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 星期四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

 


2024你應該要知道的建築物淨零碳排政策

建築師們看過來!!! 為達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臺北市已率先於2022年通過全國首部淨零法案「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展現推動淨零政策決心,為市民打造一座宜居永續零碳城市。


依據「臺北市2050淨零行動白皮書2.0」說明臺北市排碳量,住商部門排碳占大宗,為落實降溫城市計畫,提升減碳成效,臺北市建管處就 #新建建築 能效評估部分,以市府公有建築物做領頭羊帶頭做起,並循序漸進擴大適用範圍,引導民間建築跟進以期達成政策目標。

針對建築物能效達標的目標,各類建築物分期實施的日期如下:

✓2024/1/8起:位於臺北市熱區(中正區、萬華區、內湖區、士林區等),應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本府新建公有建築物,未領得建造執照者,應取得建築能效等級1+級;興建中尚未領得使用執照者,建築能效等級達1級。

✓2024/01/19起: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的市府新建公有建築物,若還沒有完成工程發包,請評估提高綠化量的可能性,以落實降溫減碳。

✓2024/2/1起:市府新建之公有建築物建築能效等級應達1+

✓2024/5/1起:本市境內、非市府所屬之公有建築物建築能效等級應達1+

✓2024/7/1起:勸導私有新建建築物應納入建築能效評估。


111-06-22
北市淨零排放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全國首部淨零立法 攜手市民共邁淨零社會

臺北市議會今(22)日三讀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全國首部2050淨零排放地方法規,臺北市環保局表達十二萬分敬意與感謝,並說明2050淨零排放已是臺北市民共識,本自治條例後續將函報中央,俟行政院核定後公布,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環保局及市府各局處將落實自治條例各項規定,全力推動城市淨零轉型,與全球同步邁向零碳未來。

環保局表示,本自治條例除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統籌督導全市氣候調適與節能減碳工作、設置「氣候轉型基金」獎補助、鼓勵各項節能減碳、增加碳匯、氣候調適、公正轉型工作外,並以「除碳」、「創綠」、「節電」、「綠運」、「減廢」、「增匯」、「調適」及「永續」做為自治條例的八大核心項目,全面啟動氣候調適及淨零排放工作,摘述如下:

  • 除碳:消除溫室氣體排放,包括設定2030年減碳40%,2040年減碳65%,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7)、建立碳預算制度(§8)、要求大型開發案排碳增量抵換(§10)、排碳大戶排碳減量(§13)、推廣低碳旅遊(§44)、鼓勵低碳認證(§46)等。
  • 創綠:增加綠能零碳電力,包括課以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義務(§11)、規劃焚化廠轉型為綠能循環園區(§37)、引進、推廣氫能(§42)等。
  • 節電:減少非必要耗電,包括要求公有與新建築揭露能耗及符合能耗標準(§12)、新設指示燈與廣告照明使用節能燈具,推廣減用裝飾燈(§14)、市府機關學校每年節電、節水、節油及減紙至少1%(§47)等。
  • 綠運:推廣綠運輸與電動運具,包括電動公車優先路權,2030年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15)、市府示範一般公務燃油機車2023年前全面電動化、一般公務燃油車輛2030年電動化(§16)、輔導計程車及物流業運具電動化(§17)、擴增電動車充(換)電設施,營造友善電動車環境(§18)、劃設低碳交通區,管制高排碳車輛規定時間內不得進入(§19)等。
  • 減廢:減少廢棄物產生,包括旅館業一次性用品減量(§20)、餐飲業一次性餐具減量(§21)、普及循環容器系統(§22)、網購平台包裝減量(§23)、塑膠包材循環(§24)、事業廢棄物減量(§37)、鼓勵使用再生水(§43)等。
  • 增匯:增加樹木碳匯,包括校園樹木碳匯量化、課桌椅汰為固碳材料、加強行道樹、公園綠地與森林資源碳匯管理(§2)、訂定碳匯經營增量辦法,保育濕地(§27)、監測都市樹木與森林健康狀態及碳吸存變化(§28)等。
  • 調適:提升抗災復原能力,包括加強建構調適能力(§25)、研訂氣候調適執行方案(§26)、推動淨零都市計畫及TOD(§29、31)、評估改善積淹水風險潛勢熱區(§35)、建置維護保水、減洪及防洪等滯洪、貯留措施(§32)、定期檢討維生基礎設施(§33)、推動海綿城市措施(§34)等。
  • 永續:推動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包括保育自然棲地及生物多樣性(§36)、推廣綠美化、造林或可食用作物栽種(§38)、企業公開氣候資訊、提送氣候風險報告及辦理員工教育訓練(§39)、訂定低碳永續採購規範(§41)、推動氣候變遷環境教育(§45)等。


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是全國第一部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及路徑入法的地方自治法規,擘劃臺北市未來30年淨零轉型方向,為邁向零碳臺北立下里程碑。今日市議會三讀通過,彰顯臺北市追求淨零排放之決心,特別是自治條例中多項進步立法與觀念,將可加速淨零排放推動的力度與廣度。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條例須經行政院核定始得公布施行,臺北市期待中央能協助儘速核定,臺北市願做台灣淨零排放的領頭羊,用以向世界宣示台灣落實2050淨零排放的行動與決心;環保局呼籲中央與各縣市能與臺北市在淨零排放道路上齊步向前,共創台灣淨零奇蹟。


111-03-09淨零排放 臺北先行 北市府通過「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城市是對抗氣候變遷的第一線,為達2050淨零排放目標,進一步減緩氣候衝擊,提升氣候韌性,臺北市政府市政會議已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後續將提請臺北市議會審議。環保局表示,本自治條例是北市邁向零碳城市的基石,除將淨零目標入法、並推動碳預算及各項深度節能減廢措施外,也呼應聯合國IPCC第六次氣候報告,推動各項氣候調適措施,保障城市氣候安全;更重要的是將營造零碳生活環境,透過公私部門共同努力,讓北市順利轉型為宜居永續零碳城市。


環保局表示,繼去(2021)年聯合國COP26氣候峰會將全球在21世紀中葉達成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後,淨零排放已成為國際共識;聯合國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 WGII「衝擊、調適與脆弱度」報告也再次強調,全球需在符合永續發展目標和巴黎氣候協定規範下,結合減緩和調適措施,實現「氣候韌性發展」,並應加強氣候治理與社會發展轉型;做為國際城市及我國首善之都的臺北市,主動積極面對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議題,在去(2021)年世界地球日宣示追求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及於同年10月31日提出北市2050淨零排放路徑(初稿),並於12月13日預告本自治條例草案,經參採各界意見修訂,扣合智慧零碳建築、綠運輸低碳交通及全循環零廢棄三大路徑,推動住商、運輸及廢棄物部門深度減碳;另為強化氣候韌性,特設調適專章,自治條例計分為7章51條,立法重點摘要包括:

一、設立減碳目標入法,推動碳預算制度
為致力北市府減碳決心,提高2030年減碳至30%、2040年減碳65%,2050淨零排放目標,並將視國家能源排放結構,滾動調整;另推動「碳預算」,設定各部門碳排放上限,並成立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整合、協調及監督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進程。

二、成立氣候轉型基金,協助產業轉型
推動淨零排放易影響市民、社區、中小企業權益,為維持社會經濟發展及促進產業轉型,北市將設氣候轉型基金,專款專用於氣候變遷調適、溫室氣體減量、照顧氣候轉型弱勢,確保公正轉型。

三、提升建物能源使用效率,朝向零碳建築
經調查建築物占全球總體排碳量的四成,北市電力使用對排碳量貢獻佔70%,因此,草案明定北市公有建築及一定規模之建築物應公開標示建築能源耗用資訊並自2030年起加強管制,提升建築能源效率,預估至2050年需再節電27%。

四、加速運具電動化轉型,發展零碳交通
由公而私,明定市府公務機車2023年、市區公車及公務汽車2030全面電動化為施政重點;統整推廣電動車配套措施,包含公部門廣設電動車充電系統,並設置電動或氫能運具停車位。另明定逐步推動低碳交通區,以提高綠運輸使用比例,降低交通運輸排碳量。

五、減少一次性用品,全循環零廢棄
草案明定減用及禁用一次性用品、餐具、包裝付費使用及全面禁用、要求公、私場所設置環保容器循環系統,以推動垃圾減量及資源循環;另為增加綠電、拓展循環經濟,明定既有老舊焚化廠應升級為高效綠能發電廠及環保綠能循環園區,並引進碳捕捉利用設備,減少廢棄物溫室氣體排放。

六、發展氣候調適環境,建構韌性城市
對抗氣候變遷須同時兼顧減緩與調適,草案明定市府應對全市土地使用、重要生態敏感地、脆弱度、災害緩衝區及滯洪地等事項進行研究調查,並定期檢討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基礎維生設施設計或功能,提升城市韌性;並納入海綿城市措施,規範北市府應普設透水鋪面、雨水貯留及回收設施,使城市能透水、保水,降低淹水危機和減緩熱島效應。

環保局指出,北市府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彰顯北市善盡地球公民義務,對抗氣候變遷之雄心與決心,但打造零碳城市工作千頭萬緒,除市府外,更需要市議會的支持與協助,共同追求城市淨零轉型契機,本自治條例(草案)後續將提請市議會審議,俟議會三讀及行政院核定通過,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

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PDF


110-12-29公開徵求各界意見 北市召開「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公聽會

臺北市環保局於今(110)年12月13日起辦理「臺北市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公告60天,為蒐覽各界意見,該局預定於111年1月10日(一)下午2時及1月11日(二)上午9時30分召開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後續草案修訂參考。

環保局表示,氣候變遷已不僅是環保議題,更是城市經濟及社會轉型的契機,該局也呼應聯合國COP 26氣候峰會,已於10月31日提出臺北市2050淨零排放路徑,並會商市府各相關局處共同研提本自治條例(草案),以智慧零碳建築、綠運輸極大化及全循環零廢棄等策略,推動住商、運輸及廢棄物等三大部門深度減碳,因考量條文內容涉及北市新開發行為、排碳或用電大戶、建築、運輸、餐飲及觀光旅館等行業,為能廣納大眾意見,除於預公告期間可以書面方式提供意見外,另召開2場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等民間單位代表共同討論,並開放民眾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報名,歡迎各界提供建議,供草案修訂參考。

環保局說明,公聽會辦理時間及地點已公開在環保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府公民參與網,自即日起開放報名,另考量會議空間有限及防疫需求,每場次報名總人數以60人為限,如有相關詢問,請洽1999轉7229。


「臺北市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公告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預告日期110.12.13~111.02.10

公報連結網址按此開啟網頁

「臺北市因應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 總說明

一、全球因溫室氣體排放量急遽增加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已如野火燎原般地襲捲世界各地, 不但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更使我們所居住的世界越來越不安全,氣候影響無遠弗屆,無人可以倖免。雖然聯合國多數會員國在二0一五年簽署巴黎氣候協定,以本 世紀全球升溫不超過二℃為目標,並致力控制在一.五℃內,但二一八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一.五℃特別報告》指出,為能控制全球升溫在一.五℃內,全球必須在本世紀中葉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二二一年IPCC發布第六次氣候變遷評估報告,更以科學證據指出,人為活動毫無疑問是造成全球暖化的主因,全球升溫目前已達一.七℃,二年前極有可能超過一.五℃。雖然前景悲觀,但報告同時指出,若能加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在二年前達到淨零排放,二十一世紀末仍有機會將全球升溫控制在一. 五℃內。

二、為落實巴黎協定目標,避免氣候浩劫,全球至今已有一百三十五國、一千零四十九個城市陸續宣示在二年前達成淨零排放或正研提相關政策。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做為國際城市,亦為我國首都,為善盡地球村公民減碳義務和責任,確保全球氣候安全,已於二二一年世界地球日順應國際趨勢,正式宣示本市與各國際城市齊步,追求二年淨零排放目標,以達到碳中和。

三、城市是對抗氣候變遷的主要角色,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本市 陸續制定「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九十九年)、「臺北市綠建 築自治條例」(一百零三年)等法規,順利達成二年減碳八%目標(實際減碳十二.九%,與基準年二五年相較),包括住商、運輸、廢棄物及農林部門溫室氣體均已減量。然為實現本市二年溫室氣體減量三十%,二年碳中和之目標, 必須以更有效之作為,全方位整合強化各部門減碳路徑與策略,逐步擴減本市溫室 氣體排放量,並積極落實氣候變遷調適及永續環境營造,同時強化公民氣候對話,及加強與中央及國際城市合作,維護、提升本市競爭力,與市民、企業共同邁向零 碳時代。

四、本市已主動積極面對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議題,研提本市二淨零排碳路徑與減碳策略,冀望將化解氣候危機的淨零排放,轉化為本市經濟及社會轉型、升級的契機,讓實現淨零排放的努力過程,能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促進經濟與科技成長, 讓本市成為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的永續城市。爰此,本市特制定「臺北市因應 氣候變遷碳中和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

五、本自治條例共分總則、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永續環境管理、零碳生活促進、罰則、附則等七章,條文共計五十四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明定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主管機關權責、名詞定義、設置氣候變遷因應督 導會報、設立氣候轉型基金及加強國際合作等。(第一條至第六條)

(二)明定本市減碳目標、導入碳預算制度、新開發案增量抵換、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建築物能耗管制、排碳大戶總量管制及排碳減量、及節能燈具與設備使用等減碳措施。(第七條至第十四條)

(三)明定電動/氫能運具發展、計程車、物流、外送車隊電動化、電動/氫能車輛 專用停車位建置、低碳交通區等綠運輸措施。(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

(四)明定旅館業與提供餐飲場所限制一次性用品及一次性餐具、環保容器循環系統、 網購包裝減量、及一次性包材及容器管制等減廢減塑措施。(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

(五)明定辦理氣候變遷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及維生基礎設施功能檢討、海綿城市等 措施,以提升城市韌性。(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

(六)明定保護生物多樣性、推動廢棄物減量、田園城市措施及企業氣候關聯資訊公 開,以營造友善健康環境。(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六條)

(七)明定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補助、低碳永續採購規範、氫能發展及加氫站、再生水 推廣、低碳旅遊獎助、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環境教育、鼓勵碳中和認證、機關學校節電省水省油及減紙、推動數位轉型等零碳生活促進措施。(第三十七條至四十五條)

(八)明定授予市政府行政檢查之法源。(第四十六條)

(九)明定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之罰則。(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三條)

(十)明定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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