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ECOLIVING: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內政部112.05.31台內建研字第1127638365號令修正全文規定並修正本要點名稱,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綠建築標章作業要點修正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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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內政部112.05.31台內建研字第1127638365號令修正全文規定並修正本要點名稱,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及2023年版「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及「綠建築評估手冊-住宿類」112年1月1日發布,本中心針對上述修正重點,彙整下列10項Q&A,有助於申請人更清楚瞭解法令修正之處。
10 項 Q&A
Q1: 內政部於 109 年 4 月 22 日修正發布「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規定,修正重點為何?
Q2: 109 年 7 月 1 日起申請綠建築標章評定有何改變?
Q3: 109 年 7 月 1 日前已取得標章的案件,是否適用延續認可簡化程序?
Q4: 109 年 7 月 1 日起候選綠建築證書如何辦理展期?
Q5: 綠建築標章評定適用綠建築評估手冊版本如何認定?
Q6:110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舊建築改善類有哪些變動?
Q7:「綠建築評估手冊‐建築能效評估系統(EEWH‐BERS)」,申請對象、流程及費用為何?
Q8:「綠建築評估手冊‐既有建築類(EEWH‐EB)」,申請對象、流程及費用為何?
Q9:2023 年版「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及「綠建築評估手冊-住宿類」,申請對象、流程及費用為何?
Q10:建築能效評估之適用時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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