰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6條規定,綜合考量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103年1月23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以下簡稱本公告),作為應受本法管理對象之依據;同時配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附表一所列場所公告類別之室內空氣污染物項目、管制室內空間範圍。另為擴大管制列管,於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除擴大納管第一批已公告管制之大專院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社福機構、政府機關、鐵路運輸、民用航空站、捷運車站、展覽室、商場等10類場所範圍,另新增納管博物館及美術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及運動健身等6類場所。
本公告發布後受列管公告場所依本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合理緩衝期限,辦理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之義務事項,以減輕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環保署並呼籲公告場所宜儘早準備作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規定。
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標章六月上路 共同維護敏感族群健康
110-04-13
各界關心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中小型場所是否納入第三批公告室內空品管理場所及如何管理的討論,環保署於110年4月13日召開推動室內空品自主管理現況記者會,並向大眾說明,將暫緩第三批場所的公告,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鼓勵場所營造更健康的空品。
標章預計於今年六月上路,將分優良、合格兩級。取得優良級場所,除得到表揚與榮譽外,場所將享有評鑑加分、檢測頻率拉長、檢測點減半等獎勵。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為全球第二個立專法管理室內空品的國家,採循序漸進管制原則,於103年及106年分別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陸續將車站、圖書館、體育場、賣場等公眾使用頻繁、人潮流量眾多之中大型場納管,合計16類,共1,500餘家列管場所,占8成以上之大型場所。
環保署於去(109)年7月著手啟動檢討室內空品管理作業,同步針對第三批中小型場所及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進行研析,期間多次召開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爰於109年12月11日預告第三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計畫納入200人以上之幼兒園、20床以上之產後護理之家、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等約2,200家。
在預公告期間,持續辦理研商、收集各界意見的過程同時,環保署亦參採國外推動室內自主管理經驗。借鏡香港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經驗,發現相較於強制性公告納管,自主管理標章不但讓中小型場所較容易接受,且可更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因此環保署宣布,將暫停第三批公告,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以求有效管理。
目前自主管理標章已於109年底完成徵選及設計,區分為合格級與優良級(如圖),其中合格級指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優良級為符合更嚴標準者。屬未公告場所但自願參與自主標章者,不需設置專責人員,僅需配合撰寫維護管理計畫及加密巡檢工作,時時留意自身所處室內空氣品質,此外針對已公告納管場所,環保署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
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獲環保署表揚與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更可得到環保署發放綠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機制加分、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
「本署暫停第三批公告,改用自主管理標章等更有效的方式。」環保署強調,雖然強制納管有其功能,但並非唯一管理方式,考量原預告第三批對象多屬小型室內場域,使用空間特性單純、人數固定,經通盤評估後(比較表如附件),將採優先推動室內空品自主標章制度,暫不強制公告原第三批列管場所,後續將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以了解自主管理標章執行成效,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創意競賽結果出爐 環保署表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設計獲獎團隊
109-12-30
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環保署參酌國際室內空氣品質認證規範,採分級標章制度,分為優良級及合格級標準,特舉辦「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設計徵選活動,期間選出民眾易於辨識且符合意象的標章,供後續推動使用。本次活動共有142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同學組團參與,經過兩階段激烈競爭評比後,選出8組團隊,今由該署沈副署長頒獎予以鼓勵。
環保署表示,本次活動希望透過年輕學生創意巧思,將室內空氣品質的觀念與因應行動,以生動活潑的概念,透過平面設計之方式呈現,讓全民了解室內空氣品質的重要性,進而推廣室內空品自主管理,所獲獎的作品,各極具創意及設計感,充分結合室內空氣品質清新、乾淨概念。有將房屋、人臉圖案結合代表清淨空氣,有用翠綠色代表空氣品質優良、健康,天藍色代表空氣品質合格,整體標誌簡單、有趣、親切體認感;留白的框線或利用風的流動,吹進房屋內的圖像,讓人可以簡單聯想良好室內空氣品質需要依靠通風的概念,表達室內空氣流通之意;也有設計大地伸手,守護著我們的空氣品質,屋簷上的綠色葉子葉脈延伸,象徵綠化及愛心或星星分級,標章配色簡單、清新及健康,以喚起民眾對室內空氣品質重視,構圖極富創意!
環保署指出,為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該署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採循序漸進管制原則,優先將公眾使用之大型場所,予以分批納管,截至目前,已納管16類合計1,500餘家列管場所,其中8成以上為大型場所,公告納管後大型場所均配合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顯示推動室內空品法,確實有效改善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及環境,政策推動受民眾重視。
該署為進一步擴大管制成效,除將再公告納管敏感族群公共場所外(如幼兒園、產後護理機構、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及社會福利機構等),刻正規劃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本次獲獎作品未來有機會張貼在全國各公共場所,作為我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對公共場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亦具有正面效益。
環保署強調,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及相關環境教育宣導刻不容緩,將持續以穩健方式辦理各項室內空品管制工作,從公共場所進而延伸到每個人重視自己居家生活環境,以維護國民健康。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滾動式檢討管制場所及規模,優先依敏感族群活動場所、大量公眾聚集及頻繁進出者、公立及大型場所,循序漸進管制原則,擬再次公告列管場所擴大管制對象,環保署採取逐批公告方式,分別於103年7月1日、106年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已納管16類公告場所合計1,500餘家列管場所,其中8成以上為大型場所。
本次新增核定招生人數達200人以上幼兒園、產後護理床數達20床以上之產後護理機構、核定收托人數達35人以上之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部分政府辦公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平方公尺之運動健身中心,另整併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爰擬具「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作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理對象之依據。
本公告發布後,新增受列管公告場所依本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一年緩衝期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及實施第一次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驗測定,以減緩法規發布造成之衝擊。環保署呼籲公告場所宜儘早作好前揭準備工作,以因應未來實施後,能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規定。
環保署表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確實有效改善各類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及環境,將持續依法以穩健方式辦理管制工作,並適時檢討相關管制策略,以達保障國民健康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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