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舊版】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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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808135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46-3、46-4、299、300、302、304、308-1、308-2 、309、311、312、314、32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 1080824127號令發布,除第 46-1、46-3、46-4 等條文外,其餘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2020-12-21。綠建築法規優化 明年1月1日上路
提升空間品質,裝修限用綠建材比率再提高
內政部表示,政府從93年建立綠建材標章認證制度,10多年來,綠建材技術已趨於成熟,且材料供應量增加,故這次修正綠建築基準專章,再提高建物裝修面積綠建材使用率的下限,室內從45%提高至60%、室外從10%提高至20%,落實建築物節能、減碳及減廢。
建築節能法規再進化,新增高海拔地區規定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將月臺、運動設施等半戶外空間納為管制屋頂隔熱的範圍,讓新建月臺等不再因屋頂隔熱不佳造成令人燠熱難耐的情況。此外,除了以往考量低海拔建物空調冷房耗能外,這次也新增管制海拔800公尺以上地區建築物外牆的保溫隔熱效果,以符合較高海拔地區保溫採暖的耗能需求。另考量現行建築物常見複合用途的使用趨勢,這次修法也依照建築物各空間空調耗能的使用特性,重新分類,並依據新的氣象資料,更新各地區外殼耗能量計算標準,讓節能法規更貼近實際與本土化。
內政部這次大幅修正各項設計技術規範,包括節約能源設計技術規範,從7部整併為1部,及修正綠建材、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等3部設計技術規範。上述各項法令已公開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首頁(左側)/政府資訊公開 /主動公開資訊/中央法規」內,歡迎民眾上網瀏覽查詢,如有疑問,歡迎向內政部營建署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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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19日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為積極推動維護生態環境之綠建築,落實建築物節約能源,持續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促進建築物廢棄物減量,減少環境污染與衝擊,提升資源有效利用,維護生態環境之平衡,93年3月10日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增訂綠建築基準專章,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進行綠建築之規劃設計,採循序漸進、逐年檢討方式推動,以兼顧實務執行之可行性。另外,為配合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一期階段),提升新建建築物之建築外殼節約能源設計基準值以109年達成較105年提高百分之十為目標。爰修正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三、將「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修正為「綠化總固碳當量」,修正建築物外殼耗能量定義,並增訂耗能特性分區定義。(修正條文第299條、第302條及第304條)
四、刪除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屋頂突出物計算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0條)
五、定明建築物免受建築節約能源管制之空間,增訂月臺等半戶外居室空間納入屋頂隔熱管制。(修正條文第308-1條)
六、增訂高海拔地區建築物外牆及外窗之最低保溫規定。(修正條文第308-2條)
七、將A類第二組、B類第一組、C類、D類第二組、D類第五 組、E類、F類第三組、F類第四組、G類、C類之非倉儲製程部分等空調型建築物納入建築物外殼耗能量管制對象,並減少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管制對象,以及將建築物外殼耗能量修正改採依各耗能特性分區樓地板面積加權計算之檢討方式。(修正條文309條、311條、第312條及第314條)
八、提高綠建材使用比率。(修正條文第321條)
綠建築規定
【第17章】 |
綠建築基準 93年3月10日增訂 |
歷次修正 |
最新修正 |
【第1節】 |
一般設計通則 93年3月10日增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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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條】第1款至第3款 |
94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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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條】第6款 |
95年7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為第5款 98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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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條】第4款 |
98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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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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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5月11日修正 101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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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第1款至第8款 |
94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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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第12款 |
95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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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第9、10款 |
98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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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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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5月11日修正 101年7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00條】第1、2款 |
98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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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0條】第3款 |
94年1月1日施行 |
101年11月7日修正 102年1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刪除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0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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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7日修正 102年1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01條】 |
施行日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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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 |
建築基地綠化 93年3月10日增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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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5月11日修正 101年7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03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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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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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節】 |
建築基地保水 93年3月10日增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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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5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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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101年5月11日修正 101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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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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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 |
建築物節約能源 93年3月10日增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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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9年8月23日修正 99年12月25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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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8-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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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5月8日修正增訂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11月7日修正 102年1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08-2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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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7日修正增訂 102年1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09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11月7日修正 102年1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10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11月7日修正 102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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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11月7日修正 102年1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12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11月7日修正 102年1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13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刪除 98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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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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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15條】 |
94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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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節】 |
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93年3月10日增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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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條】 |
98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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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條】 |
98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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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條】 |
98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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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條】 |
98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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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節】 |
綠建材 93年3月10日增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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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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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5月8日修正刪除 98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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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條】 |
95年2月23日修正 95年7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101年5月11日修正 101年7月1日施行 |
108年8月19日修正 110年1月1日施行 |
【第322條】 |
95年2月23日修正 95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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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條】 |
95年2月23日修正 95年7月1日施行 |
98年5月8日修正 98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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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93年3月10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98年5月8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99年8月23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101年5月11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101年11月7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108年8月19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GB17 Online 綠建築專章 - 綠建築電子化評估系統
各節條文要覽 ((準備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章】綠建築基準
。第2節《建築基地綠化》
。第3節《建築基地保水》
。第4節《建築物節約能源》
。第5節《建築物雨水及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第6節《綠建材》
歷史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章】一般設計通則
第8節《日照、採光、通風、節約能源》
節約能源規定
訂定或修正條次 |
訂定或修正日期 |
施行日期 |
說明 |
增訂第45-1~45-3條 |
84年3月27日 |
84年3月27日 |
修正第2章第8節節名 |
修正第45-2條 增訂第45-1、45-5~45-7條 修正第45-1條並遞改為第45-4條 刪除第45-3條 |
86年8月18日 |
8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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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45-1、45-2、45-4~45-7條 增訂第45-8條 |
91年8月16日 |
92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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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第45-1、45-2、45-4~45-8條 |
93年3月10日 |
94年1月1日 |
增訂第17章第4節《建築物節約能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91年8月16日修正》歷史法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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