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營運使用評估方式及簡化之研究
https://www.abri.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07&s=140186
中文摘要:
一、研究緣起
我國綠建築評估系統執行至今已近二十年,共有六版本之綠建築評估手冊,包含基本型、住宿類、廠房類、社區類、舊建築改善類及境外版。依據內政部「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作業要點」第十點規定,綠建築標章有效期限為五年,期滿前申請人得依原申請之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候選證書核發之評定書申請延續認可。
建築之生命週期自新建完工後啟用之營運成本即佔整體週期之四分之三,其中包含營運、修繕及更新等必經過程,且設備的損耗及修繕亦會影響能源與支出之效益,一般建築尚且如此,綠建築之營運使用以及其他相關週期之追蹤相對也是維持綠建築效能重要的一環。雖綠建築標章有訂定標章有效期限,但針對標章失效後之管理並未有強制之效力或誘因。因此綠建築標章失效後,該綠建築之狀況、效能甚至設計是否維持與原申請時保有相同之功能則無從得知。針對綠建築標章之續用目前雖有相對應之簡化辦法,但僅針對費用有較優惠之政策,對於申請流程與申請資料之程序仍是一般申請單位較無法自行申請之門檻,一旦續用非申請人能自主提出、需要代辦或代算單位進行協助,其金額與時間成本相對會變成申請續用之一大阻力。故對於綠建築續用,其簡化內容、辦理程序及申請便利性均須更為精進,使綠建築之初衷得以經過認證與紀錄之延續。
二、研究方法與流程
本研究首先針對各國綠建築評估體系進行標章續用(再認證)之整理,了解國際間之續用評估趨勢。再對國內目前之續用簡化評估程序進行修訂,檢討目前執行上遇到的問題與申請程序上的阻力並分析其解決方式。透過目前續用之數據分析、專家學者座談會及個別訪談等方式探討各方對於標章續用之意見及可行性評估,謹慎研擬出較適當之綠建築續用簡化評估法之方案。
三、重要發現
經過整理國際間綠建築評估體系之續用方案及內容探討,以及歷次專家會議對於提出方案之討論與修正後,本研究對於我國綠建築標章之續用大致上進行下列幾點整理:
1.國際間綠建築評估系統對於綠建築認證之續用並非必然存在之制度。
2.國際間之續用評估內容多以「簡化」或「使用後評估」為主,無續用制度者則以「寄存建築」或「營運使用」版本進行使用後建築之認證。
3.我國續用率低可能原因為(1)目前續用簡化制度標準幾乎無法達成、(2)無誘因、(3)無強制力等原因。
四、主要建議事項
根據上述研究發現,本研究針對我國續用制度提出一套立即可行且較不涉及需要與其他機關單位共同研擬及分析之具體方案。配合其他建議則可以整理成下列幾項具體建議事項:
建議一、綠建築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之修正與使用: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持續邀集建研所、建築中心的專任技術人員、評定小組成員等討論續用簡化評估方式。包含測試實際使用後所面臨的實務問題或其他版本的適用性。確保簡化評估的同時能保持基本的水準,建立完整綠建築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並嚴謹把關綠建築標章之品質。
建議二、擴大宣導標章與續用概念: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大多數案例的使用者或管理者對於綠建築標章的概念仍不清楚,即便知道有標章但不清楚有期限者仍占大多數。建議針對一般民眾或有取得標章之單位使用者擴大辦理宣導,除了說明綠建築標章之概念,也應宣導涉及其相關權益之內容,例如:綠建築標章期限、標章延續認可之必要性。
建議三、主動通知公家機關綠建築申請續用:短期建議
主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考量到私人單位因使用者與當初申請標章的人不同,或是產權、使用權涉及關係人複雜,對於標章續用的積極度較低,且較不易配合現勘。建議優先從公家機關辦理,由評定專業機構主動通知標章到期及延續申請,將公家機關申請續用做為表率,借此提高能見度,進而提高民間申請續用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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