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都市人居密度高及綠化空間有限之限制,增加垂直空間綠化量,以設置植生綠牆方式達滯塵、吸收空氣污染物等效益,進而改善室內及戶外環境之空氣品質,以落實永續政策並提升淨化空氣品質功能。
二、補助獎勵對象
臺中市所轄之公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公立長照機構等。
三、補助項目
綠美化相關作業及辦理相關植栽活動。
四、實施期程
(一)申請:自公告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二)施作:自申請案件核定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三)核銷:應於完工後7日內提送成果報告(包括施工前中後照片)及相關單據發票至環保局。
五、補助申請及限制
(一)補助清淨空氣綠牆獎勵計畫
1.綠美化相關作業:包含花盆模組、灌木、肥料、土壤、澆灌系統配件及運費等相關費用,如需施肥應優先使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量產「阿罩霧培養土」或「就是肥」,如無量產或產量不足以供應,始得購置其他種類肥料。
2.前述補助單項經費上限如表1所列之經費為上限,「綠美化相關作業」每處經費不得超過2萬5,000元整。
3.申請補助及獎勵方案之單位,需配合本局辦理相關宣導等活動,活動規劃由本局負責,申請單位協助,如因疫情關係無法辦理則由本計畫委派廠商協助種植。
表1、清淨空氣綠牆計畫補助獎勵方案單項補助經費表(註1)
類別 |
名稱 |
經費上限(註3) |
1.綠美化相關作業 |
花盆模組 |
2萬5,000元 |
灌木 |
||
肥料 |
||
土 |
||
澆灌系統配件(註2) |
||
運費 |
註1:表1所示各項補助額度由本局審查核定,本局對於補助金額保有調整、變更之權利。
註2:澆灌系統配件如水管、水管架、水管接頭、水龍頭等,不含安裝。
(二)補助限制
1.申請補助需與清淨空氣綠牆維護、研習與活動相關,休閒旅遊活動、慶生會等不予補助。
2.如涉及財物或勞務之採購或定製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3.其他未列明項目依實際活動情況參酌補助。
六、申請方法
(一)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示範計畫補助申請文件如附件一,電子檔可於下方下載。
(二)前述申請文件得於110年7月31日前以親送或郵寄方式為之:
1.親送:收件地點為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收件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
2.郵寄方式:請郵寄至「407662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 空品淨化區巡查管理及裸露地稽(巡)查計畫 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三)如有疑問請逕洽本案執行單位-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258。
七、審查
(一)於接獲申請文件後10日內,由本局派員會同申請單位辦理現勘作業,就申請資格、項目、內容、經費之合理性及正確性等項目進行審查。
(二)如有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由本局通知申請單位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申請。
(三)審查通過後,本局將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始得通過認養示範計畫補助,並於通過審查後由環保局核定經費。
八、核銷
(一)受補助單位須依核定內容確實執行,應於完工後7日內提送成果報告(包括施工前中後照片)及相關單據發票至環保局,如附件二。
(二)各項採購單據均應為正本,發票或收據需填寫品名項目、單位、單價、數量、金額、抬頭及統一編號;若為人力維護費用、活動演出費、講師鐘點費或主持費等,需檢附簽收收據。各項核銷單據抬頭應為「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為「16864282」。
(三)收據未填寫清楚或有缺漏者,申請單位應於本局通知後7日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同該項目經費未使用。
(四)核銷期限屆滿時未完成核銷工作者,或實際支出經費少於原核定後預估經費,應將剩餘經費繳回本局,未繳回剩餘經費者,本局將追繳補助款項。
(五)如發現有不合規定、事後額外增加項目、經費挪用、未依補助原則支用,或虛報、浮報者,應繳回該部份之補助款項。
九、其他
本作業原則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局適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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