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1018日)環署空字第1101141194號


環保署強化空污防制 大型營建不再灰頭土臉

110-10-18

近年來我國開發案持續增加,109年施工中營建工程數逼近10.8萬件,較105年成長1成,所產生的懸浮微粒(PM10)排放量也較105年成長達2成。環保署為強化營建工程粒狀污染物管制,於今日(110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預估將可減少15%營建工程污染排放,約懸浮微粒(PM10) 3,415公噸/年,相當於減少15座臺中電廠懸浮微粒(PM10)年排放量,除減少污染排放外,期能減少民眾陳情並改善生活周遭之空氣品質。

本次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污染減量再升級、健全污染防制及強化工地管理三大類,將針對六大面向進行管制:一、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調降建築、道路、管線、橋梁及區域開發工程管制門檻,以提升污染減量;二、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針對位於未達空氣品質標準區域的第二級營建工程,要求其圍籬高度由1.8公尺提升至2.4公尺,以減少風吹揚塵情形;三、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例如第一級工程防制面積由原本80%提高至90%,剩餘10%未防制部分仍應每日定期灑水,以降低營建工程主要污染排放;四、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針對車輛進出頻率高之區域開發工程及疏濬工程,要求設置自動洗車設備有效清洗,並應洗掃鄰接道路,以減少工區外道路髒污情形;五、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之防制設施規範,包括從事開挖、回填、搬運、裝卸、夯實、篩分等作業時應灑水保持濕潤,從事破(粉)碎、研磨、切割、刨除操作時,應有效收集及抑制粉塵逸散;六、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CCTV),針對面積達1公頃以上且工期達一年或外運土方超過1萬立方公尺之營建工程進行全面監控,以確保施工期間落實污染防制設施之操作維護,發揮最大污染減量成效。

本次調整係管理辦法自92年訂定發布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各項管制措施可能影響工地數約240處至4,400處,預估增加防制經費僅約占工程經費0.01%~1.62%,惟考量營建工程須追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相關經費,故給予營建業主及營造業者一年緩衝期,新制定於111年11月1日施行,環保署提醒,目前已發包或即將發包之營建工程,倘工期超過111年11月1日者,應著手調整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提前建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標準作業流程,以符合本次修正規定。

本次修正發布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資料,可至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守護民眾健康與生活品質 營建空污防制再升級

110-04-08

由於營建工程常位於民眾生活環境周遭,也因此常遭民眾陳情,為使各界更了解政府針對營建工程有哪些空氣污染管制規範,環保署於今(8)日主動召開「從守護民眾健康出發 營建空污防制再升級」記者會,對外說明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內容,並於同日預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包括了工地、施工過程與相關機具車輛皆在規範之內,以追求污染減量、健全防制作業、加強工地管理等三面向的升級。

目前草案規劃新制預定一年後上路,將實質提升民眾生活品質與健康,環保署初步估計,此政策將促使PM10每年減量3,415公噸,同時亦結合噪音管制措施,為民眾生活的健康與品質把關。

環保署表示,營建工程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為主,約占全國各污染源排放量的15%,目前營建工程污染削減率約58~59%,然而統計近3年營建工程施工中工地數每年平均10萬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陳情件數每年平均3,678件,陳情比率仍達約3.4%,環保署重視民眾的感受,因此檢討現行管制規定,要再提升粒狀物污染物削減率,以改善營建空氣污染問題對民眾的影響。

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包括建築、道路與隧道、管線、橋樑、區域開發、疏濬與其他類,營建工程共分為七大類,並依施工規模分兩級管制。環保署統計,每年全台約列管7萬件營建工程,第一級工地占38%、第二級工地則占62%。檢討過去營建空污,以區域開發及疏濬工程,由於使用車輛最多,且洗車缺失的比例也較高,是這次修法中首要加嚴管制者。

環保署說明,本次修正將補強現有防制措施並提高管制強度,針對大型工程、高污染作業、施工機具賦予源頭減量及自主管理責任,並結合噪音管制措施,改善營建工程施工造成民眾的不便,提升環境品質與健康。為強化大型開發工程應採行防制設施之比例,以避免大型營建工程有揚塵逸散之虞,本次管理辦法修正重點擬藉由提高營建工地裸露區域、車行路徑應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比例,以及加高第三級防制區之第二級營建工程圍籬設置高度,並將易致粉塵逸散作業或操作納入規範,以減少粒狀污染物排放量。相較於現行規定僅針對裸露面、車行路徑等靜態污染項目規範應採行之防制設施,新制則將增加針對動態作業(如路面刨除、開挖、裝卸等)及操作(如破(粉)碎、研磨、切割、刨除等)規範,以降低粉塵逸散污染。

蔡孟裕解釋,新增七項修正管制項目包括,提高工地覆蓋率,將原第一級工程的80%、第二級工程的50%提高至90%、70%。要求區域開發與疏濬工程設置自動洗車台,以改善大型工地出入口的路面泥濘、揚塵等路面污染問題,並要求必須清掃周邊道路,以做好社會責任。位於三級空品防制區的第二級工程,其施工圍籬也將從舊制的不得低於1.8公尺提高至2.4公尺,從避免揚塵來改善空品。此外,草案也將新增管制動態操作,過去僅要求堆置、裸露地、車型路徑等靜置項目進行防制,新制則從施工前灑水、施工後收集粉塵等措施,全面管制靜態與動態操作。另工程規模達一公頃以上、工期達一年、產生土方超過一萬立方公尺的大型工程,未來也必須已設置監測儀表、錄影系統來進行全面監控。並新增大型工程對施工機具與車輛的管制,包括要求使用低污染排放機具車輛,與每日使用紀錄等。

環保署強調,為強化營建業主對防制設施設置及操作的監督責任,本次也新增一定規模以上的營建工程須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運轉的監測儀錶、錄影監視系統以及使用施工機具與車輛應有一定比例符合低污染排放條件等規定,以確保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施工單位落實污染防制設施之操作維護,發揮最大污染減量成效。

環保署表示,本次預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 (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全國法規資料庫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925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2003694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條;並自9371日起施行

9610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60079904號令修正發布第218條條文;增訂第13-1條條文

10212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20111983號令修正發布第2413-118條條文;並自103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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