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9日 星期日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環境部預告修正「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環境部

環境部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實務執行需要,並期合理有效運用補(捐)助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經費,研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機關名稱及簡稱。(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二、修正本辦法提供輔導措施之補(捐)助對象,並刪除未通過認證者之認證補助有關之費用。(修正條文第三條至第五條)

三、刪除現行對運用閒置空間或建築物申請認證之補助。(刪除第六條)

環境部表示,考量實施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制度已逾十年且具成效,為合理有效運用補(捐)助經費,應針對已通過認證,且證書仍在效期內,仍積極運作中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提供輔導,進一步提升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服務量能與品質,確保補助經費的使用符合實務需求。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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