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標章續用簡化程序提升標章續用率之分析研究
https://www.abri.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07&s=261644
中文摘要:
一、研究緣起
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效應造成之全球暖化問題,20世紀後期全球開始重視「環境永續發展」議題,與環境共生共榮的「綠建築」或稱「環境共生建築」逐漸成為世界的建築發展主流。世界各國皆積極倡導環境保護,發展節能減碳的綠建築,期降低對環境的衝擊,為全球建築發展的重點。希望在確保舒適健康的環境下,儘量降低對環境的衝擊,減少資源、能源耗用及製造較少廢棄物。雖然各國有不同的名稱及定義,而其內涵亦隨著能源、資源及環境條件不同有所調整,但整體而言,各國對建築開發行為的訴求,都具有減少環境負荷,達到與環境共生共榮共利的共識,因此綠建築評估系統必須依據氣候條件、國情等的不同,而有所調整,並不是一體適用的。
相較於世界各國,臺灣的環境挑戰更為嚴峻,依據中央氣象局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在過去100年的平均溫度較過去上升約1~1.34度,相較於全球的0.7度高出許多,且國內的能源99%以上皆依賴進口,加上都市化人口集中的熱島現象等,凡此皆迫使臺灣必須及早因應環境惡化之問題。有鑑於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88年針對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建立涵蓋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健康(Health)4大範疇,兼具節能環保與生態永續之綠建築標章評估(EEWH)系統,不僅為全世界第4個實施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第1個針對熱帶及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獨立發展綠建築評估的國家。
為提升國內綠建築技術,期使綠建築評估制度更為完備,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參酌美、日、英等國家之綠建築評估制度,將原有一體適用的綠建築評估通用版本,擴大其範圍修訂為基本型(EEWH-BC)、住宿類(EEWH-RS)、廠房類(EEWH-GF)、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及社區類(EEWH-EC)等5類綠建築評估手冊,並自1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綠建築標章制度推動初期,因屬自願性質,申請之案件數相當有限,為擴大綠建築政策之成效,行政院於90年3月核定實施「綠建築推動方案」,針對公部門新建建築物全面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以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為使綠建築賡續茁壯發展,行政院於97年1月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延續第1階段推動方案成果,並因應全球暖化及都市熱島效應之影響,將「生態社區」及「永續都市」列入我國第2階段推行綠建築政策之重點。行政院並於99年12月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及於105年核定「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實施,除延續綠建築良好的推動成果,同時整合智慧化技術系統,以擴大綠建築成為永續智慧綠色產業之政策,期望在節能減碳的目標前提下,帶動新一波的產業創新與發展。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綠建築標章制度之發展,自88年起迄今已歷經22個年頭,並由原先的自願性申請制度,透過政府一系列綠建築相關推動方案行政命令,強制公有新建建築物納入綠建築設計管制,綠建築政策已成為我國永續發展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來受到公有建築物帶動綠建築示範推廣效應影響,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逐步成長。綠建築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已自99年1月1日起,改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將技術評定與核發標章之行政認可作業分階段處理,以擴大評定審查服務成效,有效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近年更在政府大力推行,以及建築師與營建業界的支持配合下,截至109年12月底評定通過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已有9,255件,不但案件數逐年增加且屢創新高,且全國各縣市均有綠建築標章通過案例。108年度其通過案件數甚至一舉突破800件來到808件,而109年的通過案件數高達848件又創新紀錄,成為歷年之最。而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比例也逐年提升,從91年的6%﹙7案﹚,到109年已達到42%﹙358案﹚。這些獲得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於使用階段可節省大量水電,累計每年約可省電21.38億度、省水1億400萬噸(相當於3.23座寶山第二水庫的容量),其減少之CO2排放量約為121.23萬噸,這個量約等於8.14萬公頃人造林(約等於2.99個臺北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每年節省之水電費估計約達85.22億元。
由於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於使用階段將可有效達到節電、節水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等的成效。因此為擴大綠建築之實踐,提升整體都市環境品質,並達成節能減碳、永續城市之目標,內政部除率先於94年透過法制化的方式,在「建築技術規則」中訂定「綠建築基準專章」,成為全世界首創將綠建築政策納為法令強制執行的國家,並續於97年「都市更新條例」及106年「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給予更新建案取得綠建築標章者給予相關容積獎勵。另依107年自行研究針對中央部會與各級地方政府其於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環境影響評估與自治條例等營建法令體系進行盤點,除中央的「建築技術規則」第17章綠建築基準專章外,共計已有中央部會訂立的12項以及各級地方政府訂立的39項共51項法令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政策訂立其涉及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設計之相關規定,並依其條文屬性進行分類與彙整後可明確發現,各級政府為改善都市建築物老舊所可能帶來的地震倒塌受損,以及高齡化社會來臨的居住環境議題,因此積極辦理都市更新改造計畫,並藉由建築物採行具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的綠建築設計,且達到一定等級的綠建築分級規模者,給予實質的容積獎勵優惠或經費補助,以期復甦都市的生活機能,促進都市土地之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與增進公共利益。此外為消弭因都市更新或都市計畫所採行建築物以綠建築設計者給予容積獎勵之誘因規定,因增加容積所帶來的居住環境品質降低的風險,同時為確保實施者落實原承諾取得的綠建築容積獎勵額度,其制度上亦搭配有保證金繳交,要求需於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若未依協議取得綠建築標章者,其繳交的保證金將不予歸還之規定。
候選綠建築證書與綠建築標章的有效期限均為5年,因屬自願鼓勵性質且無法令強制要求續用之規定,經109年度自行研究結果顯示,截至108年底止共計有3,634件候選綠建築證書的5年期限到期,當建築物完工後,公有建築物因政府行政命令的強制要求,民間建築物則在環評、都審及自治條例的法令規定,以及容積獎勵等政策帶動下,計有3,008件案例申請綠建築標章,其比例已達82.8%。至綠建築標章,截至108年底止到期案件共計為1,569件,而到期後主動辦理續用的案件數僅有95件,其續用比例非常低僅為6.05%。經進一步分析其原因,這是因為原作業要點規定綠建築標章案件到期辦理延續認可需由申請人自行提出,屬被動申請。為鼓勵申請人於綠建築標章案件5年效期到期主動自行提出續用申請,本部分別於102年及106年訂立相關續用簡化程序與費用優惠措施,但因現行法令並無效期到期申請續用之強制規定,再加上公部門因未於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續用經費,以及私部門則因無相關獎勵誘因,致整體續用比例仍無顯著提升。
為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者於首次認可有效期限5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可,本部已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10點修正規定,將延續認可改以主動方式辦理,由評定專業機構主動於首次5年效期到期前6個月通知申請人辦理續用查核,同時簡化續用查核程序由評定專業機構參照本所訂定「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進行現場查核,針對5年使用後仍能維持一定綠建築設計性能者即函報本部准以續用,且為能使制度初期推動順利,因此在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上,針對涉及建築本體設計不易變動之「日常節能」指標之外殼設計、「CO2減量」指標及「廢棄物減量」指標等3部分排除外,其餘各項指標之變動率則先行全面採以25%變動率進行檢核,並經109年度自行研究計畫透過434件實際案例分析,其案例得分經採以上述的極端假設的25%變動率衰減處理後,其案例衰減後的綠建築分級雖仍有少數案例分數可維持原等級,但多數案例均呈現降級的趨勢,整體而言多數案件衰減後的分數,其綠建築分級仍能維持在「合格級」的最低分級標準,但平均約有70%比例案件衰減後的綠建築分級為下降1級,而在案例衰減後其綠建築等級下降達2級部分的比例,平均約為16%。
然前述訂立之「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係參照本所108年度「綠建築營運使用評估方式及簡化之研究」委託研究報告成果所訂立。109年自行研究的研究成果,是依據每件案例續用時之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變動衰減率均假設為25%的條件下所進行,然實務上案例採行綠建築各項指標之設計性能與難易程度不盡完全相同,且各項指標變動應為有增有減的互補形式,因此其綠建築等級未必會降低,甚至還可能提升等級,由於此項綠建築標章續用簡化查核制度甫於109年7月1日起實施,故當時尚無實際案例可資比對。為進一步瞭解現行檢核表各項指標均採以25%衰減率的適宜性,本研究將透過實際採用「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申請綠建築標章續用之評定案例,並依其各項指標實際變動率進行分析統計,據以瞭解實際綠建築等級的變動狀況,進而提出「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之修正建議,以利後續制度推行與修訂之參考。
三、重要發現
為利綠建築標章續用制度初期推行,「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已將涉及建築本體不易變動的「CO2減量」指標以及「廢棄物減量」指標,以「本項涉及不可控制之變動因素,免予查核」方式予以排除,而保留之7項綠建築指標查核項目依據實際案例分析計有「生物多樣性」、「綠化量」、「基地保水」及「日常節能」等4項指標之續用案例,出現有5年後的現場設計狀況與當時設計不完全相同之變動情況發生,並經初步分析以「生物多樣性」與「綠化量」兩指標之變動比率較高。
而為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者於首次有效期限5年屆滿後繼續使用綠建築標章,「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先行統一給予保留之7項綠建築指標查核項目25%變動率,作為這首次到期綠建築標章之各項綠建築指標設計性能續用標準。依據本次研究蒐集41件續用案例實際現場查核狀況之變動率分析結果顯示,每項指標的平均變動率都低於現行規範的25%,符合制度設立目標。至於變動率25%對綠建築標章續用案例的綠建築分級等級可能造成的降級影響,依據本研究蒐集的9件續用變動案例的等級分析,除1件2003年版之綠建築評估手冊案例原就無綠建築等級之分級無法評判指標變動對其之影響外, 8件續用變動案例僅有1件案例的綠建築等級出現降級,剩餘的7件案例均能維持原綠建築等級。但此8件續用變動案例其變動後的綠建築指標設計值均仍能符合綠建築評估手冊規範的合格基準,顯示續用變動並不至影響該項綠建築指標的及格要求。
為鼓勵取得綠建築標章者於首次認可有效期限5年屆滿後申請延續認可,提升政府綠建築政策之施政目標,本部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此綠建築標章續用簡化制度後,其綠建築標章的續用案件顯著提升,截至本(110)年11月底止,綠建築標章續用案件共計有81件,其與過往每年年平均約僅15件的續用案量相比,其綠建築標章的續用案件數已大幅成長。如進一步計算本(110)年的續用率,以截至11月底止到期的277件綠建築標章案件計算,其續用率為31.05%,明顯較過往6.05%的續用率提升許多,顯示本項續用簡化制度的實施已發揮預期成效。另針對屬申請綠建築標章前期作業之候選綠建築證書,考量實務上部分建築工程施工工期超過5年之案例,參照「建築法」建造執照展期之規定,亦同步於109年7月1日增訂候選綠建築證書僅需以書面方式直接向本部申請展期,且無須收取費用,以減少民眾支出,提升申請意願。
四、主要建議事項
依據上述研究成果,本研究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立即可行建議-應考量不同綠建築指標的設計性能差異,訂立不同的續用查核衰減率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現行發布的「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其採行的續用變動率25%規範,考量制度推行初期,經參照本所108年度「綠建築營運使用評估方式及簡化之研究」委託研究報告成果,透過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例之各等級案例通過分數平均高於該級別約12%,故先行全面採以2倍的25%變動率予以訂定。經本研究分析發現,在標章續用案例中出現變動的每項指標,其平均變動率均可低於現行規範的25%變動率要求,且依據本次研究的蒐集案例資料分析結果顯示,除「基地保水」指標的續用案例變動率較高外,其餘指標之變動率均低於15%,顯示目前訂立的25%變動率可予以適度調降。由於目前蒐集的案例僅有41件,且各項指標之變動案例數偏少,故現階段研究成果在統計代表性部分恐尚顯不足,但仍可看出逐步調降變動率以及針對不同指標訂立變動率標準似有其需要,至調降比率以及個別變動率,建議後續可進一步研議檢討。
立即可行之建議-因應案件綠建築指標設計內容之不同,其續用查核表應給予增列查核項目之彈性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綠建築評估系統原應有9項綠建築指標,然在訂立「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時,則已將涉及建築本體不易變動的「CO2減量」指標以及「廢棄物減量」指標,以「本項涉及不可控制之變動因素,免予查核」方式予以排除,僅保留7項綠建築指標查核項目,以利綠建築標章續用制度順利推動。而另在「日常節能」這項門檻指標部分,其原應針對建築的外殼、空調及照明等3部分進行節能評估,同樣為利標章續用制度推行,續用簡化查核表也已針對建築本體不易變動之外殼部分採以免予評估方式處理。此外現行「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保留的7項綠建築指標查核項目,其各指標的現場分類設計項目相較原綠建築指標的內容來得少,僅保留過往查核變動比率較多的設計項目作為查核表的查核重點。然依據本研究第三章針對本次研究蒐集案例進行的研究分析顯示,現行為簡化續用查核作業在查核表僅保留部分設計項目作為查核重點,致使部分續用案例因其原採用的綠建築指標設計項目非屬查核表規範的查核項目,如:本次研究案例中有2件案例,其在「綠化量」指標由於僅採用「生態複層」的綠化方式設計,但因該分項查核項目未列入「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致使該項指標無法進行現場查核比對。為因應類似案件,本研究建議應在現行各版本的「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之綠建築指標查核項目,增列「其他」之分類設計項目,以因應部分綠建築標章續用案例因其綠建築指標設計項目非屬查核項目時的彈性調整,以利後續辦理案件續用現場查核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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