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 星期三

(108年度)候選綠建築證書效期與標章申請關聯性之研究


候選綠建築證書效期與標章申請關聯性之研究

https://www.abri.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07&s=140228

中文摘要:

一、研究緣起

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效應造成之全球暖化問題,20世紀後期全球開始重視「環境永續發展」議題,與環境共生共榮的「綠建築」或稱「環境共生建築」逐漸成為世界的建築發展主流。世界各國皆積極倡導環境保護,發展節能減碳的綠建築,期降低對環境的衝擊,為全球建築發展的重點。希望在確保舒適健康的環境下,儘量降低對環境的衝擊,減少資源、能源耗用及製造較少廢棄物。雖然各國有不同的名稱及定義,而其內涵亦隨著能源、資源及環境條件不同有所調整,但整體而言,各國對建築開發行為的訴求,都具有減少環境負荷,達到與環境共生共榮共利的共識,因此綠建築評估系統必須依據氣候條件、國情等的不同,而有所調整,並不是一體適用的。

相較於世界各國,臺灣的環境挑戰更為嚴峻,依據中央氣象局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在過去100年的平均溫度較過去上升約1~1.34度,相較於全球的0.7度高出許多,且國內的能源99%以上皆依賴進口,加上都市化人口集中的熱島現象等,凡此皆迫使臺灣必須及早因應環境惡化之問題。有鑑於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88年針對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建立涵蓋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健康(Health)4大範疇,兼具節能環保與生態永續之綠建築標章評估(EEWH)系統,不僅為全世界第4個實施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第1個針對熱帶及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獨立發展綠建築評估的國家。

為提升國內綠建築技術,期使綠建築評估制度更為完備,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參酌美、日、英等國家之綠建築評估制度,將原有一體適用的綠建築評估通用版本,擴大其範圍修訂為基本型(EEWH-BC)、住宿類(EEWH-RS)、廠房類(EEWH-GF)、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及社區類(EEWH-EC)等5類綠建築評估手冊,並自1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綠建築標章制度推動初期,因屬自願性質,申請之案件數相當有限,為擴大綠建築政策之成效,行政院於90年3月核定實施「綠建築推動方案」,針對公部門新建建築物全面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以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為使綠建築賡續茁壯發展,行政院於97年1月核定「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延續第1階段推動方案成果,並因應全球暖化及都市熱島效應之影響,將「生態社區」及「永續都市」列入我國第2階段推行綠建築政策之重點。行政院並於99年12月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及於105年核定「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實施,除延續綠建築良好的推動成果,同時整合智慧化技術系統,以擴大綠建築成為永續智慧綠色產業之政策,期望在節能減碳的目標前提下,帶動新一波的產業創新與發展

二、研究方法及過程

綠建築標章制度之發展,自88年起迄今已歷經20個年頭,並由原先的自願性申請制度,透過政府一系列綠建築相關推動方案行政命令,強制公有新建建築物納入綠建築設計管制,綠建築政策已成為我國永續發展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來受到公有建築物帶動綠建築示範推廣效應影響,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逐步成長。綠建築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已自99年1月1日起,改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將技術評定與核發標章之行政認可作業分階段處理,以擴大評定審查服務成效,有效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107年12月底評定通過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已有7,599件,不但通過案件數量逐年增加,且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數量,逐年創新紀錄,比例從91年的6%﹙7案﹚,自104年起已突破40%﹙266案﹚,而107年更高達42%﹙311案﹚。這些獲得標章及候選證書之建築物於使用階段可節省大量水電,累計每年約可省電18.11億度、省水8,592萬噸(相當於2.67座寶山第二水庫的容量),其減少之CO2排放量約為102.06萬噸,這個量約等於6.85萬公頃人造林(約等於2.52個臺北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每年節省之水電費估計約達71.99億元。

由於取得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之建築物於使用階段將可有效達到節電、節水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等的成效。因此為擴大綠建築之實踐,提升整體都市環境品質,並達成節能減碳、永續城市之目標,內政部除率先於94年透過法制化的方式,在「建築技術規則」中訂定「綠建築基準專章」,成為全世界首創將綠建築政策納為法令強制執行的國家,並續於97年「都市更新條例」及106年「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給予更新建案採綠建築設計並取得綠建築標章者相關容積獎勵,各級政府亦為進一步提升相關節能減碳成效,紛紛比照內政部,於該管相關政策中,如: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設計審議及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將綠建築標章納入相關法令與自治條例中管制,至此開啟中央與各地方政府陸續將其綠建築相關規定納入規範。

由於我國的綠建築標章制度針對不同階段建築物,分別給予「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綠建築認證,兩者的有效期限均為5年。「綠建築標章」係指己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或為既有合法建築物,並經評定通過取得認證之建築物,是實際的綠建築實體。「候選綠建築證書」則是針對取得建造執照,尚在規劃設計或施工階段,經評定通過之建築物,因建築物尚未完成,因此先給予候選綠建築證書,等於預先宣告這棟建築「準」綠建築的資格。故候選綠建築證書的評定,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是整個制度很重要,且是一個獨步全球的設計,並為後續綠建築推動的一項重要的政策工具。每年約有300件的申請案件,透過這候選綠建築證書之申請、諮詢及修正,完成其綠建築規劃設計並取得評定,有效提昇我國建築物節能、節水之效益。

然而我國綠建築制度獨步全球採行的候選綠建築證書,雖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不適當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但因尚未完工故無法真正發揮綠建築的功效,須待建築物完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稱的上是實質的綠建築實體。為能真正落實並充分展現政府推動綠建築政策之實施成果,本研究已透過截至107年12月底評定通過之4,901件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共計有2,243件的案件於後續年度申請取得綠建築標章,為進一步瞭解這些取得綠建築標章之案件,由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後,於建築物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再申請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花費的時間,業分別針對96年以前實施的「綠建築推動方案」及97年起實施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這2個不同階段之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數為樣本,依其案件名稱、地號等資訊進行該案件於後續取得綠建築標章相關資訊的查詢,分析其所需花費的時間,以評估現行證書效期訂定5年的合理性及差異性,以供未來「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修訂之參考。

三、重要發現

屬自願性質的綠建築標章制度,在行政院90年起核定實施近7年之第1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透過要求公部門新建建築物進行綠建築設計管制以來,已帶動國內綠建築設計風潮,其歷年的通過案件數量的確有顯著的成長,由方案推動前每年不到10件,到了方案實施的隔年起立即達到每年超過100件的案件規模,並至此開始迅速倍數增長,在96年此方案結束之時已成長至數量接近400件,整體數量大幅成長。行政院於97年1月第2階段賡續執行的「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除延續原第1階段「綠建築推動方案」之規定,要求公有新建築物應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申報開工;並進一步規定公有新建建築物需於完工取得綠建築標章方能辦理工程結算驗收,在此一管制措施的推波助瀾,每年度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總數量,除持續延續第1階段之增長趨勢,甚且到了近期每年均可達到600件以上的通過數量,至在實際完工的綠建築主體的綠建築標章案件數量,於第2階段方案實施初期即已超過100件,並至此逐年增加,到了近期也達到與候選綠建築證書並駕齊驅的數量規模,每年亦有超過300件的數量,其比例約為每年通過案件量的40%以上,顯示透過方案的強制規定,要求公有新建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對每年通過總件數之綠建築標章案件量提升,確實有顯著的助益。

另為瞭解104年修正發布「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之規定,將原綠建築標章以及候選綠建築證書的3年效期延長為5年的合理性。依據本研究分析完成89~107年全部年度共計2,237件案例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花費的時間,整體而言其取得綠建築標章所需的時間在5年以內的案件數量為2,073件,其符合比例高達93%,顯示將原候選綠建築證書效期由3年延長為5年,對大多數的案例而言已足以因應所需,應屬合理。

四、主要建議事項

依據上述研究成果,本研究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立即可行之建議-透過綠建築推動方案行政命令強制要求,雖帶動綠建築標章通過數量,但其綠建築標章到期應申請延續認可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我國綠建築標章制度之推動採與國際間的綠建築標章相同,均為自願性質,非為法令規定事項,僅能宣導鼓勵申請。惟為加強推動,從91年開始透過行政院核定之綠建築相關推動方案行政命令之實施,管制政府部門公有新建建築物應進行綠建築設計,要求需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始得申報開工,並於98年起要求需取得綠建築標章,始得辦理結算驗收,故對公有建築物具一定強制性。如此由政府公部門帶頭做起,再推廣鼓勵民間參與的方式,讓綠建築觀念日益普及,自然形成綠建築產業之市場機制及環境,的確帶動國內新建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候選綠建築證書之風潮,不僅在整體綠建築標章與候選綠建築證書的通過案件「量」的部分提升外,也在取得實質綠建築主體的綠建築標章「質」的部分有所提升,在每年的通過案件數中其綠建築標章所佔的案件比例已可達40%以上的水準。

雖然這些規定之實施對帶動申請綠建築標章有顯著幫助,惟綠建築標章5年效期到期後繼續申請綠建築標章續用之案件數,以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共計有2,698件綠建築標章,其到期件數計有1,528件,申請續用的件數為179件,續用比例僅有11.7%,本部雖已訂立相關續用簡化程序與費用優惠措施,然因現行法令並無效期到期申請續用之強制規定,再加上公部門因未於年度預算編列相關續用經費,以及私部門則因無相關獎勵誘因,致現階段整體續用率偏低。故為提升綠建築標章後續申請延續認可並取得續用的資格,除應檢討簡化綠建築標章續用申請作業程序與改進措施,可規劃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之規定,明訂綠建築標章於第1次標章效期到期時需辦理續用1次,並由本部指定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主動通知現場查核,符合規定者即准以續用。此外亦可進一步透過推動方案的行政規定,強制要求公有建築物率先辦理,以確保綠建築節能減設計得以繼續落實。

立即可行之建議-候選綠建築證書5年效期是否需予以延長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由於候選綠建築證書的有效期限為5年,如證書到期工程尚未完工欲申請延續認可,依據本部「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之規定,應於證書期滿前1個月至3個月內,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申請日前6個月內依原證書適用之評估手冊核發之評定書,向本部申請延續認可。然為簡化續用申請程序,本部已於106年於上開作業要點中增訂申請延續認可時如指標項目及綠建築等級無變更者,原設計人得免簽章之規定,以鼓勵申請續用。

為積極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提升審查效率,綠建築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業自99年起,改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將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處理,另為鼓勵申請人申請續用,有關技術評定作業費用本部業於102年要求指定專業機構配合調降,針對續用案例給予50%優惠。然此諸多優惠措施誘因仍不敵標章本身屬自願性質並無法令強制規定,以本次研究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共計核發4,901件候選綠建築證書,因工程尚未完工申請候選建築證書續用僅有128件。由於候選綠建築證書係屬申請綠建築標章之前期作業,加上一般工程所需之工期長短不一,依本研究統計截至107年底止的4,901件候選綠建築證書,在5年以內取得綠建築標章的案件符合比例高達93%,顯示將原候選綠建築證書效期由3年延長為5年,對大多數的案例而言已足以因應所需,但仍有少數案件工期需要較長的時間。經由上述分析可以發現,這些候選綠建築證書於效期到期但工程尚未完工且未依「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之規定申請續用,其原因除可能與現行作業要點並未有相關規定外,尚可能與工程雖未完工但剩餘工期在申請續用證書效期的5年內,甚且僅超出1至2年,故申請人多選擇在完工後直接申請綠建築標章,為能使候選綠建築證書這原先規劃作為申請綠建築標章前期作業之把關制度,真正發揮其功效,應可進一步考量針對未能於有效期限內完工之候選綠建築證書案件,可研議參照建築法建造執照得申請開工及完工展期之規定,增訂候選綠建築證書得申請展期規定,以符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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