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 星期四

⊙院會議案【行政院】環保署「107年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執行成果」報告(10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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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1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1)日在行政院會聽取環保署「107年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執行成果」報告後表示,環境保護與教育,不只是台灣所關切的議題,更涵蓋多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請環保署與有關部會積極推動,讓台灣在環保議題上的努力與經驗,可以與世界各國分享,促成更多國際合作。

蘇院長指出,環境教育範疇包括氣候變遷、自然保育、公害防治、文化保存、社區參與等,內容廣泛,需要透過學校、社會、政府三大面向共同努力,以增進全民認知,促進環境正義,邁向國家永續發展。

蘇院長強調,環境教育網絡的建立,應從小建立孩子正確的環境保護觀念,使其在成為公民後持續增進相關知識,同時也鼓勵各民間團體、事業共同善盡社會責任,集結眾人力量,為後代子孫留下美麗乾淨的環境。

蘇院長表示,「環境教育法」自民國1006月施行以來,迄今屆滿8年,請環保署在執行面針對實施環境教育的態樣、方法務實檢討,不用強調每年參與環境教育的人數,避免流於形式。時代在進步,可以用更好的方式,增進同仁對環境教育的體會與認知,而非強迫每個人湊足學習時數。

蘇院長指出,政府推動中的許多建設也深具環境教育意涵,例如濁水溪揚塵防治措施、各地的水資源調度工程、水環境建設等,請鼓勵同仁參觀並瞭解相關政務的推動,將有助達到環境教育的政策目的。

環保署表示,未來將持續結合中央各部會,建立環境教育網絡、強化環境教育教材多元化、參與國際環境友善推動或建立國際合作網絡,提升全民參與環境教育,由政府部門、學校及民間團體帶動整合各界能量及創意,鼓勵全民從自身生活小作為,進而帶動社會型態改變,提升全民環境素養,建構永續性環境。



跨域合作,從深耕的環境教育看見永續未來

107年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執行成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施行環境教育法後,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政策,從學校、社會及政府等環境教育面向,各部會在有限預算經費下跨領域與各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環境教育,其107年執行成果非常豐碩,促使落實環境教育政策,並轉化為具體行動,提升全民環境素養,建構更具環境正義的社會。

環境教育涵蓋範圍廣泛,例如氣候變遷、自然保育、公害防治、文化保存、社區參與等均屬環境教育的範疇,依環境教育法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每年訂定環境教育計畫,全體員工、教師、學生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107年全國應提報的7千多個機關(構)、學校,參與環境教育共7,114個單位、342
6千多人,環境教育時數超過3,500萬多小時,平均每人近8小時,顯見政府機關(構)員工、學校教師及學生已都能配合落實。

綜合中央各部會107年執行成果非常多元,在「學校環境教育」,環保署辦理
「幼兒園教師教材編寫研習營」,教育部推動「永續校園及建置防災校園」環保署與教育部合辦「環境知識競賽」。在「社會環境教育」,環保署辦理「社區環保小學堂」「綠色採購及消費」。「政府環境教育」部分,環保署與美國環保署合作「全球環境教育夥伴計畫」等豐碩成果。

中央相關部會也結合地方政府、學校及民間鼓勵所屬設施場所、機構與人員參與認證,107年已有176處環境教育設施場所、29所環境教育機構、13,700人(含教育部認證6,352人)環境教育人員通過認證。這些通過認證的人員、設施場所與機構,提供長期環境教育發展的厚實基礎,更能夠讓環境教育深入社會,創造跨領域合作與產業的機會,讓環境觀念透過更多樣化的型態深植人心並產生及行動,例如內政部國家公園、都會公園;交通部國家風景區、濕地環境教育中心;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館;經濟部污水處理廠、水庫、自來水教育園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生中心、自然教育中心、水土保持戶外教育等。

環境教育法實施8年以來,我們已經可以看到我國各界的改變。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是從價值觀建構角度,從根基落實國家環境品質的根本大法,希望社會各界更能夠從整體提升全民環境素養的角度看待該法,創造更多的機會,營造更具環境意識與落實環境行動的社會。環保署也希望違反環境法規需參加環境講
習的企業,能夠瞭解這樣的過程,對於實現社會正義的意義。期盼各界共同努力,一起創造更為公平、繁榮、寧適的社會。

未來環保署持續結合中央各部會,建立環境教育網絡、強化環境教育教材多元化、參與國際環境友善推動或建立國際合作網絡,提升全民參與環境教育,由政府部門、學校及民間團體帶動整合各界能量及創意,鼓勵全民從自身生活小作為,進而帶動社會型態改變,提升全民環境素養,建構永續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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